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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数据备份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技术支持部门每周将备份文件拷贝到备份介质上集中管理。同时由技术人员在后台以DUMP数据库的方式进行数据的技术层次备份,备份文件拷贝到备份介质上集中管理。第十一条 备份介质由技术支持部门统一管理,对备份介质要统一编号,标明备份内容、日期和保存期限。即各支局将一份备份介质存放在应急中心所在地支局,应急中心所在地支局在应急中心范围内选择一个支局异地存放其备份介质。

14.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数据备份管理制度

(鄂汇发[2004]50号文件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计算机运行系统(以下简称运行系统)备份管理工作,确保各系统连续、稳定运行,保证备份设备及数据的有效性、可用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备份范围为湖北分局辖内运行系统的业务数据、系统操作环境(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安装程序和补丁)的备份及保管。

第三条 分局及支局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各运行系统操作环境以及运行系统在中心机房内的业务数据的备份,并对此备份进行检查。

第四条 业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业务运行系统备份数据的保存期限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二章 系统和数据的备份

第五条 备份工作在各运行系统主机空闲时间进行,每个工作日做一次业务数据备份,每周做一次运行系统操作环境的全备份。

第六条 在对运行设备进行硬件维护和对系统进行升级、打补丁、调整参数前要做系统和数据的全备份。

第七条 备份文件采取备份项目名称+备份时间的方式命名,以一星期为周期,进行循环覆盖。

第八条 数据备份分为业务层次备份和技术层次备份两个层次,二级备份互为补充,互为备份,以有效地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一、单机版运行系统的数据备份由业务人员完成,在每个工作日业务终了后,业务人员将数据文件拷贝到本机其他目录,重新命名后存放。技术支持部门每周将备份文件拷贝到备份介质上集中管理。

二、网络版数据由业务人员在前台以BCP的方式进行数据的业务层次备份,每个工作日业务终了后进行,备份文件在本地业务用机上存放。同时由技术人员在后台以DUMP数据库的方式进行数据的技术层次备份,备份文件拷贝到备份介质上集中管理。

第九条 系统操作环境的备份要备份操作系统、数据库和各业务系统的安装程序以及升级补丁等,同时要对安装步骤、升级过程和运行结果等做详细的记录。

第三章 备份介质的存放和管理

第十条 各种备份文件以可移动硬盘作为备份介质进行存放。

第十一条 备份介质由技术支持部门统一管理,对备份介质要统一编号,标明备份内容、日期和保存期限。保存环境要求达到“五防”(防火、防水、防盗、防静电、防磁)。

第十二条 备份介质应该保留两个备份,其中一份异地存放。

第十三条 备份介质的异地存放模式为:在技术支持应急中心范围内互为异地存放。即各支局将一份备份介质存放在应急中心所在地支局,应急中心所在地支局在应急中心范围内选择一个支局异地存放其备份介质。

第十四条 备份介质应定期进行有效性检查,可移动硬盘六个月检查一次。

第四章 恢复演练

第十五条 技术支持部门负责系统恢复演练的组织和技术保障工作,业务部门配合技术支持部门做好恢复演练工作。

第十六条 有备份设备的支局自行组织2个运行系统的恢复演练。无备份设备的支局由分局统一组织恢复演练工作。演练内容为:

一、设备切换:启用备份机,停用生产机。

二、业务部门正常开展业务,时间一天。

三、设备切换:启用生产机,停用备份机。

第十七条 各支局将每年的演练情况报分局技术支持部门。

第五章 备份检查

第十八条 备份检查内容为:

一、备份介质检查:测试备份介质,检查备份介质是否能正常工作。

二、介质存放检查:检查备份介质是否集中管理,存放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到了异地存放。

三、备份内容检查:检查备份内容是否完整,备份周期是否符合要求。

四、备份数据检查:检查备份数据是否齐全,读出备份数据,检查是否正确。

第十九条 备份检查方式分为支局自查和分局现场检查两种。支局自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分局现场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业务部门配合技术支持部门进行备份数据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支局备份工作进行检查的人员在检查结束后要填写《备份检查登记表》(见附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

备份检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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