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外汇业务审批核准管理办法

外汇业务审批核准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汇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审批核准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相关业务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外汇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核准。除可以当场审批核准的外,外汇局应当按照具体的审批核准时限规定办理,没有明确规定审批核准时限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审批核准决定。

5.外汇业务审批核准管理办法

(鄂汇发[2004]37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外汇业务核准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及所辖中心支局、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履行外汇管理职责时,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办理有关外汇业务的行为,包括:批准、核准、登记、备案、核销、年检等。

第二条 审批核准受理

外汇局对申请人提出的审批核准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审核批准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审批核准申请。

外汇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审批核准申请(当场办理的除外),应当出具加盖本局相关业务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见附件2、3)。业务受理部门要按照业务种类建立台账,逐笔登记受理的业务。

外汇局应当将依法需进行审批核准的有关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三条 审批核准程序

外汇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核准。

外汇局内部审查应当分设初审和复审岗位,由不同人员担任。依法应当先经下级局审查后报上级局批准的,下级局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送上级局。上级局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内容完全相同的申请材料。

外汇局依法作出不予批准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第四条 审批核准的内部控制

各级外汇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授权制度,根据业务类别和岗位级次规定相关岗位或人员办理有关事项、审批金额等方面的权限。超出授权的,应逐级上报审批。对于重大事项和重大金额审批,应组织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可执行“一人多岗”制,但应进行交叉制约,办理每笔业务必须双人经手,交叉复核。

各级外汇局制定的各项业务内部授权制度应报上级局业务主管部门和内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审批核准时限

除可以当场审批核准的外,外汇局应当按照具体的审批核准时限(见附件1)规定办理,没有明确规定审批核准时限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审批核准决定。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本局局领导批准后,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局审查后报上级局批准的,下级局应当自其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审批核准时限表

img38

附件2: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受理审批核准申请通知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

你单位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提出的____________审批核准申请,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两联,申请人、外汇局各留存一联。

附件3: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不予受理审批核准申请通知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

你单位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提出的__________审批核准申请,因为(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审批核准;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审批核准职权范围;3.申请事项所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不予受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申请人、外汇局各留存一联。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