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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最大化理财目标优缺点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利润最大化,一般是指企业利润总量最大化。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利润最大化是一个主观性极强的指标。以利润最大化为理财目标势必会形成大量的短期行为,也就是说,这一目标很难实现当期绩效与未来发展之间的良好沟通,当期利润极大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维持一个持续发展的态势。杜绝短期行为是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

一、利润最大化

从传统上看,当经济学家和企业界人士论及企业的经营目标时,一般都认为是利润最大化。所谓利润最大化,一般是指企业利润总量最大化。正是由于这一原因,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财务会计将计量的中心转向了收益计量的方法上。在微观经济学中,尽管有人对将利润最大化作为厂商的唯一目标提出了质疑,但不容否认的是,利润最大化仍然是进行微观经济分析时所采用的目标函数假设。例如,厂商在进行生产决策分析时,认为最佳产量水平是能够使企业获得最大利润或最小损失的那个产量水平。许多经济学家坚持认为,将追求最大利润作为分析的基本假设或出发点是合乎情理的,因为如果企业没有任何利润,其结果只能是趋于破产。

我国企业界对于追求利润更是有着极端的偏好,将利润视为企业经营的根本目标,甚至是唯一目标。这与我国历史上曾经出现的错误政策有关。在一段很长的时期里,我国企业不做经济核算,更谈不上追求利润等经济目标。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讲核算、讲利润逐渐成为人们经营企业的法宝,从而利润表也成为我国企业界人士最为关注的一张财务报表。然而,人们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往往只注意到了追求利润的正向一面,而忽略了早已被西方企业界认识到的追求利润的负向作用,即容易导致短期行为、数据失真等。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承包制”已经证明,单纯追求利润势必会严重伤害企业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只有改变了对企业理财标的认识,才能从根本上改善我国企业的管理行为,提升我国企业的管理质量。

利润最大化是一个着眼于管理者的目标假设,是一种极具技术性的目标假设。

利润最大化并没有被理财学家确定为是合理的财务管理目标。原因大致为:

1.利润的追求与企业投资者报酬的满足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具体言之,企业利润是所得大于所费的余额,是对企业某一特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绩效水平的一种直接度量。如果有理论上的约束或者法律上的约束,企业利润必须全额、没有阻碍地分派给企业的投资者,换言之,在利润分派方面,没有股东的要求报酬率(资本成本)问题,没有股利政策问题,那么,利润最大化就适合于作为理财目标;否则,就不适于作为理财目标。因为,在这个目标假设中,没有投资者对于企业未来报酬的期望,而这恰恰是企业发展的一个根本动力。

作为对企业经营活动绩效水平评价的一种应用历史极为悠久的工具,利润在绩效评价系统中的地位是极为重要的。尤其是在以生产技术为导向的企业管理时期(始自美国的大工业生产时期,或者是说在所谓的科学管理时期),由于人们——也包括股权资本投资者都高度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设备运行能力往往决定了这个企业的实力以及在市场上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生产经营利润也就成为人们考察一家企业时所使用的主要评价工具。必须说明的是,在这种状态下,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管理者,对于自己在企业运营中所应当具有的权利和义务等,并没有一个完全清醒的、科学的认识。必须承认,单向的追求利润的行为的确反映了人们对企业性质、对企业运营的性质尚停留在一个较低的认识水平上。

2.利润最大化作为理财目标,很难与财务决策的标准相吻合。理财目标的确定或者说认可,绝非仅仅是表明公司理财的一种态度,更重要的是,这种目标假设的确定将从根本上制约企业所有的财务决策。具体言之,能够实现理财目标的财务决策是好的决策,应当被采纳;而不能够实现理财目标的财务决策则是不好的决策,应当被否决。如果采纳了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的理财目标假设,那么,在企业的投资决策、融资决策、股利政策和营运资本政策中均应当以能否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判断准绳,姑且不讨论其科学性,就是适用性就很难达到。刚才论及,利润是对企业某一特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绩效水平的一种度量和评价。但财务决策的做出,在很多情况下,往往并不是以整个企业作为评判的单位,而是着眼于对于某一特定理财行为的分析和研究。很难想象,在股利政策制定过程中,如何将利润因素作为一个决定取舍的标准。

在这里,我们可以了解一点,理财目标的确定不能脱离具体的财务决策技术。

3.利润数额是一个极具财务会计(Financial Accounting)技术含量的指标,受到会计政策选择的重大影响,而会计政策的选择权利又归属于企业的管理当局。例如,在通货膨胀时期,存货计价选用先进先出法要比后进先出法使当期利润更高,甚至差异很大。再比如,固定资产折旧选用加速折旧法要比选用直线折旧法使利润更低。这样,利润额的变化可能并非由于经营状况出现了变化,而仅仅是源于会计政策的调整。如果这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被纳入了更多的、有利于管理层私利的因素的时候,利润指标便会被管理意志所扭曲,难以发挥一个评判标准的功能。无疑,一个合理的、可以作为对管理层理财工作进行优劣评判的理财目标,其实现与否无论如何也不能掺杂有管理层的私利因素在内。

4.利润数额是一个单指向的会计指标,如果不与风险程度相权衡,单纯地追求利润额往往是没有意义的,甚至是危险的。利润最大化不是一个很明确的目标函数,比如说,今年的利润意味着什么?是不是越多越好?如果是这样,那么推迟设备维修,按照较低的价格计量所消耗的存货,甚至不计折旧、不摊销相关费用,都可以提高当期的利润。但是,这些行为都是不合理的企业行为。另外,对于两个企业的利润总额进行比较,有时是毫无意义的。例如,A企业的利润是100万元,B企业的利润是200万元,我们很难根据这一数据做出B企业优于A企业的判断。因此,利润额有时确实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在存在不对称信息的情况下,这一情形可能更为严重。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利润最大化是一个主观性极强的指标。

如何处理风险问题,如何权衡报酬与风险之间的关系,是现代财务理论中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当然也是理财目标假设中不容忽视的一个方面。利润指标恰恰在处理风险的问题上无计可施。

由于利润概念的性质及其会计技术问题,利润最大化可能只适宜用作单期目标而非多期或长期目标。以利润最大化为理财目标势必会形成大量的短期行为,也就是说,这一目标很难实现当期绩效与未来发展之间的良好沟通,当期利润极大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维持一个持续发展的态势。必须明确的一点是,一切短期行为的本质都是以未来企业综合实力的下降或丧失为代价来换取当前的利益,它必将严重影响企业的未来发展,给企业投资者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杜绝短期行为是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

利润最大化不能作为企业理财的目标,并不意味着利润指标在理财活动中的作用完全丧失。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利润额与多种形式的利润率仍然是判断企业获利水平的重要指标。

一个科学的理财目标,应当有助于理财行为的科学化与高效化。如果将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的理财目标,管理当局势必将很大一部分精力用在对企业盈余的操纵上以及利润表的管理上,而这种行为无论是对优化企业的财务状况,还是增加企业价值,都终将于事无补。在我国企业界,管理人员普遍关注利润表的编制以及对利润表有关数据的分析,说明利润最大化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客观事实已经证明,片面地、孤立地追求利润,尤其是短期利润,将给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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