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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范围包括哪些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4年进行利改税时,国务院决定将城市房地产税划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继续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根据城市房地产税属地征收的原则,在征税范围内拥有房产的外籍个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如果不在房产所在地,由房产的代理人或使用人代缴城市房地产税。

43.什么是城市房地产税?其纳税人、纳税范围包括哪些?

答:1951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84年进行利改税时,国务院决定将城市房地产税划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继续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1)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

对于中方出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资,在城市房地产税征税范围内联合建房的,为便于征管,暂对出资方在使用期限内比照房屋产权人就其分得的部分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对于中方以房产入股,外方以资金入股合办企业的,如果该房屋的产权已过户到外商投资企业,则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如果房屋产权尚未过户到外商投资企业,但房产已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入账,则对外商投资企业视同产权所有人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2)扣缴义务人

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缴。

产权人不在当地的,可由其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缴城市房地产税。根据城市房地产税属地征收的原则,在征税范围内拥有房产的外籍个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如果不在房产所在地(即房产所在区县辖区内),由房产的代理人或使用人(含承租人)代缴城市房地产税。

(3)纳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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