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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长期以来公民的纳税意识淡薄,税收意识现在还只是在逐渐的形成中,因此,加强人们的税收意识,是抑制税收流失的良好的非正式制度。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不能单方面强调公民具有纳税的义务观,更应该培养其纳税的权利观。

一、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

我国长期以来公民的纳税意识淡薄,税收意识现在还只是在逐渐的形成中,因此,加强人们的税收意识,是抑制税收流失的良好的非正式制度。

第一,要加强人们的纳税意识。中国人很爱面子,很怕丢面子,但是偷逃税却丝毫没有失去面子的感觉,也不会遭到周围人们的谴责,因此,大力宣传税收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加强人们的纳税意识,并且在国民教育中加强对纳税义务的教育。但需要注意的是,宣传教育不能停留在宣传性标语,而应该采取公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方式,着重宣传有关税收及纳税的具体知识,在具体内容上也不能只重如何依法纳税以及各种处罚措施等宣传,而应该加大税收使用方式、过程和目的等方面的介绍,使公众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实质具象化,亲身体会到税收对自己生活的重要性和好处。

第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外力来促进人们纳税意识,抑制税收流失。2002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指出,要加强企业、个人的信用管理,提高企业、个人的信用等级;运用市场机制,强化信用管理的内部约束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在法律框架内,按照规范、有序和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信用担保体系、工商登记年检制度、税务登记年检制度等的作用,培育以中小企业和个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化信用体系,有步骤地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评价体系,建立信用风险的防范、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系统;制定相应的法规为各类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提升创造有利的条件;对人的思想进行教育,唤起全社会对信用在经济建设中作用和地位的认识,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建立良好的信用制度。

第三,积极转变政府和公民的税收观念。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纳关系中主要强调纳税人的义务,义务强调得过多而较少关注纳税人的权利,使人们只感到负担的沉重,从而缺乏纳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因此要提高纳税意识。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不能单方面强调公民具有纳税的义务观,更应该培养其纳税的权利观。另一方面应转变政府部门的税收观念,使征纳双方认识到政府作为征税者具有向社会成员征税的权利,并同时承担为社会成员有效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义务;而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具有分享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利益的权利,并同时承担向政府纳税的义务。只有让纳税人意识到自己的利益与政府的行为息息相关,使纳税人感到是在为自己的利益而纳税,这样才能促使公民形成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

第四,提高纳税服务以及公共服务水平。近几年来,我国在税收服务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例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纳税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税务机关网站等服务机构,但这些服务的层次和标准都比较低,主要以咨询和接受投诉为主。因此,应该尽快建立和完善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并在税收征管服务中注意采取适当手段,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此外,从根本上讲,纳税人缴税的目的是享受由此带来的高水平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因此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是激励公民自觉纳税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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