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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方式下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我们对三种方式进行个税筹划。张某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为:不难看出,在存在股票期权的前提下,如果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最低税负分配方案”,合理安排月工资、全年一次性奖金和股票期权所得,则可以使个人所得税负担最小化。

12.股票期权方式下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企业员工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票(包括含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

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股票期权转让收入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

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在该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款;本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例如,某公司总经理张某年薪为120万元,其年薪的领取方案有三种方式:方案一为单纯月度工资方式;方案二是工资加年终一次性奖金方式;方案三是工资加年终一次性奖金加股票期权方式。我们对三种方式进行个税筹划。

方案一,每月领取工资方式。

则:每月领取金额=1200000÷12=100000(元)

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100000-2000)×40%-10375]×12=345900(元)

方案二,工资加年终一次性奖金方式。

假设年终一次性奖金为60万元,每月领取工资50000元[(1200000-600000)÷12]。则:

年工资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0-2000)×30%-3375]×12=13230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交个人所得税=600000×30%-3375=176625(元)

合计:应交个人所得税=132300+176625=308925(元)

方案三,工资加年终一次性奖金加股票期权方式。

根据股票期权下的工资薪金所得分配方案,张某全年一次性奖金60万元,每月领取工资26000元{[(1200000-24000-600000)÷24]+2000},股票期权所得288000元[(26000-2000)×12]。张某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为:

年工资应交个人所得税=[(26000-2000)×25%-1375]×12=5550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交个人所得税=600000×30%-3375=176625(元)

股票期权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288000÷12×25%-1375]×12=55500(元)

合计:应交个人所得税=55500+176625+55500=287625(元)

从上述方案的税负来看,方案三优于方案二,方案二优于方案一,方案三和方案一相比,可以节税近6万元。

不难看出,在存在股票期权的前提下,如果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最低税负分配方案”,合理安排月工资、全年一次性奖金和股票期权所得,则可以使个人所得税负担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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