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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纳税业务基本要素是怎样规定的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营业税是一个典型的流转税种,对提供的劳务的交易总额进行征税。①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航空运输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1.营业税纳税业务基本要素是怎样规定的?

答: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等劳务服务和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是一个典型的流转税种,对提供的劳务的交易总额进行征税。营业税也是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营业税具有税源普遍、征税面广、征收简单的特点,这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筹集。

(1)关于纳税人

①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这里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构成纳税“单位和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点:一是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必须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是必须是有偿或视同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三是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必须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具体情况难以确定纳税人,为了便于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税法规定了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几种:

A.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和个人,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

B.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C.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D.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E.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F.个人转让条例规定的其他无形资产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G.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

(2)关于征收范围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三种经营行为。具体包括:

1)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应税劳务是指除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所有应纳营业税的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的,不包括在内。提供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

①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按其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的不同,又分为陆路运输、水陆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等,凡属运营业务以及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本项目征税范围。

陆路运输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水路运输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由于打捞与水路运输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打捞比照水路运输的办法征税。

航空运输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与航空直接有关的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也比照航空运输业务征税。

通用航空业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如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飞播、航空降雨等。

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

管道运输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资的运输业务。

装卸搬运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例如,搬家业务是搬家公司利用运输工具或人力实现了空间位置的转移的业务,它具有装卸搬运的特征。因此,对搬家业务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中的“装卸搬运”征收营业税。

②建筑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其相关联的各种设备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配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炉窖和金属结构的工程作业在内。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装工程作业以及与其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各种作业在内。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其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述工程以外的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疏浚、钻井(打井)工程、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工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

③金融保险业。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和保险的业务。

A.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

贷款是将资金有偿贷与他人使用(包括以贴现、押汇方式)的业务。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也属于这里所称的贷款业务。按资金来源不同,贷款分为外汇转贷业务和一般贷款业务两种。外汇转贷业务是指金融企业直接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然后再贷给国内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各银行总行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后,通过下属分支机构贷给境内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也属于外汇转贷业务。一般贷款业务指除外汇转贷以外的各种贷款。

融资租赁(也称金融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商务部批准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具有融资租赁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包括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是指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的中间业务,如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等。

B.保险是指通过契约形式集中保户的资金形成保险基金,用以补偿保户因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项经济业务。按保险的范围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证保险和责任保险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除外;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C.对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征收营业税。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发行大额可转让存款证、外汇担保、咨询、见证业务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④邮电通信业。邮电通信业是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电信两大类。

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

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递语言的业务及相关的业务,包括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寻呼电话,出租电话电路设备、代维修或出租广播电视、电视信息等业务。

邮政电信业务的征税范围是邮电部门及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从事邮电通信业务以及与邮政电信相关的业务所得的收入。

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语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固定网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移动通信业务、卫星通信业务、互联网及其他数据传送业务、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电信设备及电路的出租业务、网络接入及网络托管业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和专售的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固定电话网增值电信业务、移动电话网增值电信业务、卫星网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其他数据传送网络增值电信业务等服务。

⑤文化体育业。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和体育的业务活动,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文化业是指以演出或实物向人们提供各种文化艺术表演的活动。包括表演、播映和其他文化业。

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文化体育业的征税范围,是从事文化体育业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不按本税目征税。

娱乐业。娱乐业是指以娱乐设备或演技供人视、听、唱,以达到观赏、娱乐身心的业务。

娱乐业征税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取得的营业收入。

⑦服务业。服务业是指利用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服务业征税范围广泛,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广告业、租赁业、其他服务业。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委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旅店业,是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包括旅社、宾馆、招待所、客店、饭店等提供住宿以及与住宿相关的服务业务。

饮食业,是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包括餐厅、餐馆、冷饮、热饮、风味小吃、承办筵席和一般饮食业务。

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服务的业务。

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场地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广告业,是指利用各种媒介如图书、报刊广播、电视、路牌、电影等介绍商品、经营服务、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事项所做的宣传提供劳务服务的业务。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业务(不包括融资租赁)。

其他服务业,是指除上述列举以外的沐浴、理发、印染、照相、美术、裱画、打字、誊写、设计、制图、化验、复印、录像、录音、勘探、测绘、计算、测试、打包、咨询以及其他服务等。

2)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为。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转让无形资产的业务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行为。

3)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和状态改变的财产,它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①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构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构筑物。

②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除建筑物、构筑物以外的附着于土地上的其他不动产的行为。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一些特殊规定,主要包括: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纳税人往往从事多种经营,可以同时是几个税种的纳税人,也可以是一个税种中应该纳多种应税项目的纳税人。例如,建筑公司既搞建筑安装,又搞建筑材料销售,前者要纳营业税,后者要纳增值税。又如,宾馆饭店既搞餐厅、客厅,又搞卡拉OK舞厅从事娱乐业等,对于不同的经营行为,其征收范围的税务处理不同。

①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有的纳税人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税行为,按规定,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和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例如,餐厅既经营饮食业又经营娱乐业,如果未分别核算饮食业和娱乐业的营业额,就不能按饮食业5%的税率计征,而按娱乐业最高税率20%计征。

②混合销售行为。纳税人发生的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③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发生混合销售行为都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从事一项应税劳务的,相连带发生了销售货物的行为。例如,一个生产企业为了销售产品同时连带发生了运输劳务,货物销售额与应税劳务营业额全在一块缴纳增值税,营业额部分不缴纳营业税;反之,一个建筑企业承担一项工程,既包工又包料,也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将其用工用料收入合在一起缴纳营业税,销售材料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

(3)关于营业税税目、税率

①税目。现行营业税,根据行业的性质和经营特点,共设置了九个税目,即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②税率。营业税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内容如表3-1所示。

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依照《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和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确定。

经营娱乐业的纳税人适用的是弹性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简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4)关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表3-1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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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营业额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③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总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④贷款以贷款利息为营业额。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自有资金贷款是指将自有资本金或吸收的单位、个人的存款贷与他人使用。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⑤保险业实行分保险业务,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⑥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⑦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⑧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⑨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其他收费为营业额。

⑩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联运业务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联运的特点是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到底。

img13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从事安装工程作业,以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

img14自建行为和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顺序核定营业额。

img15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img16代理业以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

img17对超过催收贷款核算年限的逾期贷款,可按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催收贷款的核算年限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img18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以及纳税人为购买出租货物而发生的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费用。

img19保险公司办理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储金余额之和乘以50%。按上述规定计算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以后,在计算保险企业其他业务营业额时,应相应地从“保费收入”账户的营业收入中扣除储金业务的保费收入。

img20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img21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应征收营业税。

img22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

纳税人兼营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5)关于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按照计税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须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人民币的折合率可以选择当天,也可以选择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纳税人选择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之内不得变动。

②销售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销售不动产业务的计税营业额是指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销售额,即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

A.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B.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受资方的利润分配,其不动产转让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该股权转让时,其股权转让额为计税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应纳营业税额=销售不动产的计税营业额×5%

③转让无形资产应纳税额的计算。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营业额为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货币资金、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A.从事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誉等项目,以取得的转让收入额为计税营业额。

B.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受资方的利润分配且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其无形资产的转让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股权时,其股权转让额应作为计税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C.转让无形资产的同时发生的货物销售行为,按规定一并征收营业税。

转让无形资产应纳营业税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营业额×5%

(6)关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营业税按规定在取得营业收入额、转让额、销售额时缴纳税款。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①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账款的当天。

③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不动产转移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④纳税人将自己新建建筑物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凭证的当天。

⑤对俱乐部、交易所或类似的会员制经济、文化、体育组织,在会员入会时收取的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上述费用或者取得索取这些费用款项凭据的当天。

⑥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B.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C.实行按施工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D.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⑦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⑧贷款业务。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逾期(含展期)90天(含90天)尚未收回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原有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该笔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

⑨融资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⑩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img23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营业收入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img24保险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保费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费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img25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img26电信部门销售有价电话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售出电话卡并取得售卡收入或取得索取售卡收入凭据的当天。

(7)关于纳税地点

①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③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④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当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其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⑤交通运输业的纳税地点。

A.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地点为北京。

B.地方合资铁路的纳税地点为合作铁路公司所在地。

C.地方铁路公司纳税地点为地方铁路机构所在地。

⑥建筑业的纳税地点。

A.纳税人承包的工程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即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承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跨县(市)工程的,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⑦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其扣缴的营业税税款。

(8)关于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后5日内预交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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