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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地位·解决农民收入问题还是靠农民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以下从这三个方面分析农民的主体地位的缺失带来的影响,以期探讨提高农民收入的途径。所以说,中国农业的科技进步,主体是农民,要以农民为主体,形成以农民、企业、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各种产业化组织为主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农民在科技进步方面的主体地位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节 主体地位·解决农民收入问题还是靠农民

长期以来由于政策体制和经济实力的原因,农民收入的主体外化为政府企业和一些个人,由占人口少数的其他人或组织为主体来解决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收入问题是不可想象的。事实上,任何其他人或组织也无法担当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主体。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据2001年统计,全国近13亿人口,除港澳台之外,农民人口9.35亿人,占总人口的73%。这一事实决定,解决农民的收入问题的主体,必然是农民自己。近几年来,农民收入问题的不尽如人意,其中影响因素很多,笔者认为,没有从思想观念舆论宣传上、体制政策措施上确定农民在解决农民收入问题上的主体地位,是主要因素之一,农民在解决农民收入问题上的主体地位缺失,是影响农民收入的根本性原因。

增加农民收入,依赖农业的发展。中国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以下从这三个方面分析农民的主体地位的缺失带来的影响,以期探讨提高农民收入的途径。

一、以往的政策措施缺乏以农民为主体的落实机制,效应不明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增加农民收入,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和改革措施。各省、市、自治区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实施措施,从理论层面上分析,中央和省、市、自治区已经从政策和措施上解决了现阶段增加农民收入问题。但是,这些政策措施要靠基层组织、基层干部、各种社会组织包括企业去贯彻落实,缺乏以农民为主体的贯彻落实政策的机制。于是乎,一些地区,出现了种种偏离政策轨道的现象:一些领导干部片面追求政绩,随意决策;基层民主建设不完善,干群关系紧张,政策出现扭曲或异化;国家购销职能部门的垄断,农业投入品部门和企业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等。这种种因素干扰和影响了政策的贯彻和落实,政策在中间环节的损耗,实际保护了农业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利益,农民并没有得到实惠。因此,通过改革和创新,建立以农民主体的贯彻落实政策机制,把落实党和政府政策的权力交到农民或农村合作组织手里,充分发挥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农业科技推广缺乏以农民为主体的转换机制,效果不突出

科技进步是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动力,离开现代科技成果的开发和利用,就谈不上农业现代化。依靠科技进步才能实现高产优质高效,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才能提高市场竞争力。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技术进程,例如拓宽农业的发展领域,向产前和产后延伸,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生物技术,发展农业信息化,完善农业科技开发和推广体系等等,我国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达到35%,科技对农业的推动作用十分巨大,推动了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但是,总体科技实力弱,科技投入低,缺乏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制,农业技术推广的体系结果尚未完善,成果的流动和扩散能力弱,科技对农业的推广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农业科技的推广,在我国要以家庭承包为基础,这是我国农村改革20多年来最重要的成果,实践证明是符合农业生产自身特点的,符合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规律的。国外发达国家也是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所以说,中国农业的科技进步,主体是农民,要以农民为主体,形成以农民、企业、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各种产业化组织为主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农民在科技进步方面的主体地位是显而易见的。但从目前看,一些地区产业或领域技术的推广依靠行政手段,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机制的缺失,作为农业技术的使用主体的缺失,无疑直接影响着农业科技的推广效果。

三、农业投资缺乏以农民为主体的投入机制,效果不显著

对农业的投入是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20多年来,国家在发展农业上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调动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加农业投资,形成了多元农业投资主体的新格局。在这一格局中,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总量上在不断增加,但投入所占比重有所波动(具体情况见表19-1)。

表19-1     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投入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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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2);《中国财政年鉴》(2003)

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集体是农业投资的重要主体,约占农业资金投入的50%,农民的积累水平和消费水平过低,基本没有能力进行资金投入。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村集体的经济职能弱化,1982年到1992年,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总计506.45亿元,占同期农村集体总投资的12.9%,呈负增长状态。之后有起有落,但总体保持在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总额10%强的水平(详见表19-2)。改革开放以来,确立了农民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农民获得一定的生产资料占有权和使用权,成为实实在在的农业投资主体。从1988~1993年,农户的农业固定资产投资总计1138.2亿元,占同期农户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3.5%,年均增长20.9%,高于全社会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幅度11个百分点。之后,农户的固定资产投资有升有降,波动较大,但农民的投资主体地位没有变(详见表19-2)。

表19-2     农村集体单位和农村居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额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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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由于农业的比较利益低,农户投入又多注重短期利益,农户对农业投入的积极性下降,农户的农业投入呈现连续下降趋势。

我国农业发展水平低,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努力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高效农业,提高农业产品中的科技含量,这种发展战略反映在农业要素投入的结构上,要适度提高农业生产中的资金投入比例。根据预测,2003~2010年,我国农业资金总投入规模将达到42079亿元,平均增长速度达到6.3%。农业资金总投入中流动资金投资达到1914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10212亿元,占农业资金总投入的40.3%。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农村集体和农户投资累计完成5758亿元,占农业固定资产投资份额达到56.42%,国有单位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228732亿元,占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份额的1.95%(见表19-3)。

表19-3     农业资金需求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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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农业投入与财税政策[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

从农业投资的现状和预测看,农户是生产农产品的主体,也是农业投入的主体,离了这个主体,农业增长只是一句空话。农民是农业现代化的主体建设者,也是农业现代化建设所需资金的主要积累者,必须以农民投入为主体,坚持国家投入和农户投入相结合,才能建立农业投入的长效机制,保证农业效益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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