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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德国“法庭付款令”程序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多次催款未果的情况下,A公司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行追讨。对本案进行全面评估后,中国信保决定采用“法庭付款令”方式进一步向B公司施加压力。在德国,法庭付款令是介于法庭外追索与普通民事诉讼之间的一种程序,与我国民法中的支付令相似。一旦债务人进行抗辩,法庭付款令程序立即停止。此外,当双方贸易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时,也不适用法庭付款令程序。

72.浅析德国“法庭付款令”程序

赵 伟

一、案情介绍

2010年10月,国内出口商A公司向德国买方B公司出口一批价值约20万美元的冬季服装,支付方式为25%货款预付,见提单副本支付剩余款项。货物到港后,B公司通知A公司,由于资金紧张,希望先销售货物再支付货款。在多次催款未果的情况下,A公司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进行追讨。

二、案件处理

中国信保受理案件时,由于B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A公司尚未放单,即货物所有权尚未转移给B公司。中国信保建议A公司先保留提单以控制货权,同时立即委托德国律师对B公司进行调查。经调查,B公司是德国一家中小型服装批发兼零售商,主要依靠中国市场供货。B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尚可,具备支付能力。此外,由于当地冬季严寒,雪灾频发,此批服装具有一定的潜在市场需求。

律师立即与B公司取得联系,向其询问不付款原因并技巧性地陈述了合同违约的严重后果。B公司当即表示并非有意拒收,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并出具了一份付款计划。之后,B公司以各种理由搪塞律师并躲避律师追讨。直至应付款日过后,B公司仍未履行付款计划。

对本案进行全面评估后,中国信保决定采用“法庭付款令”方式进一步向B公司施加压力。收到法庭发出的付款令后,B公司终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主动与律师联系,支付了所有货款及利息,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三、德国法庭付款令浅析

在德国,法庭付款令是介于法庭外追索与普通民事诉讼之间的一种程序,与我国民法中的支付令相似。当德国债务人拖欠欧盟外债权人货款时,法庭付款令提供了一种既便捷又经济的债权主张方式。

(一)基本步骤

1.付款令

当债务人拖欠货款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管辖法院申请颁发付款令,即通过法庭发出催讨函。债权人也可通过网络在线提交申请。付款令要求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为两周)明确答复是否拖欠货款。法庭一旦接到债务人否定欠款的回复,该程序立刻停止。此时,债权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与债务人进行庭外合解;

(2)采取普通民事诉讼程序。

若债务人承认债务或未在规定的日期前进行抗辩,债权人将获得要求债务人支付货款的权利。

2.执行令

当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前未付款,管辖法院将出示执行令,即管辖法院将出示征收欠款信给债务人。债务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为两周)明确答复是否拖欠货款。法庭一旦接到债务人否定欠款的回信,该程序立刻停止。此时,债权人同样可以采取前述两项措施。

若债务人仍未在规定日期前进行抗辩,债权人将获得最终裁决。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需在付款令送达后六个月之内申请执行令。

3.强制还款

当债权人获得最终裁决后,若债务人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债权人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还款。债权人通常采取的手段是申请冻结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因为冻结了银行账户,债务人就不能正常运营。这种手段往往能够成功迫使债务人支付货款。

(二)法庭付款令的特点

1.操作便捷:债权人在提交申请时,只需用德文填写申请表(包括债务人基本情况及债权金额等内容),无需提供相关文件,也无需由律师代理。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法庭付款令的整个申请流程所需时间短,并且债权人只需交纳较少的费用,有效节省了追讨成本。

2.抗辩即止:对于已送达的付款令和执行令,债务人均有权利进行抗辩,而无需任何理由。一旦债务人进行抗辩,法庭付款令程序立即停止。债权人通常会选择转入普通诉讼程序。

(三)法庭付款令的适用性

鉴于法庭付款令的上述特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为发挥法庭付款令的最大效用,使之成为对债务人的一种潜在威胁,不应过早尝试。在拖欠初期,债权人可先通过发送催讨函来试探债务人的反应情况和还款意愿。若债务人不做回应,或不付款原因是由于流动资金出现问题,法庭付款令往往能够起到较好的效果。

2.法庭付款令通常适用于案情简单、无纠纷的案件。若债务人已明确提出争议或反索赔,尤其是债务人同样聘请律师代为处理案件时,法庭付款令往往无法取得良好效果。此外,当双方贸易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时,也不适用法庭付款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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