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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的徭役和更赋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古代,凡国家无偿征调各阶层人民所从事的劳务活动,皆称为徭役,包括力役和兵役两部分。汉代规定,每个成年男子都有服正卒、更卒和戍卒的义务;但不是一到服役年龄就要去服役,服役的人数也不需要那么多,当不需要服役或有钱不愿去服役时,可以按规定出钱代役,这种代役金叫更赋。

第一节 秦汉的徭役和更赋

一、徭役

古代,凡国家无偿征调各阶层人民所从事的劳务活动,皆称为徭役,包括力役和兵役两部分。它是国家强加于人民身上的又一沉重负担。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对外征战,对内大兴土木,都要征用大批劳动力,人民的徭赋负担十分沉重。据记载,秦代营建阿房宫用七十万人,在骊山修始皇陵动用七十万人,北筑长城约五十万人,屯戍岭南五十万人,北防匈奴三十万人。仅这几项征调,就已动用劳力近三百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二千万人的百分之十五以上。至于为保证官府和军队所需官物粮草的转输,又有大批劳力被调发。当时为供应河北(黄河以北,潼关以东)戍守军士的粮草物资,男劳力基本上全部当兵服役,冻饿而死者不计其数。可见,秦代徭役对社会生产力是一种破坏。

汉代徭役,包括在地方、郡县、京城和边境所服的各种兵役,还包括为皇室和郡县所服的各种劳役。服役年龄:汉代规定,民年二十三至五十六岁,均有义务服役,凡民达到服役年龄,就要进行登记,叫“傅”。凡成丁登记到名册上后,就意味着准备应征服役了。汉景帝二年,曾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服役年龄提前了三年。汉昭帝时才恢复汉初旧制,从二十三岁起役。

平民被征发服劳役,一般包括建筑宫室、陵墓、城池、边境和冲要的障塞,修筑驰道,治理江河,修筑大规模的农田水利灌溉工程,堵塞黄河决口,往边境运送粮草物资,军队出征时军需用品的运输,以及皇帝出巡时所经过道路桥梁的修筑和维护,运输工具的供应、随行人员的招待等。这些项目,虽然工程规模大小不一样,但沉重的劳役,给贫苦人民带来了诸多不便。

汉代的兵役,包括正卒、更卒和戍卒等三种。

正卒:正卒即正式的兵役。秦汉时期规定:在规定的年龄里,成年男子每年必须在本郡充当步兵(或骑兵、水军)一年;如遇军事紧急需要,还要延长服役时间。

更卒:汉代规定:年满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的成年男子,每年要在郡县服一个月的劳役,称为更卒。农民亲自服役的叫“践更”。出钱由政府雇人代役的叫“过更”。之所以二十三岁才开始服役,据孟康所述,古代二十而傅,种三年地,积存一年粮食后,才能在离家服役时不影响家中生活。至于“更”是轮番更替之意,即指男子到一定年龄后,每年要轮流到指定地点服一定时期的兵役。

戍卒、卫士:在汉代,规定每个男子一生中要到边境上去屯戍一年,或到京师去服役一年。到边境屯戍的叫“戍卒”,到京师服役的叫“卫士”。

此外,还规定,每个成年男子,每年要到边境去戍边三日。实际上,真正到边境去从事防守或参加作战的,只能是有限的一部分人,其余不去戍边的,要交纳一定的代役金。

二、更赋

更赋是对按规定应该服役而未能服役的人所征课的代役钱。汉代规定,每个成年男子都有服正卒、更卒和戍卒的义务;但不是一到服役年龄就要去服役,服役的人数也不需要那么多,当不需要服役或有钱不愿去服役时,可以按规定出钱代役,这种代役金叫更赋。

汉代的更赋,其征收标准是:①正卒:如不亲自服役,可纳钱二千,由政府雇人代役。②戍卒,如不服役,每人每年纳钱三百。由于戍卒的人数因国家劳务的多少和用兵情况不同而有增减,特别是东汉时,戍卒多征发犯罪之人充当,更赋的交纳和使用,不同时期有多少差别,这就使充作徭役的基金(更赋)有一部分余额,这个余额即归国家财政收入。

汉代的徭役,还有一项重要的措施:买复,即出卖免役权。买复始于西汉文帝,当时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粮食,买到五大夫以上的爵位,就可取得免役的权利。汉武帝时多次许民买复,如元朔(公元前124-前123年)年间,因军费开支过多,府库空虚,于是允许人民交纳一定数量的奴婢后,免除终身服劳役的义务。元封(公元前109-前108年)年间,允许交粮食买得免役权。武帝元朔六年(公元前123年)又卖武功爵,分十七级,这次是收钱或黄金,凡买到规定的爵位后,可终身不服徭役,不纳更赋。

买复措施的实行,虽然国家可暂时获得一笔收入,但从长远看,对国家是不合算的。几十年后,元帝永光三年(公元前41年),因服役的人少了,给国家带来了困难。当然买复这一措施对富豪、权贵之家是有利的,但富豪之家免除了徭役,封建统治者就会把它加在劳动人民身上,使劳动者不胜其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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