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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快专递业务的处理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中对各类邮件的准寄范围作了具体的规定。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的资费标准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定并颁布实施。为简化资费的计算,方便营业窗口收寄和上门揽收工作,便利国际特快专递业务的账务结算,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采用划区资费制的原则核定资费标准。其他局发现的,按《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第5款规定办理。

第三节 国际特快专递业务的处理

一、国际特快邮件的准寄范围

国际特快邮件按内件性质分为信函邮件、文件资料类邮件和物品类邮件。《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中对各类邮件的准寄范围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信函类邮件

具有现时通信内容的文件应按信函类邮件寄递。国际特快信函内不得夹寄文件资料或物品。信函与文件资料或物品混封时,不得按信函交寄,应按文件资料邮件或物品类邮件收寄。

(二)文件资料类邮件

准寄商业合同、工程图纸、照片、照相复制品、金融票据、有价证券(不包括各国货币和无记名支票)、证书、单据、报表及手稿文件等全部用印刷方式印刷、复制的各种纸质制品。文件类特快邮件实行低于物品类特快邮件的资费标准。各国海关对文件类特快邮件一般均免验放行或优先验关放行。

(三)物品类邮件

凡适合于邮政寄递的各类物品(违反禁限寄规定的除外),如货样、商品、馈赠礼品及其他物品等均可作为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寄递。寄递物品类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必须向海关详细申报,在国际特快专递邮件报关单位置内的相关方格(货样、礼品或商品)中划“×”号,并详细注明物品的名称、数量和价值。必要时物品类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还应根据寄达国海关的要求填写CN23报关单及提供发票进口许可证等文件。

二、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的基本规定

(一)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的规格标准

1.封面书写要求

(1)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封面上的收、寄件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以及我国和寄达国国名应用钢笔、圆珠笔以蓝色、黑色正确填写在“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内。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可潦草、涂改。

(2)邮件详情单共5联:第一、五联粘贴在邮件封面上发往寄达国;第二联由收寄局留存;第三联为报关单;第四联由寄件人留存。收寄件人的电话号码或电传号码亦应填注在“邮件详情单”相关栏目内。

(3)“邮件详情单”上收、寄件人的姓名、地址应用法文、英文或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如只用法文、英文以外的文字书写时,还应当用中文或法文、英文加注寄达国名或地名,寄达国国名和地名应当大写,寄件人名址如只用中文书写时,必须用英文或法文或寄达国通晓的文字加注我国国名和地名。寄往日本、韩国以及香港、澳门地区的特快邮件封面书写可以只用中文书写。

2.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的重量、尺寸限度

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的重量、尺寸限度见表16-1。

表16-1国际特快专递邮件重量、尺寸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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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的封装要求

国际EMS邮件的封装质量也是衡量EMS业务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其基本要求必须做到:能防止封皮破裂内件露出;防止伤害处理人员、污染或损毁其他邮件及邮政设备;避免因寄递途中碰撞、摩擦、震荡或压力、气候变化而发生损坏现象。为此,国际EMS邮件的封装原则上应使用印有“EMS”业务字样的专用封装。

信封或包装箱封装。对用户自备的包装品必须严格把关,不符合规格质量标准的必须予以更换,否则不予收寄。

对于违犯EMS邮件封装要求而造成邮件丢失、损毁时,应由收寄局承担补偿责任

国际EMS邮件的封装要求详见《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

(二)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

1.资费的基本规定

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的资费标准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定并颁布实施。为简化资费的计算,方便营业窗口收寄和上门揽收工作,便利国际特快专递业务的账务结算,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采用划区资费制的原则核定资费标准。所谓划区资费制是指依据各寄达国(或地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将全球划分若干个资费区,每个资费区包括若干个国家和地区,对寄往同一资费区内各国的同类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实行相同的资费标准。例如我国现行的国际及港澳台特快专递邮件资费中共划分10个资费区,其中第7资费区包括孟加拉、印度、老挝、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土耳其以及马尔代夫、尼泊尔、也门共和国等9个国家,用户交寄上述9个国家的相同重量范围内的国际特快专递邮件,不分邮程远近,实行统一的标准计收费用。

国际特快邮件资费包括文件资料资费和物品资费。500g以下的特快邮件可统一实行文件资料资费。信函执行文件资料资费标准,文件资料和物品合封在一起交寄的,按物品计收邮费。“邮政公事”特快邮件免付一切邮费。

国际及台港澳特快专递、中速快件资费标准见表16-2。

表16-2国际及台港澳特快专递、中速快件资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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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资费分区与标准自2010年4月10日起执行。

注2.单件重量不超过500g的物品类邮件可按文件类收取资费。

注3.中速快件的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的必须按体积重量计收资费。体积重量按每600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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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计算。体积重量的计算公式为:体积重量=(长×宽×高)/6000。

2.资费的纳付

国际特快邮件资费的纳费方式分为交付现金和资费总付两种。

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邮件封面上均不需粘贴邮票。计收邮费后打印邮资符志。邮资采用总付办法的,应按一个月交寄邮件的邮资向寄件人收取预付款,每月结算一次。各局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应收邮费通知寄件人,并出具邮费总收据。

(三)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禁限寄规定及处理

1.国际特快邮件禁止寄递的物品

(1)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

(2)麻醉药物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高根)等。

(3)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本国或外国货币等。

(4)容易腐烂的物品,如鲜鱼、鲜肉等。

(5)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已焚化的骨灰)、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6)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和淫秽或有伤风化的物品。

(7)各种活的动物(但蜜蜂、水蛭、蚕以及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机构封装严密并出具证明交寄的寄生虫以及供作药物或用以杀灭害虫的虫类,不在此限)。

国际特快专递邮件除上述规定外,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的个人邮递物品监管办法》和国家有关我国禁止和限制邮寄物品的推定,以及各寄达国(地区)邮政禁止和限制邮寄进口物品的规定办理。

2.对违反规定物品的处理

违反规定寄递禁寄物品,收寄后于各环节发现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各种危险品:收寄局发现的,通知寄件人领回。运递途中发现的应停止发运,就地处理;投递局发现的不予投递,就地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与公安部门联系处理,凡发现危险物品必须与生产现场隔离,另放一地;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危险物品可应地销毁。上述情况均应验知收寄局。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主管省、区、市管理局。

(2)发现麻醉品、反动报刊书籍和淫秽物品以及军火武器,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处理。

(3)设关局发现夹寄货币、金银等,应移交海关处理。其他局发现的,按《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第5款规定办理。

(4)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容易腐烂的物品,应视情况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或者就地销毁。

(5)邮件内装有其他禁寄物品时,应退回收寄局通知寄件人领回。

违反禁寄规定造成其他邮件、设施的损坏或使人员受到伤害时,应追究寄件人的经济、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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