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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的性质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人寿保险的市场费率,是保险人根据生命表和利息等因素事先由保险人确定的,而不是依据市场竞争的情况由市场供求关系的力量对比来确定的。保险市场的费率形成由专门的精算技术予以确立。因此,保险市场以其客体是保险保障而与金融市场相区别。对投保人来讲,保险特别是具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其本身就是投保人的金融资产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保险市场的性质

性质是事物内部规定的、其固有的属性。与一般商品市场相区别的是,保险市场交易的对象,或者说保险市场的客体不是物质产品,而是向保险保障需求者提供保险保障。这种保险保障的内在规定性决定了保险市场的固有性质。表现为:

1.市场费率形成的非市场属性

保险市场的市场价格就是市场费率。与一般的商品市场不同,保险费率并不完全取决于保险市场供求的力量对比。作为一般的商品市场,其价格形成,直接与市场的供需相关联。而保险市场的市场费率的形成,一方面取决于市场的供需情况,另一方面取决于风险发生的频率。如人寿保险的市场费率,是保险人根据生命表和利息等因素事先由保险人确定的,而不是依据市场竞争的情况由市场供求关系的力量对比来确定的。也就是说,保险人不能就需求情况的变化随意调整市场费率。保险市场的费率形成由专门的精算技术予以确立。尽管费率精算过程要考虑市场因素,但是,市场因素本身并不是确定市场费率的主要因素。

2.保险市场的客体的“非物质”属性

一般的商品交易总是与商品的物理特征等相联系,易为人们直接感知和认识。而保险市场所交易的对象是保险保障,这种保险保障因没有固有的物理化学等性质特征,不易为人们所直接感知和识别,而且,保险保障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的经济补偿,因此,保险市场交易的客体,在没有发生保险事故时,人们一般是难以认识和直接感受到的。因此,从个人对保险保障的感受来考察,保险市场所交易的对象是无形的。

3.保险市场的金融市场属性

金融市场是从事金融资产交易和融资活动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因此,保险市场以其客体是保险保障而与金融市场相区别。但是,保险市场具有明显的金融市场属性。对投保人来讲,保险特别是具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其本身就是投保人的金融资产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保险保障就其本质来看,是面临同质风险的经济单位或者个人之间的相互提供保障的经济行为。从一定的角度来看,也是一个建立在合作基础上的金融机构,这在相互保险组织上体现得最为明显。

4.保险市场不是即刻交清的市场

所谓即刻交清的市场是指市场交易一旦结束,供需双方立刻就能够结清的市场。无论是一般的商品市场,还是金融市场,都是能够立刻交清的市场。即使银行存款,因其利率的事前确定,交易双方当事人在交易完成时就能够立即确切知道交易结果。而保险交易活动,因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保险的射幸性使得交易双方都不可能确切知道最终的交易结果,因此,不能立刻结清。所以,保险市场是非即刻交清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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