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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银行团成立之过程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日本对于新银行团之组织,极感不易对付,加入之则违反本国对中国之政策,不加入则日本陷于孤立。斯时日本对于此问题之手腕,一方面派代表参加四国银行团会议,一方面由国人积极反对新银行团之政策。第二项为反对新银行团包揽中国之实业借款。三为美国承认日本之满蒙计划线,不列入新银行团范围内,作为对日让步,共同进行掠夺之点。

第一节 新银行团成立之过程

在第一次欧战将近结束之时,帝国主义阵营内部力量的对比,起了大的变化。美帝国主义者占有超越于集团内其他国家的相当大的优势,尤其对于日本方面表现极深刻的经济上分歧。因此在一九一八年六月间,威尔逊政府向英法日三国提议,谓“此次战争使美英日法等国,成互助提携之精神,有四国资本家组织团体,办理中国借款,以助中国产业之发展与财政之巩固,似为适宜之举。美国已拟定组织银团之纲要如下:(一)由美英日法四国资本家组织对中国之借款团;(二)凡中国政治借款经济借款,一概承受;(三)旧银行团各员,既得借款之优先权,让予中国或新银行团”(1)。美国是因欧战而富的,英法二国均欠它的债,是它的债务人。加之在欧战中,英法均感财政困难,实无力向中国投资,得到美国此项提议后,自表赞成。惟日本在欧战期中,对中国之投资政策,已在中国财政经济上树立特殊势力,而新银行团成立的目的,要在包揽中国借款,使日本无单独操纵的余地。因之日本对于美国这种提议,当然是仇视的,它们之间有一个极深刻的经济上分歧。但日本对于新银行团之组织,极感不易对付,加入之则违反本国对中国之政策,不加入则日本陷于孤立。斯时日本对于此问题之手腕,一方面派代表参加四国银行团会议,一方面由国人积极反对新银行团之政策。一九一九年五月十二日,四国银行代表在巴黎议决新银行团之要点如下:“(一)赞成美国组织新银行团之纲要;(二)关于实业及铁路借款,除已为各国既定之权利外,凡现在及将来,此项借款优先权,由本团承受。其本团外资本家已经订有契约或优先权,务设法使让渡于本团;(三)四国承认俄国政府后,得许俄国资本家加入本团;(四)比国财团成立后,可希望加入;(五)团内之各国银团,各自成本国团体,只许代表本国经济活动,不得代表他国利益;(六)实业及铁路借款,由本银团统筹全局办理。本团内之各国银团得各使其代表及技师,提出计划书;(七)许日本银团平均担任湖广铁路借款。此议决案最关重要之点,为第二款各国既定权利除外是。据英人之解释为,‘凡已成铁路,已成事业,得不属于新银行团范围。’则日本在中国之已成事业,如南满、安奉、吉长、四郑、抚奉、新奉及江西之南浔各铁路,又抚顺、烟台、本溪湖、天宝山、桃冲矿与汉冶萍煤铁等,皆不受新银行团之影响。惟未成铁路,如吉林至会宁、吉林至海龙、海龙至开原、长春至洮南、郑家屯至洮南、洮南至热河、洮热间至海岸之各拟筑铁路,当然让渡于新银行团。”(2)这种办法,从美国看来,以为是对日本大让步,因为第二款中,已有明白除外之规定,以为由此可以和日本取得妥协。但以经济上的分歧深刻之故,尤其是东三省权利上争夺之故,不仅不能妥协,反表示这个银行团开始即趋于分裂的离心力。

当时日本舆论大起反抗。由日本银团之名义,向三国银行团提议,附下列二项之条件,务必由三国承认该二项条件后日本方可加入银行团。“(一)满蒙地方,不在新银行团范围之内。(二)一千万元之小借款,不在新银行团范围之内。”(3)此二条件,第一项为要求英美法三国,承认南北满洲、内外蒙古,全为日本之势力范围,新银行团不得在该区域内投资。第二项为反对新银行团包揽中国之实业借款。美国政府当即致函日本大使,声明“日本银团之提议,系误解新银行团对于中国宽大无私的精神。此等保留区域之主张,不但与新银行团取消各国在中国利益范围之根本主义相违,且减少各国互相提携之功用”(4)。当时不仅日本方面如此,中国亲日派亦起而反对,其反对之热度,殆与日本相等。其理由亦不外包揽经济借款,则条件必苛酷,对于中国不利。举凡伪总统徐世昌复美公使之函,与财政委员会之意见,无不如此。不过日本之反对新银行团,是为了满蒙的特殊权利,而中国亲日派之反对新银行团,是名为反对银行团之垄断与条件之苛刻,而实质上成为日本之应声虫。

日本政府见中日两国之情形如此,欲根本破坏新银行团,使不能成立,乃正式照会英美法三国政府,切实声明“日本政府赞助日本银团满蒙除外之要求,并声叙日本与满蒙在地理上、历史上皆有特别关系,并屡经各国所承认。如新银团对于日本在南满东内蒙之特殊权利与利益,不予丝毫损毁,则日本政府可令本国银团参加新银行团”。它们之间斗争的焦点是满蒙,当时英国政府又照复日本,谓“日本以地理的要求,主张南满东蒙,在新银团借款范围外,英国不能承诺。盖与借款团撤废利益范围及开放中国全土为国际协定活动之主义直接抵触也。南满洲依日本造成之重要铁路及其他实业,虽可划除于借款团外,然东内蒙则不然,日本虽在该处获得筑路优先权,然尚未动工,且东内蒙之南境,事实上包围北京,有侵食直隶之形势,与日本屡次保全中国独立与领土之誓约,不相容也”(5)。美国政府亦郑重声明,谓“若因加入新银团,而要求承认其一种利益范围,则是分裂中国之办法。美国政府从中国正当民意方面与列强在中国利益方面观察,必以此为大不幸事。日本政府或以为他国有假新银团故意侵犯日本在南满之利益者,其实并无其事。查五月十二日巴黎合同第二款,规定新银团只承办现未确实进行之事业为止,则现在已成之事业,如南满铁路、四郑铁路、抚顺煤矿等,自应除外,且不妨从宽解释。将延长已办铁路之计划线,如四郑铁路拟延长至洮南,吉长铁路拟延长至会宁之计划线,亦不妨除外。谅日本政府既知新银团无意侵犯日本已成之事业,与计划延长之优先权,则当然无所用其保留云云”(6)。以上所述英美文件中最可注意之点,一为英美两国对于侵略中国之计划,拟作一番新的安排,此为新银行团之根本主张。二为英国指摘日本有单独侵食直隶(河北)之形势,为他们所不能容忍。三为美国承认日本之满蒙计划线,不列入新银行团范围内,作为对日让步,共同进行掠夺之点。时美英法三国恐意见不一致,愈难对付日本,乃派美国银团代表拉门德为三国银行代表,亲赴日本,冀与日本当局为切实之协议。拉门德乃于一九二〇年五月十一日与日本代表协定满蒙解决办法如下:

“(甲)南满铁路与其现有之支路,连同为铁路附属品之矿产,不列入新银行团铁路范围之内;(乙)议筑之洮南热河铁路,与议筑自洮热间至海岸之铁路,归入新银行团铁路范围之内;(丙)吉林会宁铁路、郑家屯洮南铁路、开原吉林铁路、吉林长春铁路、长春洮南铁路、新民屯奉铁路、四平街郑家屯铁路等,皆在新银行团范围之外。”(7)

按此项调解办法,与日本开始即要求满蒙除外之主张,事实上无甚差别,三国对日本之让步很大。且类似锦爱线之路,日本亦认为与日本之生存关系有碍,欲不准新银行团建筑,则满蒙等于由日本封锁。且日本借此,使兰辛石井之照会,加一保证,并将日本因地理接近发生特殊地位之主张,重向三国声明,尤为日本胜利之点。自此美英日法四国所组织对中国借款为新银行团,起自一九一八年七月,迄于一九二〇年九月,其间为日本之满蒙除外问题,费二年以上之时期,始得解决,而新银行团正式成立。于一九二〇年九月由四国驻华公使,将新银行团成立,及希望中国早日成立统一政府使新银行团赞助中国前途发展之计划,得见诸实行之旨,通告中国。至一九二一年三月,并将新银行团交涉经过文件,送致中国。也就是由他们支配好后再通知中国,是把中国看做完全由他们支配之殖民地。在日本方面反对之时,中国之亲日派亦积极反对,并因而促成日本对满蒙除外之要求。及协定成功之日,日本人不反对,中国之亲日派亦遂不反对。

新银行团的成立,不仅在中国外债史上占重要之地位,即在当时国际关系中,亦占一重要的地位。自甲午之役以来,列强对中国为积极之侵略,划定势力范围,要求门户开放,在当时原是极不平衡的。例如从前美国欲筑锦爱铁路,则日本拒之,欲筑绥远至包头之铁路,则俄国拒之,欲筑株州至钦州之铁路,则法国拒之,欲筑周家口至襄阳之铁路,则英国拒之。甚至中国欲筑与国家最有关系之路,亦常为他国所不准,有时惹起各国之纷争,这是欧战以前势力范围的现象。自一九一四年欧战突起以后,日本之势力积极扩张,既占领德国势力范围内之山东,复在二十一条要求中,占优越之地位,并有日本与帝俄之密约,以及美日间之兰辛石井照会,日英日法等国之谅解和协定,其大旨在要求日本对中国之特殊地位。换言之,日本政府与日本资本家对中国的冒险行为愈加猖獗,一方面存并吞中国之心,一方面加深资本主义各国的矛盾。尤其是美帝国主义者由于欧战后各方面的条件所促成,变化得很快,经济的力量亦比较大,对于日本所进行之单独攫夺政策,自不能熟视无睹。新银行团之成立,是在保证其一向所主张之“门户开放”的侵略原则,并使一切参加掠夺中国和奴役中国的势力范围的国家“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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