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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两大原则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银行的信用比其他私人事业的信用高些,所以放款利率要比存款利率大。银行营业失败不独影响于其股东,并且波及大多数的公众,所以各国政府为保护全民众的利益,都要制定各种特别法规,并随时加以检查。要达到私人营利的目的,不独要使放款利率高于存款利率,而且要使所收存款的资金尽可能的限度投于生利的事业。在银行,则两者都非关门不可。

(1)银行营业两大原则

银行业务比寻常商业有很多特异的地方。它们不是买卖货物,如百货商店一样,又不是买卖劳力,如工厂工人一样;它们是买卖信用(dealing in credit)。它们收入存款的时候,是将信用卖出;放款的时候,是将信用买进。信用的价格(price of credit)在利息上表现出来。银行的信用比其他私人事业的信用高些,所以放款利率要比存款利率大。货物可以数量计算,劳役可以时间计算,信用之为物,无声无臭,如何可以比较?银行的信用为什么要高些?高的程度如何?这些都是应该讨论的问题。银行的信用,不是建筑于房屋设备之上,而是建筑于贤明经理与勤敏行员之上。如果一个银行只能将股东的本金开设宏大壮丽的行屋,而不能利用存户的资金向有益而且有利的事业进行,它们的内容,必定空虚,不久会使它们的信用程度降低到寻常信用的水平线以下,而其结果必不堪设想。银行营业失败(failure)不独影响于其股东,并且波及大多数的公众,所以各国政府为保护全民众的利益,都要制定各种特别法规,并随时加以检查。银行法(Law of Banking)与票据法(Law of Bills of Exchange)的颁布所以不可少,一部分原因就在乎此。

银行虽然一方面要顾到公众的利益,然另一方面不能不顾到股本的安全。如果放款利息总收入不能超过存款利息与营业费用的总和而犹有余,(实际上当然不是如此简单),则股本将被侵蚀。要达到私人营利的目的,不独要使放款利率高于存款利率,而且要使所收存款的资金尽可能的限度投于生利的事业。这样一来,现金准备必须减少到最小限度,因为现金是不生利的。若是则存户群来兑现,又有动摇信用的忧虑。银行家到此,就有两个原则,必须审慎选择,常常维持其平衡,否则过于慎重,就不能获利,过于放肆,就要冒着失败的危险。此种原则,一是活动的选择(preference to liguidity),一是利益的选择(preference to profitability)。资金要它活动,就不能贪图厚利,将过多的资金投之于生利事业,因为利息越高,危险性越大。此处所谓危险,并不是说银行会失去所投资金,而是说此项资金投在某种事业以后,不能随时变成现款,若遇存户来提现,就会无以应付,这叫做现金不足(insufficiency),[27]譬如某银行股本100万元,全数用在建筑行屋与设备,而所收活期存款1000万元,全数用在购买极有利的房地产,如果存户只来要求兑现1元,即无以应付,而其投资并非不稳妥,但不能随时变更。若是银行将此1000万元存款任意滥费,或购置无价值的财产,或所购的财产经过一定时期以后,价值大跌,则银行即令将此财产出卖而变成现金,但其所得现金不是1000万元,则叫做资产不足(insolvency)。在普通商业,现金不足不至于破产,资产不足则必破产(bankrupt)。在银行,则两者都非关门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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