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各行业风险管理需求日益增强

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各行业风险管理需求日益增强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形成的情况下,各行业在自主经营时面临着价格波动的风险,其对避险工具的需求日益强烈,其表现是各地涌现的具有期货市场特征的各种现货市场。各方当事人一致确认,原告通过兰生浦东公司,在海南橡胶中心处代理进行的所有橡胶交易行为均属无效,双方依无效交易行为取得的财产各自返还。主要的原因之一是,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各种批

一、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各行业风险管理需求日益增强

在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形成的情况下,各行业在自主经营时面临着价格波动的风险,其对避险工具的需求日益强烈,其表现是各地涌现的具有期货市场特征的各种现货市场。

(一)各地具有期货交易特征的现货批发市场

在期货市场的规范整顿过程中,通过市场竞争和政府推动,商品期货交易所数量减少至3家,并严格控制交易所的设立,新品种的上市要经过相关部委、地方政府、行业协会

在规范整顿中被停止了期货交易的某些品种,如橡胶、白糖、稻谷等,因其价格波动大,业内规避风险的愿望相当强烈,在期货品种缺位的情况下,在一些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的推动下,建立了多个品种的批发市场(电子市场、大宗市场等),如橡胶、白糖、生丝、棉花、玉米、钢铁、煤炭、化工产品等,数量难以准确统计,报道有40余家之多[23]

这些市场具有保证金交易、每日结算、标准化合约等期货市场的特征,市场多为公司制形式(有的有国有企业股份,有些为私有股份),利润最大化的冲动比较强烈,其交易并不受国家期货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期货法规的规范,其交易的依据比较凌乱,多为相关行业行政部门或地方政府的批准的章程,如食糖批发市场交易的依据是市场成立时原商业部批准的章程,但主要的交易依据是由中储物流在线有限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物资储运协会、广西食糖中心市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等起草,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下称《规范》)。这一《规范》的起草单位多与市场有关,有自己为自己立法之嫌,同时,发布《规范》的单位是否有权发布这样的标准,也引起了学界、业界相当大的争论。期货界质疑这一《规范》的发布主体,类似的商品交易流通规范应该是主管商品流通的商务部进行,而不是主管质量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但无须争论的是,在国务院发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后,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则效力低于《法规》,与《条例》不一致部分应废除或修订。

(二)频发的批发市场风险事故

由于批发市场公司制的组织形式、监管单位的缺位、交易规则的不完善,在一些品种(如白糖、天然胶等)的批发市场出现了严重的风险事件,其中因牵涉到上市公司兰生股份被广泛关注和报道的“琼胶事件”广为人知。

“琼胶事件”概况如下[24]:

在期货市场试点阶段,天然胶期货同时在上海商品交易所和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上市。在1998年的规范整顿中,天然胶期货得以保留,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国际上,日本东京工业品交易所也有天然胶期货交易。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在1997年的天然胶期货R708中发生了严重的风险事故,1998年,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被撤销,2000年,有部分原交易所工作人员参与组建了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简称琼胶市场),当时由国内贸易部和海南省政府共同批准成立的。该市场的保证金交易、每日结算等制度具有期货市场的基本特征。上海、东京、海南三个市场的天然胶交易互相影响。

2003年9月23日,上市公司上海兰生股份发布公告称,其在海南采购天然橡胶的业务活动中,与有关方面对涉及金额5亿多元的交易发生争议,这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9月25日,兰生股份发布补充公告,称自2003年7月开展橡胶采购业务,采购地为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采购品种有0309、0310、0311、0312、0402、0403,介入资金5亿多元人民币

2003年9月10、11、12日(周五),琼胶暴涨。9月15日(周一),海南橡胶批发市场出台通知:自当日起,暂停各交易商在各交货时间订立新的电子交易合同。暂停交易使多方继续拉高逼空的可能性消失。琼胶开始暴跌,至17日,琼胶连续跌停,作为买方的兰生股份在该轮行情中损失巨大。9月17日,琼胶市场决定自本日起将买方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3000元/吨,卖方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4000元/吨。兰生股份在琼胶市场订立50万吨的购进天然胶合同,在交易保证金提高标准后,因保证金不足,其订立的采购合约被强制转让而导致约4亿多的巨额亏损[25]

2003年10月13日,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以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下称“海南橡胶中心”)、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公司(下称“兰生浦东公司”)为被告,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和8月两次开庭审理,并主持各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调解。

11月16日,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沪高民二(商)初字第6号《民事调解书》。该《民事调解书》称,经审理查明:原告通过兰生浦东公司代理,自2003年7月28日开始在海南橡胶中心处进行橡胶交易。由于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为原告组织橡胶交易及撮合交易活动,违背了原告的意愿,造成对原告的民事侵权,原告于2003年9月12日通知兰生浦东公司代表原告与海南橡胶中心协商,停止并退出在海南橡胶中心处的交易,而海南橡胶中心却违背原告意愿和关于合同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原告同意,强行转让原告的仓单,规则依据不足,属于民事侵权。

各方当事人一致确认,原告通过兰生浦东公司,在海南橡胶中心处代理进行的所有橡胶交易行为均属无效,双方依无效交易行为取得的财产各自返还。但“海南橡胶中心向原告返还人民币5.5亿元,原告同意一次性资助海南橡胶中心人民币9900万元,用于解决相关问题”。

至此,一场以参与非法期货交易始,以交易行为无效,但“资助”海南橡胶中心9900万元终的事件画上了句号。

(三)具有期货市场特征的批发市场众多凸显期货市场制度供给不足

期货交易是一种制度,是一种涉及经济行为的规则。商品品种作为期货品种上市是一种制度供给,当前,众多具有期货市场特征的交易所纷立多凸显期货市场制度供给不足。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以后,市场成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原先不同程度地以计划方式配置资源的很多行业,当然也有一些新生和壮大的产业,产生了对期货市场这一制度的强大需求,即发生了制度的不均衡。如果没有其他制度的约束和限制,将自然地产生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即上市这些市场需求的期货品种。但是,由于利益的不一致性,上市这些品种困难重重,造成了制度供给的严重不足。

类似兰生股份“琼胶事件”的非法期货交易禁而不止。主要的原因之一是,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各种批发市场的主管部门为商务部,而且各种变相期货交易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认定,所以在行业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影响下,难以得到有效的管理。对此,2007年3月6日颁布的修订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并且对变相期货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任何机构或者市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以下交易机制或者具备以下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为变相期货交易:(一)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二)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20%的。”对变相期货的整改也在《条例》中规定了明确的主管部门,即“本条例施行前采用前款规定的交易机制或者具备前款规定的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机构或者市场,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在对变相期货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确定主管部门以后,这种以现货市场之名行期货交易之实的现状有望得到改变,但同时,疏堵结合,应尽快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市场上市避险需求强烈的相关品种,做到“开正门,堵邪门”,既切实防范可能的金融风险,影响社会安定,又为相关行业提供套期保值场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