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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规范》简介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制定《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为。《规范》分别对房地产估价中涉及的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要求作了统一规定,适度、有效地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保证估价质量,使房地产估价结果公正、客观、合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严格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避免估价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规范》对房地产估价职业道德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房地产估价规范》简介

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2091-1999)(以下简称《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第244号《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和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建房市函字[1996]第40号《关于委托制订“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规程”的函》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会同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广东省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等10个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建设部以建标[1999]第48号文批准,于1999年2月12日作为国家标准(GB/T52091-1999)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并于1999年6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开展房地产估价工作以来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意见,同时收集、分析、研究、参考了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主要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以及国际评估标准委员会(IVSC)的有关标准和理论研究成果。

制定《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为。《规范》反映了国内和国际房地产理论研究的先进成果和实践经验,适当考虑了房地产估价工作发展的需求,并注意了与国外有关标准的衔接。《规范》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可操作性强,其内容全面、结构明晰、条理清楚,填补了国内房地产估价规范的空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规范》分别对房地产估价中涉及的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要求作了统一规定,适度、有效地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保证估价质量,使房地产估价结果公正、客观、合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严格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避免估价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规范》对房地产估价职业道德作了明确的规定。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不得作任何虚伪的估价,应做到公正、客观、诚实。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不得为了自身利益,迎合委托人的不合理要求,有意高估或低估房地产价格,或者歪曲甚至捏造事实,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利益。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应保持估价的独立性,必须回避与自己、亲属及其他有利害关系人有关的估价业务。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若感到自己的专业能力所限而难以对某房地产进行估价时,不应接受该项估价委托。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应妥善保管委托方的文件资料,未经委托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委托方的文件资料擅自公开或泄漏给他人。估价机构应执行政府规定的估价收费标准,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或名目收取额外的费用,或降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的竞争。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不得将资格证书借给他人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不得以估价者身份在非自己估价的估价报告上签名、盖章。

可见,《规范》有助于提高房地产估价人员的估价能力,统一房地产估价行为,保障估价行为的合法、公正、客观,并为房地产估价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提供重要的基础条件,对我国今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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