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房地产估价方法的选择原则

房地产估价方法的选择原则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进行估价方法选择时,要遵循《房地产估价规范》第5.1.4条规定:“有条件选用市场法进行估价的,应以市场比较法为主要的估价方法。”除了要遵循《房地产估价规范》,估价方法的选用还要以估价目的和估价对象的具体状况为依据。简单地说,当房地产市场发育不完善,无可比实例,应选用成本法;当房地产有收益,并且与被评估房地产相关收益和所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应当选用收益法。

一、房地产估价方法的选择原则

在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地区房地产市场发育程度参差不齐,信息资源不丰富,并且各类房地产信息不能被充分有效地利用和共享。若选用两种以上估价方法,对同一估价对象进行估价,结果会有较大的差异,处理不当会影响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因此,估价师在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时应遵循下列原则选择正确的估价方法。

1.遵循规范原则

在进行估价方法选择时,要遵循《房地产估价规范》第5.1.4条规定:“有条件选用市场法进行估价的,应以市场比较法为主要的估价方法。”原因是市场比较法最能较直接、客观体现该类房地产在某一估价时点的较为客观的经济价值,容易被广大用户所接受,不需要其他方法来验证。

2.依据估价目的和估价对象的具体状况原则

除了要遵循《房地产估价规范》,估价方法的选用还要以估价目的和估价对象的具体状况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估价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适用范围及其限制性。简单地说,当房地产市场发育不完善,无可比实例,应选用成本法;当房地产有收益,并且与被评估房地产相关收益和所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应当选用收益法。如委托方评估目的就是确定估价对象的成本价格或清算价格,或者当估价对象具有特殊用途,且为无固定收益的土地、建筑物等,只适用成本法,无法使用其他方法进行评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