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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年租制与土地租金的证券化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城市发展中,政府既是土地收益的主体,又是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这就决定了在市政建设与土地收益之间存在的互动关系,而级差地租的创造和分配是理解这一关系的重要环节。针对这一矛盾,我们以增强政府土地所有权收益为核心,提出了土地租赁制的改革方案,并从资产经营的角度,初步探讨了对土地年租金实施证券化的设想。

第三节 城市土地年租制与土地租金的证券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架构中,土地是最为重要的公有资产之一,在城市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自实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我们在对土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过程中,尽管通过支付出让金的有偿使用方式部分地在经济上实现了政府对土地的所有权,但一次性支付的出让金不能动态地反映包括级差地租在内的土地的资本价值,在造成土地收益流失的同时,也造成了政府财政收支中的短期行为。在城市发展中,政府既是土地收益的主体,又是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这就决定了在市政建设与土地收益之间存在的互动关系,而级差地租的创造和分配是理解这一关系的重要环节。形成二者良性循环的基本思路就是利用资本市场,以土地收益为依托进行证券化操作,将土地这一最为重要的公有资产转化为政府源源不断的财政收入,并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持续、稳定之源动力,从而实现土地资源、财政收入乃至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在操作层面,传统的土地收益性质及支付方式与证券化的本质是不相容的,这实质上反映了土地使用制度的缺陷。针对这一矛盾,我们以增强政府土地所有权收益为核心,提出了土地租赁制的改革方案,并从资产经营的角度,初步探讨了对土地年租金实施证券化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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