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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保险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即以各种正处在生长阶段的作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这种保险是种植业保险的主要业务。保险人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例如小麦雹灾保险、棉花雹灾保险,保险人只对冰雹灾害引起的生长期小麦和棉花产量损失负责赔偿。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是生长期农作物保险的后续保险。当保险面积等于或小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保险金额赔偿;当保险面积大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实际种植面积和每亩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金额。

一、种植业保险

(一)概念和分类

种植业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从事种植业生产过程中,由于其所种植的各种作物、林木等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

种植业保险主要有两种分类方法。

1.按保险对象不同进行分类

按照保险对象不同,种植业保险可分为粮食作物保险、经济作物保险、其他作物保险、林木保险。

2.按农作物所处生长时期不同进行分类

按农作物所处生长时期划分,种植业保险可分为[1]

(1)生长期农作物保险。即以各种正处在生长阶段的作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这种保险是种植业保险的主要业务。

(2)收获期农作物保险。即指农作物从开始收割(采摘)时起到完成初级加工进入仓库之前这一阶段的保险。这种保险介于农业保险与家庭财产保险之间,是一种短期风险保险。例如收获期农作物火灾保险。

(二)生长期农作物保险

1.保险标的

生长期农作物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处于生长期的各种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其他作物等。其中,粮食作物有水稻小麦大麦、玉米、高粱、大豆、蚕豆、豌豆、小豆、绿豆、菜豆、红薯、马铃薯、山药、芋头等,经济作物有棉花、芝麻、亚麻、油菜、花生、芝麻、蓖麻、向日葵、甜菜、甘蔗、烟草、茶叶、咖啡等,其他作物有各种蔬菜、绿肥及饲料作物等。

2.责任范围

(1)保险责任。生长期农作物面临的主要灾害有两类:一是由自然气候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水灾、涝灾、冰雹干热风、霜冻、暴风、暴雨,台风、龙卷风、寒潮等;二是由病虫草的危害引起的自然灾害。从理论上讲,上述两类灾害都可作为保险责任来承保,但是由于农作物灾害的成因复杂,而且遇灾的概率大、范围广、灾情重,在保险责任选择上应从低水平做起,选择一种或两三种风险予以承保。

承保农作物单一风险责任的保险,称为农作物单一险。保险人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例如小麦雹灾保险、棉花雹灾保险,保险人只对冰雹灾害引起的生长期小麦和棉花产量损失负责赔偿。保险人承担两种和两种以上风险责任的农作物保险称为农作物综合险。保险人承保农作物一切风险责任的农作物保险称为农作物一切险。我国目前开设的险种主要是农作物单一险和农作物综合险,尚未试办农作物一切险。

(2)除外责任。生长期农作物保险的除外责任,大体包括以下几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欺骗行为所致的损失;间作、套种的非保险标的和毁种复播的农作物损失;因盗窃、他人毁坏或畜、兽、禽啃食所致的损失;未尽力防范和抢救所致的损失;保险责任以外的灾害所致的损失。

3.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是根据农作物的生长期来确定的。保险期限一般定为从作物出土定苗到成熟收割这段时间的全部或某一部分或该段时间的延伸部分。不同种类的农作物具有不同的生长期,因此保险期限也不相同。主要农作物的保险期限如下:

(1)水稻保险。从插秧成活开始至收割时止。

(2)棉花保险。从棉花出土定苗后开始至采摘收获完毕时止。

(3)小麦保险。从小麦返青或拔节开始至收割时为止。

(4)烤烟保险。移栽后长出第一片新叶时至工艺成熟期终止。

(5)油菜保险。从齐苗或抽薹开始至角果2/3成熟时止。

4.保险金额

生长期农作物保险金额以亩为单位计算,有保产量和保成本两种确定方法:

(1)按亩平均收获量的成数确定。一般以同一风险区同类标的正常年份三至五年亩平均收获量的4~6成承保,最高不超过8成。计算公式是:

亩保险金额=国家收购价格×正常年份下前3年或5年平均亩产量×承保成数

(2)按投入的生产成本确定。保险金额为投入的生产成本,包括种子(或种苗)、肥料等材料耗用费、人力作业费、机械或畜力作业费等直接费用。

5.赔偿处理

(1)全部损失。生长期农作物受灾后80%以上的植株死亡,已没有实现该作物预期收获量的可能性,或改种其他作物的季节已过,这种情况下视为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

保额按保产量方式确定的情况下,计算公式为:

亩赔款=单价×亩平均保险产量

保额按保成本方式确定的情况下,计算公式为:

亩赔款=亩保险成本-还未投入的成本

(2)部分损失。发生部分损失时,一般都在收获前测算出每亩实际收益数额,其赔款数额为亩保险金额减去亩平均收入数额。

保额按保产量方式确定的情况下,计算公式为:

亩赔款=单价×(亩保险产量-实收亩平均产量)

保额按保成本方式确定的情况下,计算公式为:

亩赔款=亩保险成本-亩平均收入

从上述公式可看出,只有亩赔款数值为正数时,保险人才支付赔款。

(三)收获期农作物保险

1.保险标的

收获期农作物保险主要涉及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凡成熟后进入收割、脱粒、晾晒、碾打、烘烤等初加工的夏、秋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均可作为保险标的。例如,收割的水稻、小麦在脱粒、晾晒、碾打过程中,可作为收获期水稻、小麦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采摘下来的烟叶可作为烤烟保险的保险标的。

2.责任范围

保险责任的确定有两种类型:

(1)单一责任。即只承保火灾一项责任,并负责发生火灾时的施救费用及灾后整理费用。

(2)综合责任。即保险责任除火灾一项外,还包括几项责任,如洪涝、暴风雨、阴雨、霉烂、雷电等。

除外责任一般包括: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被保险人及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在公路、街道等场所晾晒、碾打农作物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

3.保险期限

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是生长期农作物保险的后续保险。其承保期限一般是从农作物收割(采摘)后进入晾晒场起至完成初级加工进入仓库之前这一段期间。

4.保险金额

每亩保险金额参照当年或上年国家对与保险标的同类的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和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同类标的作物前三年平均亩产量的60%~80%确定。

5.赔偿处理

(1)全部损失。当保险面积等于或小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保险金额赔偿;当保险面积大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实际种植面积和每亩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金额。

(2)部分损失。当保险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保险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当保险面积等于或大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保险金额和损失程度计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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