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网络证券交易的发展

网络证券交易的发展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网上证券业务最为发达的国家是美国和韩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网上证券交易也有着较好的发展趋势。美国网络证券经纪商之间的激烈竞争使得网上证券交易的佣金费率大幅度下降,从而吸引了大批投资者涌向E-Trade或是Charles Schwab的网上交易站点。至此,韩国成为全球网上证券交易发展最快的一个国家。②韩国证券交易的佣金费大幅降低。今后上网人数将呈几何级的速度发展。这为开展证券网上交易具备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4.3.2 网络证券交易的发展

1.国外网络证券交易的发展

作为一种全新的交易方式,网上证券交易业务发展的时间并不长,这一领域最早的尝试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美国。目前网上证券业务最为发达的国家是美国和韩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网上证券交易也有着较好的发展趋势。

(1)美国。美国的网上交易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目前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它是建立在一个庞大的、有3000多万名网上用户的基础上的。一开始主要的客户是机构投资者,券商为他们提供及时行情和交易服务,随着个人电脑的普及和因特网的快速发展,个人投资者也大量加入到网上交易队伍中来。

与大多数现代新技术的运用一样,证券商向投资者提供的网上交易服务也起源于美国。1995年,几家美国的折扣经纪商(包括嘉信理财等),开始了大规模的网上股票经纪业务。一些原本为投资者提供传统性综合服务的经纪商,如美林证券(Merrill Lynch)、Donaldson Lufkin&Jenrette等也很快跟进,开始为投资者提供网上证券交易服务。此外,还出现了一些新式的专业网上交易商,如E*Trade等。

美国网上证券交易的主要特点:①网上证券交易的佣金费率低廉。美国网络证券经纪商之间的激烈竞争使得网上证券交易的佣金费率大幅度下降,从而吸引了大批投资者涌向E-Trade或是Charles Schwab的网上交易站点。②网上证券经纪与全方位服务融合。目前一个明显的趋势是传统的美国证券经纪服务公司寻求建立网上业务,而一些新兴的网上证券交易公司则试图提供离线服务。

美国网上证券交易的主要模式有:传统的证券经纪商兼营网上证券经纪业务Merrill Lynch模式、纯粹的网上证券经纪商E-Trade、Ameritrade模式和折扣经纪商提供网上证券交易业务Charles Schwab(嘉信)模式。

(2)韩国。韩国证券网上交易的发展始于1997年5月,当时几家韩国国内券商开始利用互联网开展网上证券交易。但网上交易真正的大幅度增长发生在1999年4月以后。曾一度抱观望态度的部分大型证券公司,如大信、大宇和三星等证券公司,终于在1999年5月大幅下调了网上交易手续费。第一次降幅为50%,两个月后,又继续下调80%。如此竞争的结果,使得全国市场网上交易手续费平均下调至0.13%左右,相当于现场交易手续费1/4的水平。至此,韩国成为全球网上证券交易发展最快的一个国家。

韩国的综合类券商普遍看好网上交易的前景,并大力推动网上交易,如大宇证券、三星证券、LG证券等都在营销和广告力度方面有较大的投入。

韩国网上证券交易高速发展的主要因素:①拥有良好的基础设施,韩国的信息技术发达,通讯费用低廉。②韩国证券交易的佣金费大幅降低。网上交易费用仅为原来的四分之一,投资者既降低了投资成本又可通过互联网获得更为丰富、及时的咨询信息。③大券商大力推动网上交易,监管机构的积极支持。

2.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

1997年3月,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湛江营业部推出了视聆通多媒体公众信息网网上交易系统,标志着中国证券网上交易的开始。从1997年以来,国内已有200多家证券经营机构开展了网上委托业务,其中推广规模较大的有华泰证券、大鹏证券、闽发证券、原君安证券等。到2002年12月底,我国网上委托的客户开户数达508.1万户,占沪、深交易所开户总数一半(3442万户)的14.78%,2002年12月有12.02%的交易额是通过网上委托完成的,近百家证券营业部开展了网上交易业务,还有更多的证券公司计划开展这项业务。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以来,网上交易的开户数和交易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截至8月网上委托的客户开户数达477万户,占沪、深交易所开户总数一半(3420万户)的13.95%。而2007年头八个月实现网上证券交易总量3810.05亿元,最多的6月达到了750亿元,较5月翻了一番多。

2000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同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又颁布了《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对网上交易的业务资格和运作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券商的积极性也调动起来了。目前,我国电子证券网上交易的发展呈现如下一些特点:

(1)电子证券网上交易已具备一定基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08年底,我国的上网用户总人数为2.98亿人,其中,网络炒股应用比例达到11.4%。今后上网人数将呈几何级的速度发展。这为开展证券网上交易具备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2)电子证券网上交易已初具规模

1997年3月推出证券网上交易到现在,电子证券网上交易已初具规模。据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统计,2007年8月份的网上交易量为431亿元,占沪、深证券交易所8月份股票(A、B股)、基金总交易量3891.80亿元(双边计算)的11.08%,超过了一成的比例,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5.5%。网上委托交易量占币场总交易量呈增加趋势,网上开户人数大幅度增加,并呈稳定增长的趋势。

(3)证券监管部门对网上交易方式持积极态度

中国证监会先后出台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多次明确表示支持鼓励券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监管部门的积极态度为今后我国网上委托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普及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但是严格说来,我国券商开展的网上业务,目前主要是证券委托。我国《证券法》规定,依法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采用公开集中竞价的方式,在交易所挂牌交易,这意味着证券公司或信息技术公司不能利用互联网开展证券撮合或交易业务,网上委托同电话委托或其他形式的委托一样,基本的功能是将投资者的指令传达到营业部,营业部再将指令传送到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