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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内部控制概述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会计机构或人员应当直接参与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项目建议书中投资估算编制和经济效益评估须得到会计部门认可,方可有效。重大工程项目应采用招投标方式选取设计单位,以确保设计单位资质的合法性。设计概算若超过经批准投资估算的规定比例,建设单位应进行论证,决定修改初步设计或重新办理报批事项,应将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严格控制在设计概算内。

第一节 工程项目内部控制概述

一、工程项目的概念

工程项目包括单位(企、事业)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具体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总预算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互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建成后在经济上可以独立核算经营,在行政上又可以统一管理的工程单位。

工程项目是最为常见的项目类型,工程项目建设是一种融投资行为和建设活动为一体的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两者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工程项目建设,实质上就是将人力、物力、财力等投资要素转为实物资产的经济活动过程。工程项目种类繁多,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不同类别的工程项目,包含的建设内容不一样,也就要求进行不同的管理。

二、工程项目的特点

(一)工程项目的综合性

工程项目的综合性是工程项目的内在要求,综合性表现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关系的广泛性及项目操作的复杂性。工程项目建设经历的环节多,涉及的部门与关系复杂,不仅涉及规划、设计、施工、供电、供水、电讯、交通、教育、卫生、消防、环境和园林等部门,还体现在它作为一个基本的物质生产部门,必须与本国、本地区各产业部门的发展相协调,脱离了国情、区情,发展速度过快或过缓,规模过大或过小都会给经济及社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二)工程项目实施的时序性

尽管工程项目是一项涉及面广、比较复杂的经济活动,但是实施过程具有严格的操作程序。从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到土地的获取,从资金的融通到项目的实施以及到后期的销售、使用管理等,虽然头绪繁多,但先后有序。这不仅是由于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使许多工作受到审批程序的制约,而且也与工程项目这种生产活动的内在要求有关。因此,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要有周密的计划,使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协调进行,以缩短周期,降低风险。

(三)工程项目的地域性

工程项目是不可移动的。因此,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和效益的发挥具有强烈的地域性。在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勘探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的过程中,也必须充分考虑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和区域的各项影响因素。这些因素,从微观来看,牵涉诸如交通运输、地形地质、升值潜力等很多与工程有关的因素,这些因素对工程项目的选址影响极大,从宏观上看,工程项目的地域性因素主要表现在投资地区的社会经济特征对项目的影响。每一个地区的投资开发政策、市场需求状况、消费者的支付能力等都不一样,这就需要认真研究当地市场,制订相应工程项目建设方案。

(四)工程项目的风险性

与一般项目相比,工程项目的根本特征是投资额巨大、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筹集巨额资金是有风险的。由于建设周期长,很多因素有可能变化,也会给工程项目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工程项目的产品或者供人们居住,或者供人们从事商业经营,或者供人们进行工业生产。但无论是何种产品,都是具有很强的刚性。也就是说,工程项目一旦建成,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几乎没有重新建造的可能性。因此,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高风险的投资行为。

三、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设计

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决策控制,勘察设计控制,概预算控制,招投标控制,合同控制,施工过程控制,竣工验收控制,决算控制,监督检查控制九个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

(一)项目决策控制

工程项目决策控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决策三个阶段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的关键点包括:

(1)企业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真实客观。会计机构或人员应当直接参与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项目建议书中投资估算编制和经济效益评估须得到会计部门认可,方可有效。会计、技术、工程等部门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建议书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防止建设单位盲目决策。会计机构或人员应当对项目建议书中财务分析和预测结论的可靠性发表具体的书面意见。会计机构或人员必须参与决策全过程,相关决议应由会计部门会签。

(2)企业可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部门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虚假编制报告。财务可行性研究的过程及其结论应该接受企业会计部门审核并取得书面意见,以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方法的适当性。

(3)企业应严格控制投资估算的准确性,防止恶意调整估算,对于重大工程项目,企业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并根据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会计部门人员应参与决策的全过程,相关决议应由会计部门会签。

(二)勘察设计控制

勘察设计控制的关键点包括:

(1)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勘察设计单位选择程序和标准,择优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并签订设计合同。重大工程项目应采用招投标方式选取设计单位,以确保设计单位资质的合法性。

(2)建设单位应指定专门部门或委托设计监理负责设计协调和管理,监督设计单位推行限额设计和标准设计,防止设计单位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设计任务转让给他人。

(3)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对设计方案进行分阶段审核,防止设计单位保守设计,并确保最终方案的适用、经济、合理及设计文件的完整。

(三)概预算控制

建设单位应建立合理的概预算程序与制度,实现对工程项目造价的控制。概预算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关键点包括:

(1)应当组织会计机构或人员对编制的设计概算进行演算和复核,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范围,概算项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漏列、错列、多列的现象,设计概算是否完整地包括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的全部投资。设计概算若超过经批准投资估算的规定比例,建设单位应进行论证,决定修改初步设计或重新办理报批事项,应将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严格控制在设计概算内。

(2)建设单位应组织会计机构或人员根据工程特点,选择合适的方式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定额套用的正确性、费用计取和汇总的合理性。

(四)招投标控制

招投标控制的关键点包括:

(1)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中关于审查投标人资格的财务标准和投标报价要求等内容须经建设单位会计机构或人员的认可。

(2)建设单位应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按确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建设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人员应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投标人以前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下一年的财务预算报告。

(3)建设单位应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标底,并审核标底底价内容、计价依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以及标底价格是否在投资限额内。

(4)建设单位还应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应由建设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建设单位的代表应包括会计人员

(五)合同控制

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分别与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控制的关键点包括:

(1)会计机构或人员应参与合同的签订,审核合同的金额、支付条件、结算方式等。书面合同应留存会计部门一份,以便监督执行。

(2)监督审查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和安全。会计机构或人员应审核有关合同履行情况的凭证,并以此作为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若对方单位违约,会计人员可拒绝支付有关款项。

(六)施工过程控制

施工过程控制包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执行、施工款项的拨付、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施工费用管理等内容,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自身的特点及管理要求建立相宜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具体关键点包括:

(1)建设单位应指定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及组织机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投资、进度和安全进行管理控制。会计机构要配备专人管理基本建设财务与会计核算

(2)建设单位应做到开工前会计人员对各项建设资金的筹集和到位情况进行审查,保证工程项目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可靠性,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挤占生产资金。

(3)建设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开工报告及相关资料,符合条件才能开工。按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未经批准,会计部门不得在开工之前支付工程款。

(4)建设单位应选择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单位、重点工序和重点质量因素作为控制点,进行重点控制。

(5)建设单位应对监理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确保监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以掌握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实际情况。

(6)建设单位应制订工程变更的提出、论证与决策程序,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建设单位不得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需要追加投资的重大变更,必须经会计机构或人员的审查论证,并落实资金来源。

(7)建设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审批程序,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工程项目资金,将实际投资额控制在批准范围内,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计划外项目或随意列支工程管理费。

(8)工程项目会计部门应严格控制工程项目各类款项的支付:①工程预付款应在建设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已经签订、施工或供货单位提交了经财务部门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和保险公司的担保书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②工程进度款项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条款、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工程监理情况结算和支付;③设备、材料货款按采购合同规定的金额支付;④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比例提取质量保证金,并在质量保证期满、经验收合格后,再支付给施工单位。

(9)会计人员应定期清查工程物资,核实基本建设支出,及时编制准确、完整的会计报告,如实反映建设资金的来源和占用、建设成本和投资效果、概预算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

(10)建设单位应定期或年度终了核定各项在建工程的成本,计提减值准备。会计部门应及时查明减值原因,追究责任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七)竣工验收控制

竣工验收控制的关键点包括:

(1)会计人员在竣工结束后,应及时开展各项清理工作,包括各类会计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及债权债务的清偿,确保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2)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依据设计与合同的要求组织竣工预验收。

(3)会计人员应建立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并转增固定资产。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对于竣工验收后留有收尾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审定的收尾工程内容、数量、投资和完成期限组织扫尾。

(八)决算控制

决算控制的关键点包括:

(1)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会计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决算书进行审核,以审定金额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2)及时编制竣工结算,如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不得将应计入当期经营费用的各项支出计入建设成本。

(3)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决算审计,对建设成本、交付使用财产、结余资金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会计人员应按审定的金额确认新增固定资产的价值。

(4)建设单位应建立由会计人员参与的概算、预算和决算分析考评制度,在竣工决算后组织分析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及差异产生原因。对实际投资规模超过审定的投资规模的项目,应追究相关决策者和执行人员的责任。

(5)建立工程项目的后评估制度,由会计机构负责对投入使用的生产性项目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如果项目实际经济效益严重低于可行性研究分析,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决策责任。

(九)监督检查控制

建设单位应建立对工程项目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业务流程的遵循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跨越流程办理工程项目相关业务的现象。

(4)责任制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相关责任是否真正落实到个人。

(5)各类款项的支付情况。重点检查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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