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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的形成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4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5号指出,企业提供的全套财务报表中应当反映企业当期的现金流量,并肯定和分析了现金流量表的作用。1987年11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公布财务会计准则第95号《现金流量表》,要求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代替财务状况变动表,将其作为正式对外报告的基本财务报表。

一、现金流量表的形成

从第一章已经了解到权责发生制是财务会计收益确定和计量的基础,从20世纪30年代起各国会计准则普遍推行权责发生制,收益表作为重要的对外财务报告,受到财务报告使用者更多的关注。但是,收益表并不能完全说明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在会计实务中一些企业会以自行编制的“资金表”作为内部报表,来补充基于权责发生制基础的损益表的不足,但资金表的报表格式不统一,企业不必对外披露。

1962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了第3号会计研究报告《现金流动分析和资金报表》,建议在企业对外报告中增加一张资金表。1963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发布第3号意见书,建议企业以营运资本为基础编制“资金来源与运用表”作为财务报告的补充信息,但不具有强制性。

由于美国会计学会和其他会计职业组织对编制这一报表的支持,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在1971年发布第19号意见书《财务状况变动的报告》,将这一报表命名为“财务状况变动表”,使其成为企业必须正式对外公布的报表之一。该报告没有明确规定财务状况变动表的编制基础,企业可以采用营运资本或现金作为编制基础。

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经历了严重的通货膨胀,收益表被认为不能提供真实的收益额,资产负债表被认为只披露成本而非价值,两表所提供的信息不能满足报表使用者的需要,甚至误导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因为有的企业获得了高额利润,仍然面临着经营困难的窘境。更多的企业开始以现金为基础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以便准确反映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

1978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1号(SFACNo.1)指出,财务报告应当提供帮助目前和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及其他使用者评价潜在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的信息。1984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5号(SFACNo.5)指出,企业提供的全套财务报表中应当反映企业当期的现金流量,并肯定和分析了现金流量表的作用。

1987年11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公布财务会计准则第95号《现金流量表》,要求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代替财务状况变动表,将其作为正式对外报告的基本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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