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流动负债的涉税问题

流动负债的涉税问题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流动负债的涉税问题主要集中在:对于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按照会计规定计入当期损益的因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与税法规定于实际发生时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的差额,应作为时间性差异;按照会计规定计入当期损益的因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和按税法规定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的差异,应作为永久性差异。

第六节 流动负债的涉税问题

流动负债的涉税问题主要集中在:对于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

前已述及,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在会计核算时应将其确认为负债,同时,确认为当期损失。

由于会计上遵循权责发生制,而税法上遵循的是据实扣除原则,故企业在确认或有事项而引发的负债时,就与税法产生了差异。按照会计规定计入当期损益的因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与税法规定于实际发生时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的差额,应作为时间性差异;按照会计规定计入当期损益的因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和按税法规定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的差异,应作为永久性差异。

一、因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损失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

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因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与税法规定于实际发生时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损失的期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作为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企业应在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规定计算的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各项因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金额,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对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企业,应按照当期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当期因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金额后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应按当期应交的所得税与确认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差额,借记“所得税”科目,按当期税法规定允许在实际发生时扣除的损失金额所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和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借记“递延税款”科目。按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加上当期因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金额确定的当期应交纳所得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对所得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企业,在时间性差异产生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情况下,如在以后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一般为3年)有确凿证据表明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抵扣的,才能确认为递延税款的借方;否则,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

二、已计提的预计负债转回时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

如果企业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在其后因原产生损失的各项因素消除等而转回,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计入转回当期损益;而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因计提预计负债而计入损益的损失金额,如果在前期纳税申报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转回原计提的损失允许企业在转回当期进行纳税调整,即转回原计提的预计负债增加当期利润总额的金额,不计入转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企业,应按照当期实现的利润总额减去当期因转回预计负债而计入损益的金额确定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对所得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企业,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当期因转回预计负债而计入损益部分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合计,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当期实现的利润总额减去因转回预计负债而计入损益的金额确定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当期因转回预计负债而计入损益部分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贷记“递延税款”科目。

三、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实际发生损失时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

如果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在其后实际发生损失的,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规定,应将实际发生的损失冲减已计提的预计负债,预计负债不足冲减的部分或已计提预计负债大于实际发生损失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所实际发生的损失,应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企业,应按照当期实现的利润总额减去税法规定的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实际发生的损失,加上已计提的预计负债不足以冲减实际发生的损失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对所得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企业,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与当期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当期实现的利润总额减去税法规定的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实际发生的损失,加上已计提的预计负债不足以冲减实际发生的损失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当期转回的递延税款金额,贷记“递延税款”科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