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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资产包括哪些内容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是否形成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义务,是判断金融负债与非金融负债的标志。在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引用了国际会计准则IAS32中的定义。正是由于衍生性的存在,才使得衍生金融工具存在更大的

第一节 衍生金融工具概述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含义

为了正确理解衍生金融工具的含义,首先需要了解有关金融工具的基本概念。

(一)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也称金融商品,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性工具的合同。例如,赊销商品对于销售方来说将形成一项金融资产(应收账款),而对于购买方来说,则形成了一项金融负债(应付账款);公司普通股的发行,对于发行方来说形成一项权益工具(股本),而对于购买方来说,则形成一项金融资产(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的定义中涉及三个概念: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性工具。金融资产是从金融工具持有者的角度来定义的,而金融负债和权益性工具则是从金融工具发行者的角度来定义的。

1.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的下列资产:

(1)现金;

(2)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如股权投资;

(3)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4)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5)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6)将来需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理解金融资产定义的关键是,从“合约”的角度将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予以区别。企业是否形成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交换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约权利,是判断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的主要标准。

库存现金是金融资产,因为它代表交换的媒介,并因此成为在财务报表中对所有交易进行计量和报告的基础。在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中的存款是金融资产,因为它代表了这样一种合同权利,即存款人有权从该机构中取得现金,或者根据其存款余额签发支票或类似工具付给债权人,以偿付金融负债。

代表在未来收取现金的合约权利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贷款以及应收债券等,也是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的持有人拥有的债务工具投资(债券投资)、权益工具的持有人拥有的权益工具投资(股票投资)也属于金融资产。

存货、固定资产、租入资产和无形资产,都不是金融资产,因为控制这些有形和无形资产虽然能够创造产生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流入的机会,但不能导致享有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

预付费用不是金融资产,因为预付费用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是收取商品或服务而不是收取现金或另一项金融资产的权利。

经营租赁作为一项未完成的合约,要求出租方在未来期间提供资产给承租方使用,出租方继续核算的是租赁资产本身而不是根据合同在未来应收取的租金,所以经营租赁不被视为金额工具;而融资租赁被视为一项金融工具,因为出租方是以租赁合同下的应收金额而不是租赁资产本身来核算投资。相应地,融资租赁的出租方租赁合同下的长期应收款是金融资产,因为出租方租赁合同下的连续收款的权利实质上与贷款协议下的收取本息的权利是一样的。

2.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的下列负债:

(1)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需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金融工具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合同义务除外。其中,主体本身的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与金融资产类似,理解金融负债定义的关键之一是,从“合约”角度将金融负债与非金融负债予以区别。企业是否形成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义务,是判断金融负债与非金融负债的标志。代表在未来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的金融负债,通常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贷款以及应付债券等;融资租赁的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下的一系列应付金额,也构成一部分金融负债。而因政府的法定要求而征收的所得税等非合同性的负债,不属于金融负债。

正确理解金融负债还需注意另一个重要方面: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相区别。

3.权益工具。权益工具是证明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企业资产中拥有剩余利益的合同。权益工具的例子包括不可回售的普通股、优先股(不包括可赎回优先股)、企业发行的、使持有者有权以固定价格购入固定数量该企业普通股的认股权证等。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

金融工具可以分为基本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两大类。

1.基本金融工具。基本金融工具,也即传统的金融工具,基本上已构成传统财务报表项目。基本金融工具的以下两个特点使其有别于衍生金融工具:(1)基本金融工具的取得或发生通常伴随着资产的流入或流出;(2)基本金融工具的价值取决于标的物本身的价值。

基本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存放于金融机构的款项等货币资金;普通股和优先股等股权证券;代表在未来期间收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或支付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的债券投资、应付债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存出保证金,客户贷款、客户存款等。

2.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又称派生金融工具、金融衍生产品等,顾名思义,是与基本金融工具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它是在基本金融工具诸如即期交易的商品合约、债券、股票、外汇等基础上派生出来的。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FAS133中,根据衍生金融工具的特征,通过描述衍生金融工具的重要特性,对其做出了定义:(1)有一个或多个标的,且有一个或多个名义数额或支付条款,或两者兼备。这些条款决定结算的数额,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是否需要结算;(2)无需作初始净投资,或与有类似市场效应的合同相比,所需的初始净投资较少;(3)其条款要求或允许净额结算,或可通过合同规定以外的方式净额结算,或只交割资产的方式使得资产接受方的结算后果类似于净额结算。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IAS32《金融工具:披露与列报》中将衍生金融工具定义为具有以下特征的金融工具:(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条件变动具有类似反映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较少的净投资;(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在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引用了国际会计准则IAS32中的定义。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

1.衍生性。衍生性金融商品,指其价值由资产、利率、汇率、或指数等所衍生的交易合约,如期货、远期合约、利率交换、货币交换及选择权合约等。也就是说,是由传统或基础金融市场上(包括货币市场、债券和股票市场外汇市场等)衍生出来的商品;换言之,即是从外汇、债券、股票、短期票券等现货市场上所衍生出来的金融商品。衍生金融工具是从基本金融工具的基础上衍生而来的,是以一个或几个基本金融工具作为标的,通过金融创新构成不同的衍生金融工具。正是由于衍生性的存在,才使得衍生金融工具存在更大的发展空间,能够通过不断的创新适应日新月异的金融市场的需求。然而从会计学的角度,衍生性的存在使得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各种衍生金融工具之间存在很多差异。同时金融工具创新速度很快,为会计部门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造成了很多困难。如果会计政策不能适应金融工具的衍生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企业财务报告的公允性,从而使相关利益者无法通过财务报告获得更准确、有用的信息,导致错误决策,影响企业发展。

2.合约性。金融衍生产品是指其价值依赖于基础资产价值变动的合约。这种合约可以是标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标准化的。标准化合约是指其标的物(基础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资产特征、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标准化的,因此此类合约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货。非标准化合约是指以上各项由交易的双方自行约定,因此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比如远期协议。这一特性表明衍生金融工具所代表的并非已经发生的交易事项,而是企业在未来某一时点发生某种交易事项的权利或义务。这一特性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与传统的资产、负债所规定的“由过去发生的事项所形成”产生了一些冲突,因此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造成了很大困难。

3.杠杆性。衍生产品的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资金只需满足基础资产价值的某个百分比。保证金可以分为初始保证金、维持保证金,并且在交易所交易时采取盯市制度,如果交易过程中的保证金比例低于维持保证金比例,那么将收到追加保证金通知,如果投资者没有及时追加保证金,其将被强行平仓。可见,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这一点明确了衍生金融工具的杠杆性,即通过少量净投资获取大量财产的控制权,对企业的融资、金融风险规避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传统会计规定了会计计量的历史成本原则,然而衍生金融工具不需要初始投资或仅需要少量净投资,因此如果采用历史成本原则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计量,显然不能公允、准确的记录衍生金融工具的真实价值,从而影响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4.风险性。未来日期结算是衍生金融工具定义中提出的重要特征之一,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合约的执行是在未来某一时点,这使得整个合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衍生性和杠杆性的存在,衍生金融工具的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很高,因此相应的风险也会增大。正是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未来日期结算使得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可以通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将风险在交易者之间进行转移。交易者可以通过衍生交易对冲已有头寸来进行套期保值或承担风险进行投机。因此,使得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规避和风险投资成为可能。正是由于风险性对企业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可能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对衍生金融工具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成为不可或缺的部分。

5.创新性,衍生金融工具处于不断的发展创新之中。创新性决定了衍生金融工具的种类会不断翻新,相应的规章制度(尤其是相应的会计准则)往往不能及时更新,因而对衍生工具难以监管。这一特性又决定了衍生金融工具的监管必须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否则衍生工具不断创新发展的外在形式将使监管部门难以应对。

三、衍生金融工具的分类

国际市场上衍生金融产品种类繁多,活跃的金融创新活动接连不断地推出了新的衍生产品。一般来说,衍生金融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一)按照衍生产品的交易方法与特点分类

根据衍生产品交易方法与特点不同,衍生金融工具可以分为金融远期、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和金融互换四大类。

1.金融远期。金融远期是指在确定的将来某一时间按确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某种资产的合约。根据标的的不同,远期主要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远期利率协议、远期股票合约和远期商品合约等。由于远期合约是非标准化合约,因此它流通性差,难以转让,绝大部分远期合约都必须在到期时进行实际交割。

2.金融期货。金融期货是指买卖双方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达成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交割标准数量特定金融工具或商品的交易合约。与远期合约不同的是,由于是标准化合约,所以期货合约一般都具有较强的流动性,绝大多数合约在到期前被平仓,到期交割的比例极小。另外,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结算制度,有较强的杠杆效应。金融期货主要包括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等。

3.金融期权。金融期权称交易选择权。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就获得了这种权利,即拥有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的价格(执行价格)出售或购买一定数量的标的物(实际商品、证券或期货合约等)的权利。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力时,卖方必须按期权合约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相反,买方可以放弃行使权力,此时买方只是损失了期权费,而卖方则赚取了期权费。总之,期权的买方拥有执行期权的权利而无执行的义务;期权的卖方则只有履行期权的义务。金融期权主要包括外汇期权、利率期权、股票期权和股票指数期权等。期权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最大的区别点在于具有交易的选择权。

4.金融互换。金融互换是指当事人按一定的条件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不同金融工具的交换的交易合约。金融互换的参与者多为一些大公司和机构,他们为了一些特殊的需求(如规避风险等),进行金融工具的互换(互换的期间通常较长)。金融互换交易由于考虑了交易各方的独特情况和利用了交易各方的独特优势,因此,常常可以同时增加交易各方的经济利益,形成双赢或多赢的局面。金融互换主要包括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和货币利率互换等。

(二)按照基础工具的种类分类

按照基础工具的种类不同,衍生金融工具可以分为:

1.股权衍生工具。它们以股票或股票指数为基础工具,主要包括股票期货、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货和股票指数期权以及上述的混合。

2.货币衍生工具。它们以各种货币为基础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外汇合同、货币期货、货币期权、货币互换以及上述的混合。

3.利率衍生工具。它们以利率或利率的载体为基础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以及以上的混合。

(三)按照基础工具的交易形式分类

按照基础工具的交易形式不同,衍生金融工具可以分为:

1.交易双方风险收益对称的衍生金融工具。这些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双方的风险收益对称,都负有在将来某一日期按一定条件进行交易的义务,如远期合同(包括远期外汇合同、远期利率协议等)、期货合同(包括货币期货、利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等)、互换合同(包括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

2.交易双方风险收益不对称的衍生金融工具。这些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双方的风险收益不对称,合约购买方有权选择履行合同与否。例如,货币期权、利率期权、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权等即属于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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