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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铜的采购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洋铜的采购与运输是分不开的。关于采购情形,前第四节叙述“收购铜斤的经过情形”,已列举一些史料。乾隆三年,京局专办滇铜,洋铜的采运减少,但并没有停止洋铜的输入,因为江浙等省铸钱还是要就近依赖日本铜的进口。采运洋铜要先得到中国政府和日本政府两方面的特许。当时出洋办铜的商人有官商与民商之分。而在中国则有一定的商船数。乾隆二十五年,又奏定出洋商船十六只,共办铜二百万斤。“禁止丝斤出洋。”

1.洋铜的采购

洋铜的采购与运输是分不开的。关于采购情形,前第四节叙述“收购铜斤的经过情形”,已列举一些史料。兹再补充说明如下:

康熙二十二年(1683),始开海禁,各关办铜已包含有洋铜在内,不过京局及各省局所需的铜斤,并不完全仰给于洋铜。康熙三十八年(1699),芜湖等六关铜改归内务府商人承办,情形为之一变。这一方面建立了官商办铜制度,同时又大量地仰给于日本。乾隆三年(1738),京局专办滇铜,洋铜的采运减少,但并没有停止洋铜的输入,因为江浙等省铸钱还是要就近依赖日本铜的进口。日本铜的输入,虽然到后来日渐减少,但在清初滇铜还未大量生产以前,实供应了铸钱需要。

采运洋铜要先得到中国政府和日本政府两方面的特许。例如江苏办铜商人要从布政司取得印照,以为海口稽查符验,“私商不得私自越贩”。又“昔年各商初往东洋时,倭人设立倭照,每张纳费银八九千两不等”。当时出洋办铜的商人有官商与民商之分。“倭照”大概是不问官商或民商,都必须取得的一种证件。而在中国则有一定的商船数。雍正二年(1724),署江苏巡抚何天培奏:“每年江浙二省铜商出洋者不过三十六船。”乾隆十四年(1749),办铜商船定为十五只,内除官商三只外,其余十二只为民商所有。乾隆二十年(1755),“即以见办十二人为商额,每年发十二船,置货出洋,约需自备铜本银二十八万八千余两,办铜一百五十万斤,仍照旧定官收一半之例,江浙二省分买”。“其有他商情愿办铜者,悉附十二额商名下,如引盐散商附入甲商之例”。乾隆二十五年(1760),又奏定出洋商船十六只,共办铜二百万斤。“除置带糖霜药材等货外,每船应配带绸缎三十三卷,以重一百二十斤为一卷。”“禁止丝斤出洋。”乾隆二十九年(1764),“弛丝斤出洋之禁,复令每船配带湖丝,照原定绸缎之数概算,出口易铜”[100]

乾隆三十四年(1769),两江总督高晋,《收小钱以供鼓铸疏》:“查江浙二省办铜商船,乾隆二十九年以前,本有一十五只,嗣于乾隆二十九、三十一等年,因官商范济清有应交官项,先后裁撤商船四只,添拨范济清名下办运。该额商〔民商〕等尚有船八只,每只配铜十万斤,共有铜八十万斤,以六分交官,四分听其自卖,内江浙二局各收买二十万斤,江西应抽买八万斤。嗣据额商李豫丰等以倭商矿深厂乏,年产年微,倭人于定额十万斤内,每船减发铜一万二千斤。该商等以船大载轻,渡海堪虞,自行减去两只,每年仅有铜六十万斤。……现在商船虽止六只,而应交江浙及江西三省额铜仍照八船额数办交。”[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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