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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银行存款的清查常用的方法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产清查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它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其适用的范围较广,在多数财产物资清查中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因此,为了查明企业和银行双方账目的记录有无差错,同时为了发现未达账项,在进行银行存款清查时,必须将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另外,对于长期悬置的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解决。往来款项的清查,采用对方企业核对账目的方法。

9.2 财产清查的方法

财产清查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它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为了加强领导,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一般应在企业负责人(如厂长、经理等)的领导下,由会计、业务、仓库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财产清查小组,具体负责财产清查的领导工作。在清查前,必须首先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1)清查小组制定财产计划,确定清查对象、范围,配备清查人员,明确清查任务。

(2)财务部门要将总账、明细账等有关资料登记齐全,核对正确,结出余额。保管部门对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以及账簿、账卡挂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数量,以备查对。

(3)银行存款银行借款应从银行取得对账单,以便查对。

(4)对需要使用的度量衡器,要提前校验正确,保证计量准确。对应用的所有表册,都要准备妥当。

9.2.1 实物资产的清查

对于各种实物,如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固定资产等,都要从数量和质量上进行清查。由于实物的形态、体积、重量、堆放方式等不尽相同,因此所采用的清查方法也不尽相同。实物数量的清查方法,比较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1)实物盘点。即通过逐一清点或用计量器具来确定实物的实存数量。其适用的范围较广,在多数财产物资清查中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2)技术推算。采用这种方法,对于财产物资不是逐一清点计数,而是通过量方、计尺等技术推算财产物资的结存数量。这种方法只适用于成堆量大而价值不高的、难以逐一清点的财产物资的清查,如露天堆放的煤炭等。

对于实物的质量,应根据不同的实物采用不同的检查方法,例如,有的采用物理方法,有的采用化学方法。

实物清查过程中,实物保管人员和盘点人员必须同时在场。对于盘点结果,应如实登记盘存单(见表9-1),并由盘点人和实物保管人签字或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盘存单既是记录盘点结果的书面证明,也是反映财产物资实存数的原始凭证。

表9-1   盘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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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查明实存数与账存数是否一致,确定盘盈或盘亏情况,应根据盘存单和相关账簿的记录,编制实存账存对比表(见表9-2)。实存账存对比表是用以调整账簿记录的重要原始凭证,也是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的依据。

表9-2   实存账存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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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商品、物资以及在途的材料、商品、物资等,可以用询证的方法与有关单位进行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

9.2.2 库存现金的清查

库存现金的清查,包括人民币和各种外币的清查,都采用实地盘点即通过点票数来确定现金的实存数,然后以实存数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

由于现金的收支业务十分频繁,容易出现差错,需要出纳人员每日进行清查和定期及不定期的专门清查。每日业务终了,出纳人员都应将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现金的实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清查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现钞应逐张查点,还应注意有无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现象,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见表9-3),并由盘点人员和出纳人员签章。现金盘点报告表兼有盘存单和实存账存对比表的作用,是反映现金实有数和调整账簿记录的重要原始凭证。

表9-3   现金盘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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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券、其他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清查方法和库存现金相同。

9.2.3 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与实物和现金的清查方法不同,它是采用与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来进行的。即将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从银行取得的对账单逐比核对,以查明银行存款的收入、付出和结余的记录是否正确。

开户银行送来的银行对账单是银行在收付企业存款时复写的账页,它完整地记录了企业存放在银行的款项的增减变动情况及结存余额,是进行银行存款清查的重要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往往不一致,其主要原因:一是双方账目发生错账、漏账。所以在与银行核对账目之前,应先仔细检查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然后再将其与银行送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二是正常的“未达账项”。所谓“未达账项”,是指由于双方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款项。企业与银行之间的未达账项,有以下两大类共四种情况:

(1)企业已入账,但银行尚未入账。

①企业送存银行的款项,企业已做存款增加入账,但银行尚未入账;

②企业开出支票或其他付款凭证,企业已作为存款减少入账,但银行尚未付款、未记账;

(2)银行已入账,但企业尚未入账。

①银行代企业收进的款项,银行已作为企业存款的增加入账,但企业尚未收到银行通知单,因而未入账;

②银行代企业支付的款项,银行已作为企业存款的减少入账,但企业尚未收到银行通知单,因而未入账。

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发生,都会使双方的账面存款余额不一致。因此,为了查明企业和银行双方账目的记录有无差错,同时为了发现未达账项,在进行银行存款清查时,必须将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核对的内容包括收付金额、结算凭证的种类和号数、收入来源、支出的用途、发生的时间、某日止的金额等。通过核对,如果发现企业有错账或漏账,应立即更正;如果发现银行有错账或漏账,应及时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如果发现有未达账项,则应据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并验证调节后余额是否相等。

如果调节后双方余额相等,则一般说明双方记账没有差错;若不相等,则表明企业方或银行方或双方记账有差错,应进一步核对,查明原因予以更正。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银行已经入账而企业尚未入账的未达账项,不能根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来编制会计分录,必须在收到银行的有关凭证后方可入账。另外,对于长期悬置的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解决。

上述银行存款的清查方法,也适用于各种银行借款的清查。但在清查银行借款时,还应检查借款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是否按期归还。

9.2.4 往来款项的清查

往来款项的清查,采用对方企业核对账目的方法。在检查企业结算往来款项账目正确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明细分类账的记录,按用户编制对账单,送交对方企业进行核对。对账单一般一式两联,其中一联作为回单。如果对方企业核对相符,应在回单上盖章后退回;如果数字不符,则应将不符的情况在回单上注明,或另抄对账单退回,以便进一步清查。在核对过程中,如果发现未达账项,双方都应采用调节账面余额的方法来核对往来款项是否相符。尤其应注意查明有无双方发生争议的款项、没有希望收回的款项以及无法支付的款项,以便即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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