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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时间:2022-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原始凭证绝大部分不是由财会人员填制的,而是由有关单位或本单位有关业务人员填制的。但是,全部原始凭证都必须经过财会人员审核,才能登记入账。因此,各种原始凭证都应具备一些共同的基本内容。此外,有的原始凭证为了满足计划、业务、统计等职能部门管理经济的需要,还需要增加必要的内容,如列入计划、定额、合同号码等项目,这样可以更加充分地发挥原始凭证的作用。

各单位在办理现金收付、款项结算、财产收发、成本计算、产品销售等业务时,都必须取得并填制原始凭证,证明经济业务发生并完成。原始凭证绝大部分不是由财会人员填制的,而是由有关单位或本单位有关业务人员填制的。例如,材料仓库管理人员在验收材料时填写的收料单,车间或其他用料部门领用材料时填写的领料单,供应单位开给的发票和结算凭证等。但是,全部原始凭证都必须经过财会人员审核,才能登记入账。

由于经济业务的种类和内容不同,经营管理的要求不同,原始凭证的格式和内容也千差万别。但无论何种原始凭证,都是作为经济业务的原始证据,必须详细载明有关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必须明确经办单位和人员的经济责任。因此,各种原始凭证都应具备一些共同的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所包括的基本内容主要有: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凭证的编号;

(3)填制凭证的日期;

(4)接受凭证单位名称与填制单位名称;

(5)经济业务简要内容(包括金额、单价、数量等);

(6)有关人员(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的签名盖章;

(7)附件。

如果是开给外单位的原始凭证一定要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也应由填制单位加盖公章或专用章。

此外,有的原始凭证为了满足计划、业务、统计等职能部门管理经济的需要,还需要增加必要的内容,如列入计划、定额、合同号码等项目,这样可以更加充分地发挥原始凭证的作用。对于一定范围内经常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应由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凭证格式。例如,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银行转账结算凭证,标明了结算双方单位名称、账号等内容;由铁路部门统一制定的运单、客票等;商品购销活动所取得的由各地方税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货票等。印制统一的原始凭证,既可以加强对凭证,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经济活动的管理,又可以节约印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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