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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把戏玩不得

时间:2022-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9年1月23日的《法制日报》报道了一起轰动全国的“克隆”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这些技术秘密一旦泄露并予以扩散,同洲公司有可能面临倒闭破产的命运。利用窃取的商业秘密“克隆”出一家一模一样的公司,据称这在全国还是首例。

英国科学家克隆绵羊,而中国却有人“克隆”公司。前者是伟大的科学创举,后者则是不很光彩的旁门左道。1999年1月23日的《法制日报》报道了一起轰动全国的“克隆”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

袁林是深圳市同洲电子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1997年5月初的一天,他到公司下属单位广州办事处检查工作时,意外地发现这家办事处还有另外一块招牌:广东同洲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什么时候在广州注册了这样的一家同名企业?作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袁林心知有异:莫非自己的公司被“克隆”了?

细心的袁林不露声色地向办事处负责人、原公司业务员周某要来办事处的往来账目和有关材料查看,他不仅发现了“广东同洲电子有限公司”的大红印章,还发现了营业执照,执照上的法人代表赫然写着“周某”。

回到深圳,袁林立即在法律顾问的陪同下赶到公司所在地派出所报案,称其公司驻广州办事处负责人周某在广州以“广东同洲电子有限公司”的名义注册私人公司,以假乱真,拉走公司的老客户,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并存在盗窃公司技术秘密的重大犯罪嫌疑。

深圳市公安局华富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抓获周某并在其住处查出一批电脑设备及相关附件。

这批电脑设备及其附件运回深圳后,袁林带着公司技术人员前来鉴别,顿时吓出一身冷汗:原来,警方所缴获的软、硬盘里所存的信息正是深圳同洲公司开发的LED电子显示屏的核心技术,所缴获的电路板里也含有大量公司的技术秘密。这些技术秘密一旦泄露并予以扩散,同洲公司有可能面临倒闭破产的命运。

办案民警顺藤摸瓜,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辛努力,挖出了一个5名高科技人员“克隆”高新技术企业的大案。

1998年8月中旬,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宗“克隆”案。

深圳同洲公司是一家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其主营产品为研制、生产及销售LED电子显示屏(即发光二级管电子显示屏),这些产品主要用于证券、银行、期货、交易所、车站、机场等场所。公司70%以上的员工是大专以上的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开发和维护专有技术的能力,在广东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相当的潜力。近几年来,该公司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独立开发研制成功了高水准的电子显示屏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深圳平安保险公司、招银证券公司、蔚深证券公司、特区证券公司等单位的显示屏上。同洲公司每年的销售额达2000万元,营利颇丰。

周某大学毕业后在广州某学院当过教师,1995年4月进入深圳同洲公司当业务员,后被公司派驻广州开展业务。在此期间,他工作勤奋,生活节俭,颇得公司赏识,半年后即被任命为驻广州办事处负责人。

被公司委以重任的周某在高薪的利诱下,先是瞒着公司进入广州当地的一家电子公司工作,打两份工。广州这家公司与深圳同洲生产同样的产品,但因技术落后,产品在市场上打不开销路,就千方百计挖走周某。周进入这家公司不久,就将自己的老乡朱某也介绍了进去。

对LED电子显示屏市场的巨大利润垂涎已久的周某和朱某,决定利用深圳同洲公司的技术和市场自创公司牟利。他们将要筹办的公司定名为“广东同洲电子有限公司”,故意给人以“广东同洲”和“深圳同洲”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的误导。又由周某先退出广州的那家电子公司,进行“广东同洲公司”的筹建和市场宣传。

1996年12月19日,“广东同洲电子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周某称“广东同洲公司”与“深圳同洲公司”是一家,制屏技术可靠,以此宣传进行市场误导。

毕业于某大学电子工程系的朱某,对电子屏幕生产技术的很多细节并不熟悉。他想到了在深圳同洲公司工作的两位技术成熟的老乡朱和刘,请他们帮忙一起“发财”。

不久,朱瞅准一个机会,以请保安员在电脑上看影碟为由,轻而易举地进入深圳同洲公司总工程师的办公室,偷偷将总工电脑硬盘取出拿回厂房,将硬盘中所存资料全部拷入自己的电脑硬盘,从而获得了深圳同洲公司包括GAL方程核心技术在内的全部技术资料,价值约370万元。后朱很讲“信用”地把这套技术资料交给了朱某。

朱在拷贝这些资料时,被深圳同洲公司的总工助理刘某发现。但刘并没有出声,反而自己也趁机复制了一盘。

一不做二不休,朱某还想把深圳同洲公司的具体制屏技术也弄到手。他了解到为深圳同洲公司做电路板的厂家是深圳乙友电子公司,于是先后以请吃饭、给好处费等手段,拉拢乙友公司的工程师谢某,让谢偷用同洲公司的资料为自己制作电路板。谢某为图私利,不顾为客户的技术资料保密的规定,为朱某大量复制了同洲公司的电子显示屏集成电路板共计1087块,技术含量价值达122万多元。谢还为朱某提供了同洲公司证券屏菲林7套,视频屏菲林7套。至此,朱某获取了深圳同洲公司全部证券屏和部分视频屏电路板的制作技术。

1997年4月,周某以广东同洲公司的名义拉到了两单制造证券屏的生意。在他的邀请下,刘某带着自己偷拷到的深圳同洲公司的核心技术资料,加盟广东同洲公司。他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技术资料,大量复制各种证券屏电路板,并全部用于所承接的工程。然而,他还没来得及从周某手中拿到工程回扣,就被深圳市公安局华富派出所的办案民警抓获。

利用窃取的商业秘密“克隆”出一家一模一样的公司,据称这在全国还是首例。从中一方面说明有些企业还存在着保密制度不严格、保密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另一方面则也说明还有相当多的人对商业秘密认识不清,只看到其价值,却没有看到其垄断性与不可侵犯性。窃取商业秘密已经违法了,而利用窃取的商业秘密“克隆”出同名的公司公开登记注册,我们实在不知道这到底是其真不懂法还是胆子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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