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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实践

时间:2022-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实施意味着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选择日益“中性化”。通货膨胀目标制要求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对经济状况的反应有实质性的变化,它要求货币政策具有高度的前瞻性,中央银行能够准确预测未来通货膨胀并及时调整通货膨胀的预测误差。四是中央银行行长对通货膨胀目标制所承担的责任,即当实际通货膨胀率超出目标区后,中央银行行长应负什么责任。

三、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实践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到20世纪70年代期间,各国中央银行在兼顾四个货币政策目标时,实施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操作,然而伴随着1970~1980年代的“滞胀”以及快速发展的金融创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在控制通货膨胀和保持经济持续平稳增长中的不尽如人意,使更多的国家在货币政策总体框架设计上选择了通货膨胀目标制。“通货膨胀目标制是一个货币政策框架,它的主要特点是公开宣布一个或多个时限内的官方通货膨胀的数值目标(或目标区间),同时承认稳定的低通货膨胀是货币政策的首要长期目标。”(1)如新西兰储备银行于1989年提出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1991)、瑞典、芬兰、西班牙(1992)、英国、以色列、墨西哥(1993)等国先后公布了各自的通货膨胀控制目标。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实施意味着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选择日益“中性化”。所谓“中性”货币政策目标,就是使利率水平保持中性,对经济既不起刺激作用,也不起抑制作用,使经济在其自身的潜在低通货膨胀条件下持续稳定增长。

(一)通货膨胀目标制改革的背景

(1)货币政策传统“名义锚”的失控。美国经济学家米什金指出(1999),货币政策的“名义锚”(Nominal Anchor)是指保证国内货币价值长期稳定的约束机制,这种机制对于货币政策操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传统的“名义锚”是货币供应量和汇率目标,但所有可以锁定通货膨胀预期、减弱货币政策动态不一致性、降低通货膨胀偏差的机制都可以被作为“名义锚”。

传统“名义锚”稳定币值作用被减弱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金融创新削弱了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的操作基础,使货币供应量与经济活动之间的关系不稳定;二是不少国家企图实行汇率稳定政策的目标遭到失败。

(2)反通货膨胀的要求。当传统“名义锚”的币值稳定作用被削弱时,中央银行不得不寻求其他的名义锚,以控制通货膨胀率。如新西兰,1979~1988年的平均通货膨胀率(按GDP缩减指数计算)高达13.1%,是同期发达国家一般水平(6.6%)的两倍。

(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内容和特点

通货膨胀目标制的政策框架的基本内容和特点是:(1)抑制通货膨胀成为中央银行唯一的政策目标,政策当局必须事先确定比较明确的、定量化的目标通货膨胀率并向全社会公布。(2)货币当局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相应的承诺,通货膨胀目标的实现与否,成为评价货币政策绩效的首要标准,为此,中央银行享有充分的独立性。(3)根据社会公众对通货膨胀的预期以及中央银行对通货膨胀的预测是否偏离公布的目标,中央银行决定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

(三)通货膨胀目标制的约束因素

通货膨胀目标制的约束因素是指保证实现目标的必备条件,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通货膨胀目标的确定,即确定本国所能接受的物价波动区间。二是通货膨胀的计量与预测指标。大多数国家用广义价格指数衡量通货膨胀,如消费价格指数或零售价格指数。三是政策操作的透明度。通货膨胀目标制要求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对经济状况的反应有实质性的变化,它要求货币政策具有高度的前瞻性,中央银行能够准确预测未来通货膨胀并及时调整通货膨胀的预测误差。通货膨胀目标制中的公告制度可有效增加货币政策的透明度、合理性和可信度,对引导经济主体的合理预期及其主动配合中央银行的政策操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四是中央银行行长对通货膨胀目标制所承担的责任,即当实际通货膨胀率超出目标区后,中央银行行长应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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