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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概述

时间:2022-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保险利益原则的确定是为了通过法律防止保险活动成为一些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从而确保保险活动可以发挥分散风险减少损失的作用,因此保险利益原则的重要作用不可偏废。保险利益原则的限定,杜绝了无保险利益保单的出现,从而有效地控制了道德风险,保护了被保险人生命与被保险财产的安全。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则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所发生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

特定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必要内容,但是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并非保险标的本身,换句话说投保人将保险标的投保后并不能保障保险标的本身不发生损失,而是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他们能够从经济上得到补偿。因此保险合同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二)保险利益成立的要件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的必要条件。确认某一项利益是否构成保险利益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被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一致。法律上不予承认或不予保护的利益,也不构成保险利益。如以盗窃得来的物品不能投保财产保险,以低价从窃贼手中购得的轿车不能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如以走私得来的香烟以及抢劫等不当行为占有或获得的利益,虽然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也具有某种利益,但这种利益是非法的,非法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当然不能构成保险利益,即使订立了保险合同,该合同也无效。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或者可以确定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已经确定的利益或者利害关系为现有利益,如投保人对已经拥有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等而享有的利益即为现有利益。尚未确定但可以确定的利益或者利害关系为期待利益,这种利益必须建立在客观物质基础上,而不是主观臆断、凭空想象的利益。例如,预期的营业利润、预期的租金等属于合理的期待利益,可以作为保险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定的利益或者能够确定的利益,即保险利益的经济价值必须能够以货币来计算、衡量和估价。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或者虽然具有利益但其经济价值不能用货币来计量,保险人的赔付责任就无法兑现。另一方面,某些古董、名人字画虽为无价之宝,但可以通过约定的货币数额来确定其经济价值。人的生命或身体是无价的,难以用货币来衡量,但可按投保人的需要和可能负担保险费的能力约定一个金额来确定其保险利益的经济价值。在某些情况下,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也可以直接用货币来计算,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生命的保险利益。

二、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保险利益原则的确定是为了通过法律防止保险活动成为一些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从而确保保险活动可以发挥分散风险减少损失的作用,因此保险利益原则的重要作用不可偏废。

(二)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重要性

1.从根本上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限。保险与赌博均是基于偶然事件的发生而获益或受损。但是,赌博是完全基于偶然因素,通过投机取巧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因而为多数国家法律所禁止。保险利益的确立,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且只有在经济利益受损的条件下才能得到保险金赔付,从根本上划清了保险与赌博的界限,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保险经营的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角度来说,道德风险是指其投保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经济保障,而是为了谋取比自己所交保费高得多的保险赔款或者保险金。保险利益原则的限定,杜绝了无保险利益保单的出现,从而有效地控制了道德风险,保护了被保险人生命与被保险财产的安全。

3.是履行保险赔偿原则的依据。保险合同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补偿的是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损失。保险保障就是要保证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得到及时的赔付,但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即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否则被保险人将因保险而获得超过其损失的经济利益,这既有悖于保险经济活动的宗旨,也易于诱发道德风险,助长赌博、犯罪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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