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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企业风险

时间:2022-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在现实经营中可能面临的纯粹风险主要有财产风险、责任风险和人身风险。动产质押中,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企业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企业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这些动产如果受到损坏,企业就会面临收不回贷款的风险。

【任务情景】

某焦化厂的化工生产区域在焦炉煤气脱硫净化过程中使用氨水、柴油、硫酸、液碱等物品。脱硫净化后的焦炉煤气,通过管道送往使用单位。焦炉煤气脱硫净化过程中产生苯、甲苯、二甲苯、硫磺(硫酸铵)、萘、焦油等化工产品。该焦化厂化工生产区域分为回收和精制两个作业区,占地约17万平方米。回收区域主要进行净化煤气和回收化工产品,精制区域主要进行焦油和粗苯加工。化工生产设备主要有洗涤塔、储罐、储槽、分离器等共计140个,其中精制区域有3个560m3和2个200m3的苯储罐。该单位有职工701人,安全管理人员13人。其中化工生产区域有职工235人,包括安全管理人员4人,从事化工生产人员210人。主要设备设施有: 塔、罐、釜、槽、分离器,消防水池,地下消火栓,地下管道沟,泵房,职工临时休息室,储罐围堰,监控报警系统,日常检测、防护设备等。

假设你是其中的安全管理人员,你将如何处理以下问题:

1.本企业可能面临哪些危险?

2.如何加强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

3.本企业除了加强自身的安全生产及设施的安全运转之外,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行补充完善?

【任务描述】

企业风险的识别是企业风险管理中最为关键,同时也是最为困难的一环,它是一个连续的、动态的过程,与时俱进,持续不断。作为企业的风险管理人员的首要任务就是识别企业存在哪些风险,导致这些风险的风险因素是什么。为以后的风险评估和做出可行的风险管理决策打好基础。请根据前面所学相关知识和工具,识别一般企业的纯粹风险有哪些,并分析产生这些风险的原因。

【知识链接】

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同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经常受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袭,使其财产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企业如果因各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不仅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自身的利益受损,而且个人、家庭也会因此遭受打击,社会总体经济水平也将下降。因此,企业对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无论是出于自身经济安全保障考虑,还是出于社会责任进行考虑都是非常必要的。企业在现实经营中可能面临的纯粹风险主要有财产风险、责任风险和人身风险。

一、财产风险

企业的财产是企业生存、发展之根本所在,风险管理者为使企业财产得到最大的安全保障,必须对企业财产的权益、损失形态、风险状况等进行全面透彻的了解。

(一)企业财产与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从广义上说,企业财产包含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形财产指具有实物形态的财产,如房屋建筑、机器设备等; 无形资产指诸如发明权、版权、名誉权等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财产。本项目主要讨论企业的有形财产。企业的有形财产根据其能否移动可分为不动产与动产,不动产指不能移动的财产,主要包括土地及其附属建筑或附属装置; 动产指能够移动的财产,包括机器设备、原材料、半产品、成品等。企业主要因所有权而对己有的财产享有权益,而因其他权利对一些非己所有的财产享有权益,主要有:

(1)抵押权。企业可能因贷款或赊销等原因产生债权。企业如果就某一债权与债务人签订了抵押合同,那么它就拥有因抵押合同产生的抵押权,从而对抵押物享有权益,因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企业有权依法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抵押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损失,企业就丧失或减少了对抵押物的权益。如果债务人对抵押物的损失有过错,那么企业有权要求债务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使自己对抵押物权益的丧失或减少得到补偿; 如果债务人对抵押物的损失没有过错,企业在抵押物有损失时得不到赔偿,那么企业丧失的部分或全部对抵押物的权益就得不到补偿,企业债权的实现就失去了保障,就会面临贷款或货款收不回的风险。企业虽然难以对抵押物进行直接管理,但可以通过要求债务人对抵押物进行保险等方法达到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目的。

(2)质押权。动产质押中,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企业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企业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这些动产如果受到损坏,企业就会面临收不回贷款的风险。同动产质押一样,企业对部分权利质押中的权利凭证,如汇票、本票、债券、提单等拥有权益,同样它们的损毁也会导致企业债权难以主张。

(3)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如对来料进行加工的加工商,因客户到期未付加工费而对所加工的材料有留置权,并通过客户在某一期限内履行债务,逾期仍不履行的,加工商可以与客户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因此加工商在来料加工期间与留置期间,必须保证留置物安全,否则会影响其债权之主张。

必须注意的是,企业就上述三项权利而对相关财产拥有的权益仅以其债权为限,因此一旦这些财产灭失或损毁,企业不仅遭受债权的损失,而且要对超过债权部分的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责任,成为额外损失。

(二)企业财产损失的原因

财产损失的原因分为自然、人为和经济原因三大类。

(1)自然原因: 是指自然界的变动导致的风险给财产所带来的损失,包括地震、台风、暴风雨、山崩、塌方等。

(2)人为原因: 是指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的风险给财产所带来的损失,包括纵火、污染、盗窃、欺诈、故意破坏等。

(3)经济原因: 是指由于经济的变动导致的风险给财产所带来的损失,包括通货膨胀利率变动、汇率变动、技术进步、经济衰退等。

(三)企业财产损失形态

企业财产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形态,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分类如下:

(1)按财产性质,可分动产损失和不动产损失。

(2)根据损失原因,可分为火灾损失、爆炸损失、飓风损失、盗窃损失、地震损失、洪水损失等。

(3)根据损失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可分为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往往是财产实物形态的损毁,造成其经济价值直接减少,如机器设备的损毁。间接损失指因其他财产的直接损失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收入损失、费用损失、责任损失。其中,间接财产损失如雷电击坏企业供电设备,企业冷冻保存的货物因停电而受损。还有一种间接财产损失情况,是由于财产关系的一部分受损,破坏了此财产之完整性,影响到其余部分价值的实现,如成套的瓷质餐具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颠簸而部分受损,那么每套餐具剩余完好的部分必须折价销售。收入损失指由于财产受损,生产经营受到影响而导致收益的减少。费用损失指财产受损而额外发生的费用支出。如企业向外界租赁替代受损财产的设备以维持生产经营,而支付的租赁费用。

(4)根据财产权益的性质,可分为所有权权益损失、抵押权权益损失、质权权益损失、留置权权益损失、租赁合同权益损失、委任合同权益损失等。

(5)根据财产损失是否可通过保险得到补偿,可分为可保损失、不可保损失。因为保险是企业风险管理者处理风险的重要手段,分清哪些损失可以通过事先的保险来得到补偿,是风险管理者决定是否运用保险的基础。

图7-1 财产损失形态分类

二、企业责任风险

(一)责任风险的含义与类型

责任风险是指个人或企业因为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法律责任一般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企业面临的责任风险主要是民事责任风险,民事责任又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图7-2 法律责任分类示意图

1.合同责任

根据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有以下两种:

(1)违约。合同是当事人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每一方都具有履约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约,就构成违约,并由此可以对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或者提出其他法律补救办法。违约责任指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或协议而引起的民事责任,因此当他方对企业就违约责任起诉时,必须证明企业有明示或暗示的合同责任存在,且只能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索赔,法院判决侧重于补偿损失。

(2)转移责任协议。许多合同都会订立转移责任协议。例如,房屋或汽车租赁合同、电梯维修合同、建筑合同、订单、租船合同。根据转移责任协议,合同一方当事人甲承诺对另一方当事人乙所遭受的特定损失予以赔偿。在某些情况下,甲方对于乙方的财产损失给予赔偿。

2.侵权责任

侵权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如果这种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则受害人可依据法律提出诉讼以获得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三款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的构成要素如下: 受害人享有合法权利; 行为人侵害了这种合法权利; 损害和侵害行为之间存在近因关系。

侵权的一方被称为侵权人或侵权行为人。如果侵权的一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他们则被称为共同侵权行为人。侵权可分为故意侵权、过失侵权、无过失侵权三类。

(1)故意侵权。指行为人能够预见自己的违法行为会对他人造成损害,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企业未经有关部门的许可,未经处理任意排放污水、废气,影响了周围环境与居民生活。对于此类由于故意侵权而造成的民事责任,风险管理者只要给予适当的注意就可以避免。

(2)过失侵权。指行为人应该预见或可以预见自己的违法行为可能会给他人造成损害,没有预见或已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结果的发生。简而言之,就是没有做一个谨慎的人应该做的事,或者做了谨慎的人不会做的事。那么在理论上,风险管理者只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处处谨慎行事,还是可以避免因过失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3)无过失侵权。指即使没有过失也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企业的产品责任,只要消费者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并且此缺陷是引起损失的近因,企业就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无论有无过失。

从以上三类侵权可以看出,企业在侵权行为产生并导致民事责任前,与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只有当损害发生时两者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因而企业面临的侵权民事责任风险比违约责任风险更具有确定性。每一侵权行为的产生,必定包括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的违法性。如企业乱排污水污染环境,违反了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在举行庆典时,违反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伤害了围观者。两者都是对他方合法权利的侵犯,但有些行为虽然侵犯了他方的权利,却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2)损害事实的发生。他方必须有财产、人身或权利上的损害事实存在,才能就责任事故中企业的侵权行为主张赔偿。损害可分为有形的损害和无形的损害,有形的损害指可以较为客观地确定其金额的损失,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中的医疗费、丧葬费等; 无形的损害指那些金额难以较客观地确定的损失,如肖像权、名誉权的损害,特别是人身伤害造成的精神痛苦,其赔偿额缺乏依据,法院判决过程中主观因素作用较大。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除了无过失侵权外,损害事实必须是由企业的违法行为引起的,否则企业对损害事实不负责任。但往往损害事实的发生是错综复杂的,风险管理者难以简单地判断本企业在某一次责任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应负的责任,需要专业技术人员与法律顾问的配合,确定本企业的责任,以避免纠纷,并总结其中教训,作为前车之鉴。

(二)企业主要责任风险

企业所面临的主要责任风险有以下几种:

1.雇主责任风险

雇主责任是指雇主对其雇员在受雇期间执行任务时,因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病而造成人身伤残或死亡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早期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以“无过失责任”为原则,员工对企业的索赔首先必须举证企业的过失,如不安全的工作环境、有缺陷的机器设备等。而随着《劳工赔偿法》的产生,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大为增加,对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伤害,无论自己有无责任,都必须进行赔偿。

2.产品责任风险

产品责任是指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由于制造、经销、出售危险的有缺陷的产品而导致产品的消费者和使用者遭受损害,由此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部分产品责任诉讼案都采用过失责任制或严格责任制。如采用过失责任制,原告必须证明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在设计、制造、经销、出售产品时未尽到适当的注意之责,由此而造成他人损害。过失责任制注重被告行为的合理性。严格责任制注重产品本身是否有缺陷并且是否安全。即使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已尽到最大的注意之责,但产品仍是不安全的,那么任何参与销售该产品的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3.职业责任风险

职业责任是以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在履行自己的责任时,因过失行为而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通常所说的专业人员包括建筑师、工程师、律师、会计师等,他们都面临特定的责任风险。例如,建筑师或工程师因提供不正确的意见,制订有错误的计划,或对建筑工程的监督犯有过失而要承担法律责任。医生也可能因疏忽,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病人伤害而负有经济赔偿责任。职业责任保险主要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等职业者因工作过失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在我国,职业责任保险尚处在试办阶段。

4.公众责任风险

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风险。

典型案例

一杯价值百万元的咖啡

几乎在全球范围内,“麦当劳咖啡烫伤案”(Liebeck v. Mc Donald’s Corp.,1994)家喻户晓,其真相众说纷纭,扑朔迷离。一个流传甚广的故事版本是: 一位美国老太太在麦当劳喝咖啡,一不小心被烫了一下,居然在腿上烫起了一个水泡。老太太本来没想打什么官司,却被身旁一个无事生非的律师看在眼中。他主动上前说: “夫人,请不要走,我是律师,可以免费帮助您打这个官司。”俗话说,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老太太福星高照,歪打正着,竟然赢得了三百万美元的巨额赔偿,摇身一变成为百万富婆,令世人跌破眼镜,笑掉大牙。时光流逝。案发十余年之后,回首往事,根据对案情内幕的深入挖掘和诉讼细节的法律分析,麦当劳咖啡案的实情,以及麦当劳公司是否应对其滚烫咖啡负有赔偿责任的问题,远比街谈巷议、道听途说的“小道新闻”错综复杂,发人深思。这个案子的主角名叫斯黛拉·莉柏克(Stella Liebeck),当时已有七十九岁高龄,家住新墨西哥州,退休前是超级市场收银员。1992年2月,莉柏克搭乘外孙驾驶的轿车,途经当地一家麦当劳快餐店,通过“驾车销售窗口”买了一杯咖啡,售价四十九美分。驶离餐馆后,莉柏克需要往咖啡里添加奶粉和白糖,外孙便停住了车。当时,老太太坐在前座乘客位,把杯子停放在双膝之间,左手拿着奶粉袋和糖袋,右手试图打开杯盖,没料想,一个意外闪失,整杯滚烫的咖啡泼洒在两腿之间,致使大腿内侧、股腹沟、前臀等处严重烫伤,其中“三度烫伤”面积占全身皮肤百分之六。在医学术语中,烫伤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面积”和“深度”。皮肤表皮的烫伤属于“一度烫伤”,皮肤红肿,感觉疼痛,但数日后便可痊愈;在伤及真皮的“二度烫伤”中,皮肤表面长出水泡,疼痛难耐,但一至二周内便可痊愈;伤到真皮深处的烫伤,则需要三至四周的时间才能痊愈。真皮到皮下组织之间的深度烫伤,就是最严重的“三度烫伤”,伤口变成白色,感觉不到疼痛,皮下组织完全坏死,即使治愈,也永远无法恢复原有功能,当伤害范围过大时,还需要进行植皮手术。“三度烫伤”大都因高温导致,或温度仅为“次高温”,但却像“热水袋”式烫伤效应一样,因较长时间作用而引起。在这起咖啡烫伤案中,原告及其家人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满打满算只有两万美元左右。由此,在十六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中,其中十四万美元可视为对原告的精神伤害补偿。如果司法裁决到此为止,像麦当劳这样的大公司,腰缠万贯,富可敌国,十余万美元的民事赔偿,只相当于全年销售收入的九牛一毛,可谓不痛不痒,根本不值得捶胸顿足,哭爹喊娘,死去活来,痛不欲生。

接下来,陪审团的判决涉及欧美国家民事案中常见的“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这是一种赔偿数额大大超过受害人实际损失的赔偿,其目的是以铁腕严惩侵权和违法者,杀一儆百,以儆效尤! 使那些恶意侵权、欺诈造假或负有产品责任的公司企业不寒而栗,闻风丧胆,谈虎色变,永不敢犯。依照美国法律,只要被告存在“欺诈的”、“轻率的”、“恶意的”、“任意的”、“恶劣的”、“后果严重的”侵权或责任行为,即可适用此项法规。

经闭门讨论,陪审团判定,麦当劳不但应当承担咖啡过烫、质量低劣的法律责任,而且由于对顾客的投诉置若罔闻,对数百起烫伤事故漠然置之,其侵权行为已经明显构成了“轻率的”和“恶意的”性质,因此,除了“补偿性赔偿”之外,被告应偿付原告二百七十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这样,一杯售价四十九美分的咖啡,终于造成了麦当劳公司二百八十六万美元的巨额责任赔偿!

案例来源: 根据http: //zhidao.baidu.com/link? url=sxzc Y24Yb1kmt5n Unk Wk Kh9cm8r HTc4zyqw_LWB1Ov N6Y1ovc5Kic OS6Feqhe CLNm Pa K3AF1MB_n As OKN8qypa。

三、企业人身风险

企业的生存、发展依赖于诸多生产要素共同作用,如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等。其中劳动力是其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一个企业的劳动者是否能够恪尽职守,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施展专业技能与个人才华,与企业的兴衰息息相关,然而,劳动者作为自然人,难免会面临疾病、伤残、死亡等人身风险,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企业的损失。企业人身风险的损失形态主要有死亡、疾病、工伤和失业。

(一)死亡

影响员工死亡的风险因素很多,风险管理者可以从以下风险因素着手研究员工死亡的概率: 年龄; 性别; 身高和体重; 生理状况,如血压脉搏等; 职位; 个人嗜好; 个人病史与家族病史等。由于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发展,员工的死亡较其他损失形态而言,对其家庭打击最大,企业无论是出于自身责任还是社会责任,都要对其负责。

(二)疾病

与其他损失形态相比,员工遇上疾病损失的可能性最大,可以说难以避免,而且损失的个体差异较大。每个员工生病的原因、种类、严重程度、治疗方法都可能不一样,因此医疗费用差异很大,不可能实行定额补偿,只能是实报实销,所以某些员工的大病可能会成为一个难以填补的“无底洞”,风险管理者若不能妥善处理此类风险,那么此类风险将成为企业一个很大的隐患。

(三)工伤

工伤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发生各种意外或因职业病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的总称。尽管科技的进步为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提供了可能性,许多国家也早就颁布了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但工伤事故仍频频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

(1)人为因素。包括员工违章操作,缺乏岗位技能,注意力不集中等。

(2)物的因素。包括机械设备的缺陷,设计缺陷,安装不当等。

(3)环境因素。包括工作环境的温度、湿度不合规,光线不足,也可能是噪声太大使员工听不到警告、通风不良使有毒气体聚集而致工伤事故。

(4)管理因素。如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指导不力,或制度执行不严等。

统计资料显示,人为因素引起的工伤事故在所有工伤事故中占较大比例。由此可见,风险管理者可以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使工伤事故发生率降下来。

(四)年老

与其他人身风险损失相比,年老更具可预见性,其对企业的威胁也并不像其他人身风险损失那样明显,但如果风险管理者对之掉以轻心,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员工的养老问题将成为企业的一个沉重包袱,并且员工队伍的老化会促使企业老化,使企业丧失生产经营的活力,竞争力下降,最终威胁企业生存。

(五)失业

失业是因环境或自身的变化而发生的人身风险。不能找到工作或失去已有的一份工作,无疑对个人和家庭都是一个损失,对企业也存在一个对新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和重新招收职工须增加开支的风险。

以上五种人身风险损失形态的阐述,是在企业内部范围展开的,在企业外部,同样存在可能导致企业损失的人身风险。例如,企业某一分期付款顾客或贷款户发生不幸,导致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将影响他们的未付款项与贷款的支付。又如,企业主要的原料供应商或产品购买商发生人身损失,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那么企业与其的业务往来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计划不能顺利实施。

典型案例

网络发帖诽谤诋毁 离职员工捏造事实损害公司信誉

出于报复,广东籍男子李某在自己博客、QQ群及各大网站,到处发表诋毁、攻击老东家的帖子,结果造成老东家实际损失50多万。记者昨日从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获悉,嫌疑人李某已被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审查起诉。

网上骂老东家

李某原是安徽同志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的员工,但不知为什么,他离职后开始“恨”起了老东家,并“放话”要加以报复。2006年7月5日,他跑到一家网吧,用网名“欲哭无泪”发表了《我被同志公司张勇忽悠的真实故事》一文。次日,他又将此文发表在“地产维权QQ群”和其在新浪网的个人博客。事隔一个星期,李某的牢骚似乎还没发完。在山东聊城,他登录“合肥房产交易网”,用“欲哭无泪”的网名,又发表了《同志地产采用卑鄙手段恐吓威胁员工》一文。接着又在淮北市相山区某网吧,登录“合肥房地产交易网”,用刚注册的“jjgg”和“欲哭无泪”两个网名,分别发表了《同志地产大崩盘,人员出走三分之二》、《同志地产反击无能为力,虚画馅饼为自己充饥》两篇文章。为了扩大影响,李某还干脆将《同志地产大崩盘,人员出走三分之二》一文,转贴到自己在新浪网开设的BLOG上。

客户闻讯“退单”

据查,李某发表的帖子上网后,引起了巨大反响,其中,《同志地产大崩盘,人员出走三分之二》一文的点击率高达2200余次。由于李某发布的帖子均对同志公司不利,甚至是恶意歪曲和攻击,池州市青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看到该几篇文章之后,发函终止了同志公司代理销售江苏省灌云县水清木华商住项目。经审核,同志公司因此损失近30万元。而淮北市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开发商,在网站上看到了李某发布的相关文章后,亦发函给同志公司,要求并最终确定将同志公司已在代理销售的其洪山路高层住宅项目代理费由2.5%降到1.5%。同志公司此次又实际损失了24万余元,预计间接损失还有80余万元。

案例来源: 根据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07/04/10/001710733.shtml。

以上关于企业风险的识别仅针对于纯粹风险,实际上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还面临种种投机风险,例如商品价格、利率、汇率、流动性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的变化会给企业带来损失或收益,对它们进行分析、评估等也是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在这里不做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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