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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经济开放试验区政策

时间:2022-11-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扩大服务业和制造业领域的开放。截至2015年6月,上海自贸试验区共聚集2.6万家企业,其中挂牌后新设的企业1.95万家。截至2015年6月底,上海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境外投资项目共计117亿美元。开放措施中,“首次开放”较少,“政策放宽”较多。部分扩大开放措施缺乏具体细则和配套政策。

1.取得的成果

(1)扩大服务业和制造业领域的开放。该领域先后有包括负面清单在内的15项法规政策文件出台。据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统计,截至扩区前,在区内第一批开放的服务业23条措施中,已有800多个企业(项目)落地。2014年又有60多个项目落地。截至2015年6月,上海自贸试验区共聚集2.6万家企业,其中挂牌后新设的企业1.95万家。新设企业中,内资企业1.59万家,外资企业4 000多家。

(2)推进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上海自贸试验区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80%以上是通过备案制形式入驻自贸区的,另有不足20%的外商投资企业是通过审批形式进入,需要审批的是一些比较特殊的行业和领域,比如金融等。注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企业的境外投资,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截至2015年6月底,上海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境外投资项目共计117亿美元。

(3)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企业注册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同时,上海自贸试验区还取消了很多前置审批事项。统一营业执照,即由原来的14种营业执照(内资、外资、合资及不同区域的等)统一为一种。

(4)企业准入的“单一窗口”制度。上海自贸试验区建立了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工作机制,企业只需按规定提供一个表格,通过一个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实现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备案)等行政事务的一门式办理。自贸区内工商注册实行“一口受理”政策,即由上海市工商分局、质监局国税局、公安局等职能部门设立“一口受理”窗口,统一接收申请人向各职能部门提交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印章等申请材料。

2.存在的问题

(1)扩大开放措施的项目落地效果不均衡。开放措施中,“首次开放”较少,“政策放宽”较多。例如,第一批服务业扩大开放23项措施中属于“首次开放”有6条,“政策放宽”17条。属于“首次开放”措施有:设立外资银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有限牌照银行;融资租赁的商业保理业务;中资企业非五星旗船的沿海捎带业务;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除教育行业,这些“首次开放”措施大都有项目落地。“政策放宽”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占大多数,包括“暂停或取消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对于“政策放宽”措施,外资企业会考虑产权比重和经营模式的调整,这种机遇把握和实际需求在时间上就不那么紧迫,缺乏某种冲动。

(2)开放政策缺乏解释、配套和相关法律支持。部分扩大开放措施缺乏具体细则和配套政策。比如,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政策措施的表述为“外资”,但未明确是否允许外商独资。又如,中资非五星船舶沿海捎带业务,交通部已经出到文件予以明确,且中海、中远等企业已经试点操作,但该政策涉及海关、检验检疫、港务集团等多家部门,还需要研究制定配套方案。还有,股份制投资公司,外方一般会给予中方高管以股权激励,但外资“三法”不允许中方自然人成为外企股东。虽然该开放措施已经在浦东新区进行了试点,但外资企业律师认为试点不具备法律效应,导致该项措施无法落地。

(3)有些开放措施是针对全国而言的,并不适合试验区,甚至上海地区。第二批扩大开放措施共31条,涉及服务业14条,其他涉及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17条。据调研小组初步评估,约有1/3并不适合于试验区发展,或者说缺乏产业基础条件,个别措施甚至并不适合在上海地区发展。

(4)扩大开放措施频出、各地优惠政策竞争、可复制期待等,导致外资企业观望。例如,珠海横琴、深圳前海等地方,某些外资优惠更大,市场准入政策更宽松,降低了试验区对企业、人才、市场和公众的吸引力。2014年11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把原先对外商限制的目录从79条缩减到35条,开放程度高于试验区负面清单2014版。还有试验区政策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期望,这样的政策环境使得外资企业变得不很着急,等待更新的开放政策,或者采用某种变通方法。

(5)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部分政府主管部门仍然参照传统审批流程和方法执行。试验区管委会承诺有更大开放,但各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流程和方法依然如旧,企业来来回回跑,办事人员无权做主。医疗企业、旅行社、工程建筑设计企业等反映,与试验区外的企业一样,均需在主体设立完成前后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资质,区内企业的审批流程更复杂、审批时间更长。试验区扩大开放承诺大打折扣,投资者积极性受挫。

(6)科技创新体制上:科技创新型金融服务企业面临着金融牌照、VIE之外的出路等一系列新问题。自贸区作为改革开放的典范,吸引了一批科技创新型创业企业入驻,它们当中有生物医药、信息服务、智能电力、互联网金融等多种类型企业。其中有部分企业具有外资背景,在自贸区设立后仍然无法享受贴息等国民待遇,金融牌照的问题仍然是瓶颈。虽然是上海的企业,但在自贸区却拿不到(PE)牌照,不得不转战外地。另外,具有外资背景的大多属于VIE架构,该架构企业面临着资本市场选择、企业性质变更、股改等多项挑战,如何在保持企业创新积极性的前提下,开展一些便利性上市措施,是该类企业面临的一大问题。与《总体方案》相比,新的改革开放《深化方案》对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了明确的“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要求,而这一要求与自贸区的新型创业型企业的需求相匹配,但在目前的自贸区政府职能转变中尚未将该项内容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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