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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主体资格研究

时间:2022-11-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样的背景下,2007年9月29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从其性质看,中投是按照《公司法》成立、从事外汇资金投资管理业务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 000亿美元,其性质为中国的国家主权财富基金。因此,中投可作为海外投资的投资主体,这一点是明确的。因此,汇金不涉及中国海外能源投资。中投作为特殊的投资主体,从最初的筹建到后来的投资,国际社会都予以了高度关注。

近年来,由于中国国际收支持续双顺差,外汇储备不断攀升,在当前结售汇制度下,为了保障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就需要不断向国内市场投放人民币以购进外汇,基础货币投放加以乘数效应扩大货币供给,导致国内流动性过剩。在这样的背景下,2007年9月29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正式成立。从其性质看,中投是按照《公司法》成立、从事外汇资金投资管理业务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 000亿美元,其性质为中国的国家主权财富基金。中投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经营范围中包括了“境内外币债券等外币类金融产品投资;境外债券、股票、基金、衍生金融工具等金融产品投资;境内外股权投资;对外委托投资;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外汇资产受托管理;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等业务,同时也规定公司应实行自主经营,商业化运作,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5]。因此,中投可作为海外投资的投资主体,这一点是明确的。除中投外,中国还有另一支主权财富基金,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但由于汇金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36]。因此,汇金不涉及中国海外能源投资。

实践中,中投已经开展了多项重要的海外能源投资,仅2009年,中投就进行了购买哈萨克斯坦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JSC KazMunaiGas Exploration Production)约11%的全球存托凭证、俄罗斯公司诺贝尔(Nobel Oil Group)45%的股权、美国爱依斯电力公司(AES Corporation)15%的股份(并委派1名代表进入爱依斯电力公司董事会),以及加拿大畔西能源信托公司(Penn West Energy Trust)45%股权等数项重大的海外能源投资活动[37]

中投作为特殊的投资主体,从最初的筹建到后来的投资,国际社会都予以了高度关注。鉴于国际社会尚未就主权财富基金这一特殊的投资者达成共识,为保障中投的安全和发展,必须从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管制度、改善公司治理模式等多方面入手,加强对中投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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