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个人养老保险和社保养老金区别

个人养老保险和社保养老金区别

时间:2022-11-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一情况下,中东欧国家就不得不启动新一轮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这一次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中,政府与工会之间存在较大分歧。在与工会达成一致之前,斯洛文尼亚政府贸然宣布启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将改革方案提交国会批准。最终结果却是工会组织了社会抗议并发起了全民公决,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因被确认为违宪而宣告失败。总体看,中东欧国家在经济危机之后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是大致属于参数性改革。

2008—2009年的经济危机席卷全球,中东欧地区也未能幸免。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中东欧各国国民经济出现明显衰退,失业率大幅提高,养老保险制度出现新的供款危机,养老金的实际待遇也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与此同时,各国政府财政压力明显上升,养老保险开支占GDP的比例不断攀升,政府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也超过了欧盟的警戒线。为此,不少国家还被迫向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寻求苛刻的援助以渡过危机。

具体而言,在经济危机中,第一支柱养老保险由于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原则,其受损一般;第二支柱养老保险因实行全积累制而受损严重,其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回报基本全为负数,并且养老保险基金的净资产都出现下降,导致各国政府、专家以及国民对第二支柱大失所望;第三支柱的表现也不容乐观。略微值得安慰的是,由于投资限制严格,中东欧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投资于政府债券,所以在这次危机中受到的冲击反而小于发达国家。另外值得庆幸的就是,因第二支柱引入时间较晚,大多数中东欧国家的第二支柱养老保险计划还没有进入支付期。

2009年以后,中东欧国家逐渐走出经济危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情况略有好转,但还是逊于经济危机前的投资表现,也低于各国国民的心理预期。在这一情况下,中东欧国家就不得不启动新一轮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前两次改革不同,各国的这一轮改革措施存在不小差异,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比较“另类”的改革:包括:(1)捷克的“结构性”改革。2013年,捷克决定引入第二支柱并实行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制。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参保者可自愿加入,但加入后则不可退出。(2)匈牙利、斯洛伐克对第二支柱进行的“国有化”改革。改革规定,第二支柱的参保人可以自主决定是继续留在第二支柱还是离开第二支柱。改革后,匈牙利绝大多数参保人都选择退出第二支柱。在某种程度上,匈牙利已经恢复到两支柱养老保险模式(第一支柱加第三支柱),其中,第三支柱发展较为缓慢。斯洛伐克的情况略有不同,虽然第二支柱的覆盖面明显下降,但基本还是维持了三支柱养老保险模式。

第二类是常见的参数改革。(1)收紧养老保险制度的门槛条件。预计到2030—2040年期间,大多数中东欧国家都将提高国民的退休年龄,其中克罗地亚、匈牙利和波黑的男女性退休年龄将提至65岁,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等将提高到63岁,波兰、黑山和捷克更是将延至67岁。与此同时,这些国家或多或少也延长了最低缴费期限并限制提前退休。(2)调整养老保险制度尤其是第二支柱养老保险计划的缴费率。其中,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分别将缴费率提高了3.8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保加利亚的养老保险制度总缴费率先降后升,波兰、拉脱维亚则对第二支柱养老保险缴费率进行先降后升,阿尔巴尼亚、马其顿却降低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总缴费率。(3)调整养老保险金的指数化原则。其中,罗马尼亚将养老金指数原则修改为按照物价增长情况的100%和净工资增长的50%进行综合调整,匈牙利将养老金的变动与GDP的增长情况挂钩,捷克按照物价增长情况的100%和实际工资增长的1/3对养老金进行综合调整,斯洛伐克根据养老保险制度抚养比(养老金领取人口/养老金缴费人口)和物价指数化(最低生活保障物品的综合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进行综合调整,爱沙尼亚按照50%消费者价格指数和50%的养老保险税缴费增长对养老金待遇进行调整,黑山将以前的瑞士指数化原则(消费者指数和工资指数各占50%)调整为消费者指数占75%和工资指数占25%,马其顿在每年的1月和7月根据生活成本指数(占50%)和平均净工资指数(占50%)对养老金进行两次综合调整,波黑两个政治实体都将养老金的支出与养老基金的收入、政府预算转移支付能力挂钩,塞尔维亚在每年4月和10月根据前6个月的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进行两次指数化调整,克罗地亚从以前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和物价指数增长情况各占50%调整为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占70%和物价指数增长情况占30%,保加利亚冻结了养老金的指数化调整,立陶宛采取临时分类削减养老金待遇以加强财政稳定性,波兰则采取了一次性调整养老金待遇的做法。(4)修正养老保险金的计算公式。其中,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波黑、立陶宛以及马其顿等国调整了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以提高养老金的待遇或削减养老保险制度的开支。(5)削减或取消特殊群体的特惠养老金。罗马尼亚、克罗地亚、斯洛伐克和保加利亚等国大力削减或逐步降低特殊群体的特惠养老金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并降低了政府的财政压力。

第三类是斯洛文尼亚“夭折”的参数改革。斯洛文尼亚具有社会对话的长期传统。在这一次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中,政府与工会之间存在较大分歧。在与工会达成一致之前,斯洛文尼亚政府贸然宣布启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将改革方案提交国会批准。最终结果却是工会组织了社会抗议并发起了全民公决,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因被确认为违宪而宣告失败。

总体看,中东欧国家在经济危机之后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是大致属于参数性改革。值得注意的是,受经济危机影响,匈牙利、斯洛伐克、波兰、立陶宛、拉脱维亚和保加利亚等国都削减了第二支柱养老保险制度的规模,并进一步提升了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份额与作用。为此,世界银行、欧盟等国际组织都表示了关注并提出了告诫甚至警示。笔者认为,对国内金融市场不完善、管理体制相对滞后的中东欧国家而言,经济危机的到来的确放大了私有积累养老保险计划的风险,而第二支柱养老保险计划的积累与投资表现又令人大失所望。在这一背景下,诸多中东欧国家削减第二支柱的做法也在情理之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