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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视投融资所面临的问题

时间:2022-11-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办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到目前为止只有上海文广集团获批取得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即业界所说的“IPTV牌照”。此外,节目制作和更新问题也成为困扰网络电视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网络电视投融资所面临的问题

(一)政策问题:牌照迷局

根据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系,广播和电视由国家广电总局监管,而互联网和电信网则由信息产业部负责。随着技术融合趋势日益明显,两个部门之间的管理界限越来越模糊。IPTV这种新兴事物的出现是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广电和电信利益碰撞最集中的一次体现。

早在1999年,由于传统电信运营商涉足广电业务,广电系统介入语音业务,为了加强管理,国家发布了75号文件,禁止两大行业相互渗透,不允许电信部门经营广播电视业务,同时信息产业部也没有给广电网络经营电信业务的许可。政策变化出现在2003年。2003年2月1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实施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第15号令)。首次明确了对视听节目的网络业务实行许可管理,即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必须持有《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有效期为3年。这一文件的颁布实施为电信和广电业务的相互渗透打开了缺口。此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分别取得许可证从而打造了“互联星空”、“天天在线”这两个知名的宽频网站。到目前共有66家单位取得了《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政策在2004年又发生了重大变化。2004年7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修订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39号令),并于2004年10月份正式执行。新办法实行新的许可制度,规定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废止了原来的《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办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他各类电子设备。而此前已领取《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在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申换新的许可证,也就是说到2005年4月份,所有的《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都已废止。

到目前为止只有上海文广集团获批取得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即业界所说的“IPTV牌照”。从业务类别看,上海文广下属的上海电视台此次被批准开办自办播放和节目集成运营业务;从接收终端看,上海电视台可以开办以电视机、手持设备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传播业务,目前不能开展以PC为终端的视听节目传播业务。

很明显,国家广电总局的39号令无论是颁布的时机还是内容都是针对IPTV。根据39号令,广电总局将IPTV完全纳入了自己的管理体系。可以预料,广电系统内部的单位将优先获得“IPTV牌照”,而电信企业能否获得和能获得什么类别的牌照目前都是个未知数,政策形势并不明朗。正常情况下,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等电信运营商亦将获批“IPTV牌照”,但种类会限制在仅以PC为终端的IPTV业务,若想拓展电视用户的业务必须与相应的持证单位进行合作。

中国IPTV牌照迷局的背后,是中国现行电信、广电管理体制所造成的政策壁垒以及由此所引发的电信、广电争夺IPTV主导地位的博弈。很明显,电信和广电的互渗互融是打造成熟IPTV产业链的必然,广电运营商具有内容优势,电信运营商拥有交互技术和网络。广电网络的条块分割决定了广电运营商丰富的内容资源脱离了电信的IP网络,很难抓住IPTV的机会,但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资源没有内容,也将遭遇发展瓶颈,广电和电信的合作竞争才是IPTV产业走向健康发展的现实选择。

(二)技术问题:标准待定

IPTV目前面临着编码标准问题,编码又直接关系到解码,解码又会影响到机顶盒。之所以目前尚没有厂家大规模生产网络机顶盒,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确定的标准支持。MPEG-2是已经使用10多年的第一代信源标准,即将被取代。MPEG-4是第二代信源标准,但因为专利政策的失误,以及MPEG-4解码器在各厂家之间并不兼容,故发展前景有限。而在中国,信源压缩编码国家标准目前还是空白。目前,H.264作为新兴的编码技术成为各厂商众望所归的流媒体格式,但H.264技术尚未成熟,大规模商用还有待时日。

IPTV运营商一旦确定了一种格式,资金就会按此投入,其设备、软件就要按照该格式构建统一的解决方案和运营体系。从技术上讲其他网络格式的内容授权对其没有实用意义。因此,运营商都希望自己选择的格式将发展成为IPTV的通用标准。但是标准的最终确立是市场、技术、政策等众多因素综合发展的结果,有很多不确定因素。目前我国音视频产业由于不掌握核心技术标准,相关企业长期受制于国外持有标准化专利与技术的企业组织。

而目前国内的IPTV系统集成设备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和终端设备如机顶盒的生产厂商(上海贝尔阿尔卡特、中兴通讯、UT斯达康、思华科技等),由于IPTV应用的前景非常广阔,市场空间十分诱人,因此各大设备提供商纷纷进入这一领域。UT斯达康已经将IPTV业务的开展作为自己的发展战略,其地位的重要性已经超过小灵通业务。可以预料,随着IPTV在国内的商业推广,国家通用标准的确立,设备商之间的竞争必将日趋激烈。

(三)内容问题:有待丰富

网络电视节目目前仍停留在利用传统电视视频资源的阶段,收看方式的多样化能否改变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仍是一个未知数。而如何应对用户对节目的个性化需求与电视节目生产规模化之间的矛盾,也成为网络电视想要一路走好必须解决的问题。

以国内内容提供最为强势的央视网络电视为例,其同样在电视节目内容上略显不足。此外,节目制作和更新问题也成为困扰网络电视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网站推出的网络电视并没有多少独特的内容,大多不过是电视台已播出节目的累积和重复。另外,包括体育节目、影视剧等在内每天内容的更新,无法满足观众的需求。此外,现在有一些提供网络电视服务的不法网站在片源出现盗版或节目涉及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

按照目前的状况,当IPTV的用户达到一定规模后,国内的节目无论质量和数量都很难满足用户的需求,而且广播电视事业一直是党的喉舌,节目内容的监管政策很难有所突破,因此IPTV的发展将和有线数字电视一样,面临严重的内容瓶颈。IPTV要想真正被用户所接受,内容最为关键。IPTV的节目既包括传统的电视节目,也包括现在互联网的某些内容。但是,如何实现IPTV的交互,如何满足多用户的参与,IPTV节目的知识产权如何保护乃至如何制作IPTV节目等问题,都需要时间深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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