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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时间:2022-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变更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有关事项。我国《保险法》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其中,投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请求,主要是因变更保险金额而变更保费。另外,投保人也可在保险价值并无增加的情况下在保险价值限度内提出增加保险金额的请求。

●怎样进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变更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有关事项。我国《保险法》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这些批注、批单、书面协议均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其法律效力优于原保险单的同类条款,凡经批改的内容,均以批改过的为准;多次批改,以最后的批改为准。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保费的变更及其他内容的变更。需要变更的情况主要有两类:一是投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二是因某些法定情况的发生,保险合同一方须提出变更。其中,投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请求,主要是因变更保险金额而变更保费。具体分两种情况:①保险金额的增加。如果保险价值因市场价格上涨而增加,投保人可提出相应增加保险金额,这时一般需要增加保费。另外,投保人也可在保险价值并无增加的情况下在保险价值限度内提出增加保险金额的请求。②保险金额的减少。如果出现保险价值减少的情况,投保人可提出减少保险金额的请求(在保险价值无减少的情况下也可提出)。不过,对于一些保单,保险人并不受理保险金额减少的请求,此种保单多为人寿保险保单。因法定情况发生须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情况有:①保费的增加。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②保费的减少。根据《保险法》规定,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或是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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