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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空山封禁说起

时间:2022-01-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明王朝建立后,从维护封建统治着眼,对许多山区,特别是数省交边、不易控制的山区加以封禁,秦巴山区便是重点封禁对象之一。国初命邓愈以大兵剿除之,空其地,禁流民不得入。可知当时封禁的范围相当大,而封禁之实行,又是与元明之际秦巴山区屡屡发生的流逋动乱紧密相关的。
从空山封禁说起_明清长江流域山区

一、从空山封禁说起

经历了元明之交的战乱,秦岭—大巴山区的社会经济遭到几近毁灭性的破坏,土地荒芜,人民或死或徙,一派残破景象。同时,明王朝建立后,从维护封建统治着眼,对许多山区,特别是数省交边、不易控制的山区加以封禁,(1)秦巴山区便是重点封禁对象之一。项忠于成化七年(1471年)在秦巴山区驱遣流民出山行动后的《善后十事疏》中称:

荆州、襄阳、河南、南阳、西安、汉中、夔州七郡所属州邑,在山谷中者三十三,介山地间者十四,国初禁不许入,自禁弛,致流民啸聚。(2)

明人高岱《鸿猷录·开设郧阳》亦云:

郧在古为糜国,春秋时为楚附庸,地多山。元至正间,流逋作乱,元祚终,竟不能制。国初命邓愈以大兵剿除之,空其地,禁流民不得入。

可知当时封禁的范围相当大,而封禁之实行,又是与元明之际秦巴山区屡屡发生的流逋动乱紧密相关的。

众所周知,明王朝建立伊始,为最大限度地掌握、控制人口,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在全国实行人口登籍注册的基础上,不仅严禁军、民、匠、灶等职籍间的变动,而且严禁人口在空间、籍贯方面的流动。“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治罪。”(3)为此,还在全国推行路引制度,凡军民等往来,但出百里者,即验文引,无文引或来历不明,就要擒拿送官。严禁人口流动与山区封禁相配合,目的就在于杜绝“流逋”这一不安定因素的发生。

毫无疑问,在战乱残破的基础上再加以封禁,对秦巴山区社会经济的恢复将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明人赵贞吉在其《追祀抚治大理少卿吴公记》中写道:

予尝浮汉江横郧而东者屡矣,其地枕秦跨楚,包络险阻,幅员数千里。元季弃之为荒,国初歼之为墟,间置数县,以领其遗民,而在三省之徼,司燎击柝弃而不守者殆数十年。(4)

这里显然在强调明初秦巴山区的荒凉及封禁政策对山区的影响,那么,明朝初年秦巴山区社会经济的实际状况到底如何?朱国桢在其《涌幢小品》中写道:“县有编户一里者,金州之平利县是也。然东至湖广郧阳府竹山县三百里,南至四川夔州府大宁县一千里,西南至达县一千三百里,北至金州九十里,东北至洵阳二百四十里,中间辽阔乃尔,大约溪山胶结而居民稀少也。”其实,编户一里者何止平利一县?仅秦巴山区曾经编过一里的就还有略阳县、兴山县、石泉县以及邓州,另有远安县,编户亦仅一里半。论者或以为《涌幢小品》一书成于明末,故所反映的为明后期之里甲情况,其实不然,所云山区的情况和平利县之里数皆为明初事实,因为随着大量流民入山落居、入籍,明后期平利县编里数已增加至8个,山区居民稀少的状况亦有相应改变。就明代初年而言,连地处汉中盆地中心的南郑县,洪武年间的编户也仅有五里,安康盆地的金州只有四里,其他如洵阳县四里,汉阴县二里,竹山县二里,光化县五里,均州五里,万县四里,编里之数均少得可怜。

洪武朝前期,由于户、粮不及额数等原因,曾将不少州县加以合并。洪武九年(1376年),四川改广元府为州,革所属剑州绵谷县;降巴州为县,隶保宁府;改夔州府为大宁州;降达州为县,革所属奉节县;洪武十年(1377年),保宁府并昭化县入广元州,并苍溪、南部二县入阆中县,并江油县入梓潼县,并新宁县入梁山县,并云山、仪陇二县入蓬州,并西充县入南充县。湖北襄阳等府属并光化县入谷城县,并枣阳县入宜城县,并上津县入郧县,降房州为县并将竹山县并入。(5)陕南则以汉中府褒城县并入南郑县,沔县并入略阳县,洋县并入西乡县,汉阴县并入石泉县,平利县并入金州。(6)降商州为商县,并将山阳县并入(以乾佑、丰阳为巡检司),(7)其间先后降为县的州还有凤州、沔州等。(8)

直到宣德五年(1430年),陕西汉中府所属13州县,合计仅有47里。民少役繁,荒闲田地颇多,因此请求迁徙山西、陕西、四川等布政司所属附近州县丁多之民以实其地。(9)但是,明朝廷以“天下郡县人民,版籍已定,产业有恒”为由,拒绝了汉中府的请求。不过,早在洪武年间,因“汉中地广民稀”,曾经专门拨两卫军士前往屯种。(10)凡此种种,足见明初汉中府的确人口少而旷地多。

其实,明廷拒绝汉中府“徙民实地”请求的理由“版籍已定,产业有恒”,也并非是无可更改的,在永乐元年(1403年)三月,河南裕州(亦属汉水上流)也曾提出:“本州地广民稀,山西泽、潞等州县地狭民稠,乞于彼无田之家分丁来耕。”情况与汉中府基本相同,结果却是“如所言行之”(11),得到了批准。这一时期,申请移徙外地人口到当地开垦耕种、分担赋役负担的州县不止汉中府和裕州两地。宣德初,汉中府沔县报告:本县原有在编民户300家,后相继死亡、充军、逃徙,仅剩94户,统共150丁。而生员、吏典、水夫诸役皆是常额,且路当冲要,递送之役繁重,民不堪命,特地请求“以罪当迁徙者补旧编民之数”。(12)三年后,四川夔州府大昌县也递上了类似的报告:

洪武四年(1371年)开设县治,初有民四百户,后因充军、死、徙,止余一百余户,并入大宁县。永乐(1403~1424年)初,仍复大昌县,重选籍册,不满一百户,遂析丁多之家补之。比年止有五十五户,内多单丁,而生员、吏典、驿夫之役,无人可充。田多荒芜,税粮失额,乞如陕西汉中府沔县事例,发徒流人连家属补凑为民,以供徭税。(13)

沔县和大昌县的请求都得到了批准,决定以四川、陕西、湖广三布政司所判问徒流罪囚分别发往两县,补凑为民。秦巴山区因地广人稀而接受徒流罪囚为民,对山区社会将产生相应的影响,据正德《夔州府志·户口》载,明初大昌县仅有244户、1288口,大宁县也只有421户、2143口。山区中不少州县的户数都不足1000户。

行文至此,秦巴山区在明初的残破已是一目了然,不过,在这个大前提之下,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并加以辩证、明确者尚有以下三点。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三点对考察明代流移民与秦巴山区的资源开发问题更为重要。

其一,历史文献中记载的秦巴山区各府州县明初的户口,乃当时官府册籍所载的数目,而注册登籍者之外,事实上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实在却未登户籍的户口,有些地方的登籍户口和实在户口间存在着较大差距,甚至未登籍户口有可能多于登籍户口。山区人口本来居住分散,注册登籍不易周到。加之为避战火,躲居深僻山地的人户更多。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社会动荡期间,作为山区环境与山区社会相结合的产物,寨堡在保护山区人口方面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4)如鄂北一带,“元季之乱,民匿山砦,仅数十家。五方杂集,地广民稀”(15)。明初,汉阴县“其居民星散在万山中,石多土少,刀耕火种,兼猎兽而食”(16)

其二,与上述情况相关联,不能根据当时山区中河谷、盆地等平地生产条件较好的地方居民稀少,进而推测山区山地人口也少,甚或更少乃至近于空白。事实也许恰恰相反,有的地方战乱之后是平地人少,山地人多,或平地无人,山地有人。导致这种局面出现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洪武八年(1375年)五月,陕西按察司佥事虞以文的一份巡视报告很能说明问题,引录如下:

洪武七年(1374年)冬,巡按至汉中,见其民多居深山,少处平地。其膏腴水田,除守御官军及南郑等县民开种外,余皆灌莽弥望,虎豹所伏,暮夜则出伤人。臣尝视其地,本皆沃壤,若薙其榛莽,修其渠堰,则虽遇旱涝,可以无忧已。今各县招谕山民,随地开种,鲜有来者。盖由归附之后,其民居无常所,田无常业。今岁于此山开垦,即携妻子诛茅以居,燔翳下种,谓之刀耕火种,力省而有获。然其土硗瘠,不可再种,来岁又移于他山,率以为常。暇日持弓矢,捕禽兽以自给。所种山地,皆深山穷谷,迁徙无常,故于赋税,官不能必其尽实,遇有差徭,则鼠窜蛇匿。若使移居平地,开种水田,则须买牛具,修筑堤堰,较之山地,用力多而劳。又亩征其租一斗,地既莫隐,赋亦繁重,以是不欲下山。(17)

像这样居山地而不愿居平地、种山地而不耕水田的情况,在战乱后的明初秦巴山区应是较为普遍的。此外,元末明初战事中的一部分“散贼”、溃兵,也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留在山区,潜居僻远山地,欲长期做明王朝的化外之民。正如朱元璋所说:“四川、陕西两界相接之地,自定天下以来,番汉顽民多潜遁山谷间,不供征徭,不惧法度。”(18)而且出没无常,聚众闹事。本书前“绪论”中所举洪武初年设官称王者就有多起,这应该是明廷封禁山区的动因之一。

洪武末年,汉中沔县发生了以县吏高福兴,县民田九成、李普治等人为首的“山贼作乱”,“阻官道,杀人民”,屡败官军,占陕南略阳、徽州等地,杀略阳知县吕昌,执其教谕、学正等官。明政府派长兴侯耿炳文、武定侯郭英等将兵3.3万人进山剿捕,得高福兴、汪伯工等首领杀之,而“宥其胁从者为军凡四千余人”。(19)值得强调的是,所获还仅是其中的一部分人,其余田九成、陈二舍等部仍在追捕之中。据沈德符《野获编》记载,此次高福兴起事,与洪武初年的王金刚奴起事一脉相承,沈氏称:

元末韩林儿起,称小明王,改元龙凤,为史所载久矣。其时相去无几,又有袭其年号者。陕西妖贼王金刚奴,于洪武初聚众于沔县西黑山寺等处,以佛法惑众。后又与沔县邵福等作乱。其党田九成者,自号汉明皇帝,改元龙凤。高福兴称弥勒佛,金刚奴称四天王。后长兴侯耿炳文讨平之。惟金刚奴未获,仍聚西黑山。至永乐七年(1409年)潜还本州,始为官军所擒。

这些人自洪武初就屡谋起事,且有众达数千人之多。在此前后,沔县的登籍户数仅有300户,相比之下,说明明初避居深僻山地而未登籍注册的户口为数不少。就这种不安定因素而言,显系元末起事势力的遗留。再进一步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邓愈“空其地”、“歼之为墟”和明廷的严厉封禁,都只能是相对的。

其三,报告中的山民生活与后来大批来到山区的流移民始初的情况类似。“其民居无常所,田无常业。今岁于此山开垦,即携妻子诛茅以居,燔翳下种,谓之刀耕火种,力省而有获。然其土硗瘠,不可再种,来岁又移于他山,率以为常。暇日持弓矢,捕禽兽以自给。所种山地,皆深山穷谷,迁徙无常。”(20)

明确了上述三点,我们就会看到,明初的秦巴山区并非处于“人口与耕地的空白状态”,有关记载中关于山区流民“有自洪武以来住成家业者”的说法并不难理解。因此,对于天顺(1457~1464年)、成化(1465~1487年)年间山区一下子冒出数以百万计的流民,且有不少是久已置产、生子长孙的状况也就不会感到吃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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