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取成本导向定价法时,通常包括成本加成定价法和目标定价法。
1)成本加成定价法
所谓成本加成定价是指按照单位成本加上一定百分比的加成来制定产品销售价格。加成的含义就是一定比率的利润。成本加成定价公式为式中,P为单位产品售价;C为单位产品成本;R为成本加成率。
P=C(1+R)
与成本加成定价的方法类似,零售企业往往以售价为基础进行加成定价。其加成率的衡量方法与两种:①用零售价格来衡量,即加成(毛利)率=毛利(加成)/售价。②用进货成本来衡量,即加成率=毛利(加成)/进货成本。
将一个固定的、惯例化的加成加在成本上,这样定价从逻辑上是否行得通?回答是否定的。在制定价格的过程中,任何忽略现行价格弹性的定价方法都难以确保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无论是长期利润还是短期利润。需求弹性总是处在不断变化中,因而,最适加成也应随之调整。
最适加成与价格弹性成反比。如果某品牌的价格弹性高,最适加成就应相对低些;如果某品牌的价格弹性低,最适加成则应相对高些。而且当价格弹性保持不变时,加成也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制定出最适价格。
成本加成定价法之所以受到企业界欢迎,主要是由于:
(1)成本的不确定性一般比需求少,将价格盯住单位成本,可以大大简化企业定价程序,而不必根据需求情况的瞬息万变而作调整。
(2)只要行业中所有企业都采取这种定价方法,则价格在成本与加成相似的情况下也大致相似,价格竞争也会因此减至最低限度。
(3)许多人感到成本加成法对买方和卖方讲都比较公平,当买方需求强烈时,卖方不利用这一有利条件谋取额外利益而仍能获得公平的投资报酬。
2)目标利润定价法
所谓目标定价法,是指根据估计的总销售收入(销售额)和估计的产量(销售量)来制定价格的一种方法。 目标定价法与一个重要的缺陷,即企业以估计的销售量求出应制定的价格,殊不知价格却又恰恰是影响销售量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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