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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精讲视频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2013《计价规范》中把工程量清单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工程量清单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3.4.1 工程量清单的概念和作用

1.工程量清单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计价规范》的有关约定。

2013《计价规范》只强调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阶段的使用。2013《计价规范》中把工程量清单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2013《计价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这样使工程施工过程中每个计价阶段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对全面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3《计价规范》第3.1.2条规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善性由招标人负责。本条上升为强制性条文,并且是“必须”,规定更为严格。工程施工招标发包可采用多种方式,但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连同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一并发(或发售)给投标人

3.4.2 编制人

《计价规范》规定: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受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必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数量)和完整性(不缺项、漏项)负责,如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利。

3.4.3 编制依据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3.4.4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由以下表格组成。

1.工程量清单封面

2.投标总价表

投标总价

招标人: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

投标总价(小写):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__________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

3.总说明

总说明

工程名称: ××市检察院办公楼工程 第1页 共1页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 6850.60m2,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六层,基础为柱下独立基础。

二、招标范围

本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与建筑工程配套的安装工程。

三、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格。

四、工期要求

2013年5月1日开工,2013年12月1日竣工。

五、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2008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3. ××市检察院办公楼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4.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定和办法;

5.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其他相关资料。

六、暂列金额的数量

考虑到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或价格上涨等因素,招标人暂列金额为:

暂列金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措施项目费合计) ×1%。

七、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结合施工图(设计说明)、招标文件、设计及施工规范、当地质检部门的质量验收规定进行报价,并应包含各项目所有工序的费用总和,另需采用的技术措施费等要考虑在综合单价或措施费中,否则,视同优惠。如投标人对清单有任何疑问,应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作无异议。

2.电子光盘工程量清单内容与书面不一致时,以书面为准。

4.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2-23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2-24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2-25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表2-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8.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表2-27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注: 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

9.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2-28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注: 1.本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

2.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03]26号)的规定“计算基础”可为“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

10.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实例

表2-29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注: 本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

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实例

表2-30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注: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12.暂列金额明细表

表2-31 暂列金额明细表

注: 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不包括计日工。暂列金额项目部分如不能详列明细,也可只列暂列金额项目总金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1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表2-3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注: 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子目中,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重要设备、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同时注明;

2.投标人应注意,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中不包括投标人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组成相应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时,应避免重复计取;

3.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14.专业工程暂时估价表

表2-33 专业工程暂时估价表

注: 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2.备注栏中应当对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是否采用分包做出说明,采用分包方式的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招标方式选择分包人。

15.计日工表

表2-34 计日工表

注: 1.此表暂定项目、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

2.投标时,子目和数量按招标人提供数据计算,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3.此表总计的计日工金额应当作为暂列金额的一部分,计入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

1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表2-35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7.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2-36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注: 规费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计算基础”可为“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

18.措施项目清单组价分析表

表2-37 措施项目清单组价分析表

19.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

表2-38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

注: 本表中所列材料设备应仅限于承包人自行采购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本表格可以按照同样的格式扩展。

20.费率报价表

表2-39 费率报价表

注: 本报价表中的费率应与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费率一致。

3.4.5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注意事项

1.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1~9位应按规范附录的规定设置,10~12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有重码。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并应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01,02,03,04,05,06等)与B和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 B001起顺序编制,不得重号。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清单计价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罗万象,更不可能包含随科技发展而出现的新项目。在实际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未包含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作补充。编制人在编制补充项目时应注意以下3个方面:

①补充项目的编码必须按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

②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③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2.项目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实际确定。

3.工程量计算规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计量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附录中该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选择最适宜计量的方式决定其中一个填写。工程量应按附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填写。

5.项目特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对其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但在实际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有些项目特征用文字往往又难以准确和全面地予以描述,因此为达到规范、统一、简捷、准确、全面描述项目特征的要求,在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按本规范附录规定的内容,项目特征的表述按拟建工程的实际要求,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2)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

由于“08规范”对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不明,往往使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对项目特征描述不具体,特征不清、界限不明,使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构成要素,导致评标时难以合理地评定中标价; 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引起争议,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进。因此,在工程量清单中准确地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有效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一环。

由此可见,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应根据计价规范附录中有关项目特征的要求,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可以说离开了清单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清单项目将没有生命力。比如要购买某一商品,如汽车,首先要了解汽车的品牌、型号、结构、动力、内配等诸方面,因为这些决定了汽车的价格。当然,从购买汽车这一商品来讲,商品的特征在购买时已形成,买卖双方对此均已了解。但建筑产品比较特殊,因此在合同的分类中,工程发、承包施工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中的一个特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就需要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实质内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描述,就好比购买某一商品要了解品牌、性能等一样。因此,准确地描述清单项目的特征对于准确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当然,由于种种原因,对同一个清单项目,由不同的人进行编制,会有不同的描述。尽管如此,体现项目本质区别的特征和对报价有实质影响的内容都必须描述,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

“项目特征”栏应按附录规定根据拟建工程实际予以描述。在进行项目特征描述时,可掌握以下要点:

(1)必须描述的内容

①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由于“08规范”将门窗以“樘”计量,一樘门或窗有多大,直接关系到门窗的价格,对门窗洞口或框外围尺寸进行描述就十分必要。“08规范”虽然增加了按“㎡”计量,如采用“樘”计量,上述描述仍是必须的。

②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是使用C20还是C30或C40等,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其价格也不同,必须描述。

③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油漆的品种是调和漆还是硝基清漆,管材的材质是碳钢管还是塑钢管、不锈钢管等,还需对管材的规格、型号进行描述。

④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管道工程中的钢管的联结方式是螺纹联结还是焊接; 塑料管是粘接联结还是热熔联结等就必须描述。

(2)可不描述的内容

①对计量计价没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可以不描述。如对现浇混凝土柱的高度、断面大小等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构件是按“m3”计量,对此的描述实质意义不大。

②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可以不描述。如对石方的预裂爆破的单孔深度及装药量的特征规定,如清单编制人来描述是困难的,由投标人根据施工要求,在施工方案中确定,自主报价比较恰当。

③应由投标人根据当地材料和施工要求确定的可以不描述。如对混凝土构件中的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的石子种类及粒径、砂的种类及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砾石还是碎石,使用粗砂还是中砂、细砂或特细砂,除构件本身特殊要求需要指定外,主要取决于工程所在地砂、石子材料的供应情况。至于石子的粒径大小主要取决于钢筋配筋的密度。

④应由施工措施解决的可以不描述。如对现浇混凝土板、梁的标高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同样的板或梁,都可以将其归并在同一个清单项目中,但由于标高的不同,将会导致因楼层的变化对同一项目提出多个清单项目。虽然不同的楼层工效不一样,但这样的差异可以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或在施工措施中解决。

(3)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

①无法准确描述的可不详细描述。如土壤类别。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南北东西差异较大,特别是对于南方来说,在同一地点,由于表层土与表层土以下的土壤,其类别是不相同的,要求清单编制人准确判定某类土壤的所占比例是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考虑将土壤类别描述为综合,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自行确定土壤类别,决定报价。

②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标注明确,可不再详细描述。对这些项目可描述为“见× ×图集××页号及节点大样”等。由于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是发、承包双方都应遵守的技术文件,这样描述,可以有效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理解的不一致。同时,对不少工程项目,真要将项目特征一一描述清楚,也是一件费力的事情,如果能采用这一方法描述,就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建议这一方法在项目特征描述中能采用的尽可能采用。

③还有一些项目可不详细描述,但清单编制人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应注明由投标人自定。如土石方工程中的“取土运距”、“弃土运距”等。首先要清单编制人决定在多远取土或取、弃土运往多远是困难的; 其次,由投标人根据在建工程施工情况统筹安排,自主决定取、弃土方的运距可以充分体现竞争的要求。

(4)计价规范规定多个计量单位的描述

①计价规范对混凝土桩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计量单位有“m”和“根”两个计量单位,但是没有具体的选用规定,在编制该项目清单时,清单编制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之一作为计量单位。但在项目特征描述时,当以“根”为计量单位时,单桩长度应描述为确定值,只描述单桩长度即可; 当以“m”为计量单位时,单桩长度可以按范围值描述,并注明根数。

②计价规范对“砖砌体”中的“零星砌砖”的计量单位为“m3”、“m2”’、“m”、“个”4个计量单位,但是规定了砖砌锅台与炉灶可按外形尺寸以“个”计算,砖砌台阶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小便槽、地垄墙可按长度以“m”计算,其他工程量按“m3”计算。所以在编制该项目的清单时,应将零星砌砖的项目具体化,并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选用计量单位,并按照选定的计量单位进行恰当的特征描述。

(5)规范没有要求,但又必须描述的内容对规范中没有项目特征要求的个别项目,但又必须描述的应予描述。由于计价规范在我国初次实施,难免在个别地方存在考虑不周的地方,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来完善。例如厂库房大门、特种门计价规范以“樘”作为计量单位,但又没有规定门大小的特征描述,那么,“框外围尺寸”就是影响报价的重要因素,因此,就必须描述,以便投标人准确报价。

6.计日工

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对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国际上常见的标准合同条款中,大多数都设立了计日工计价机制。计日工对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计日工适用的所谓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之外的或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

计日工为额外工作和变更的设计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途径。但是,在以往的实践中,计日工经常被忽略。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因为计日工项目的单价水平一般要高于工程量清单单价的水平。其原因在于计日工往往是用于一些突发性的额外工作,缺少计划性,承包人在调动施工生产资源方面难免会影响已经计划好的工作,生产资源的使用效率也有一定的降低,客观上造成超出常规的额外投入。另一方面,计日工清单往往忽略给出一个暂定的工程量,无法纳入有效的竞争,也是造成其单价水平偏高的原因之一,因此计日工表中一定要给出暂定数量,并且需要根据经验,尽可能估算一个比较贴近实际的数量。当然,尽可能把项目列全,防患于未然,也是值得充分重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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