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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于2012年11月26日发布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公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自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于2011年7月实施以来,在实践中,有一部分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定年限,但又无力继续缴纳,不能满足退休条件。为实现职保和城居保更好地衔接,提出如下建议。建议把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于2012年11月26日发布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公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十分符合实际的需要。自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于2011年7月实施以来,在实践中,有一部分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定年限,但又无力继续缴纳,不能满足退休条件。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又意味着放弃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面临两难的选择,处于无法办理的局面。因此,实现职保和城居保的衔接有着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符合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实现职保和城居保更好地衔接,提出如下建议。

(1)《征求意见稿》中只规定了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转移,没有提到工龄的折算问题,而在实践中,遇到较多的是有一定年限的工龄,但是职保没有缴金或缴金年限不够,无法办理退休。因此,建议在转入城居保时,要制定工龄如何转移计算,这是因为在职保中工龄是视同缴费的。

(2)对于《征求意见稿》中第八条中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其重复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含集体补助)金额退还本人。建议把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

(3)针对目前城居保的缴费积极性普遍不高的现象,建议城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在转入职保账户中的时候,同时转入一部分的国家补贴(例如同时转入政府补贴的10%),希望通过这一措施,能够提高居民参加城居保的积极性。

(4)针对目前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在缴费和领取待遇期间都没有医保待遇,因此,建议政府部门要尽快考虑城居保的医保待遇问题。

(原文刊于《联合时报》,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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