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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基本思路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中小企业融资量化考核制度,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各地政府安排资金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实行风险补偿。规范商业银行的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制度,对中小企业应当区别对待,实行“宽进严管”。建立中小企业收费准入制度和惩罚制度,设立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

2.4.1 构建宽松的政策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各地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办法,全面清理涉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文件,努力破除体制和机制障碍,实现平等准入和公平待遇,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1.金融政策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中小企业融资量化考核制度,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各地政府安排资金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实行风险补偿。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增加信贷投入,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规范商业银行的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强化地方银行服务民营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支持民间资本发起或者参与设立中小金融机构,建立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推进小银行、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构建中小企业与民间资本交流平台。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中小企业给予无息、低息贷款或者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方式进行扶持。

拓宽中小企业资金来源,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开展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租赁融资、项目融资、票据融资等其他方式的直接融资。培育、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打通民间资本进入中小企业通道,降低中小企业通过互联网金融融资的风险。支持具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PPP项目、BOT项目、BT项目,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备案制度,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和工作联系机制。重点发展市、县二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创新担保品种,简化担保手续,降低担保费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与资本金扩充机制。适时组建市级信用担保集团,建立再担保体系。依托市级信用与担保协会,组建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联盟,推广联保、共保和再担保模式,形成银保之间、担保机构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格局。

2.财政政策

加大财政补贴的资金投入力度。政府财政应有选择性、有针对性地对中小企业予以补贴:划拨专用款项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建中小企业给予直接资金补贴;加大中小企业再投资补贴力度,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就业与培训进行相关补贴;对中小企业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等进行补贴;对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对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中小企业给予补贴;对节省能耗和物耗以及保持生态平衡、减少环境污染进行的研究与开发的中小企业给予补贴;对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产品出口的中小企业给予相关费用的补贴或奖励。

加大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力度。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制度,对中小企业应当区别对待,实行“宽进严管”。建立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倾斜机制,对中小企业适当的放宽限制,降低准入门槛,适当扩大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的比例;建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政府采购知识培训、签发参与政府采购能力证书、协调组建中小企业联合体等,最大限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可能性。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把分散在各个部门、各个领域的专项资金集中到一起,做到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统一稳定的资金来源。

清理对中小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各地应对涉及中小企业的各种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和各种摊派一律取消,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中小企业收费准入制度和惩罚制度,设立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

3.税收政策

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积极探索中小企业地方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中小型微利企业”门槛,拓宽民营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适用范围;完善中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认定,取消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限制;探索增值税转型扩大进项税抵扣,允许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费、新产品试制费、宣传广告费、人力资本开发费、专利权使用费、非专利技术转让费等无形资产支出按实际支出的13%作为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加快营业税改革步伐,积极探索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行业营改增试点,有效减少中小企业的税收压力;增加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形式,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优惠形式相结合;探索支持中小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税收政策,对民营开展人力资源开发的相关费用,可在税前列支;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对中小企业用于研发的资金可给予一定比例的所得税抵免或费用扣除;探索中小企业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解决残疾人、城镇待业青年、大中专毕业生、城市下岗人员以及广大农村闲散劳动力等,均可享受一定的减、免税优惠。

4.人才政策

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促进各类人才向中小企业聚集,使中小企业成为人才密集地。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人事部门要加强协调,举办多种形式的人才招聘、交流活动,为中小企业引进人才搭建服务平台。

创新各级政府人才政策、法规、体制和人事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管理体制,促进中小企业人力资源能得到充分发挥,达到“人尽其才”。在人才分配政策、职称改革、人才奖励机制、人才培训、保障制度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积极探索新的政策,大胆改革。制定“优秀人才引进计划”,鼓励海内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到中小企业工作,并制定具体的鼓励措施。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小企业高质量人才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培育和壮大优秀中小企业家队伍,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优化民营经济环境,培育一批对市场具有敏锐性、灵活性和不断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家。通过企业的兼并、重组、参股、控股和相互融合,锻炼一批领袖型中小企业管理人才。

5.科技政策支持

支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支持中小企业经济运用先进技术以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技术升级,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提高生产效率,提高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水平。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军民两用技术开发。

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普及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开展专题培训,为中小企业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开展专利辅导、专利代理、专利预警以及专利服务活动,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

支持建立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集聚区支持建设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节能减排、再循环和安全生产等技术服务。加强中小企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为加快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促进产学研合作。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进行联合创新。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开放研发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和技术服务。构建畅通产学研交流合作渠道,促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研发成果转化,建立产学研联盟、合作基地,加快民营经济产业技术升级。

6.土地政策

实行平等用地待遇。各地政府在制定、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各类投资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且达到规定投资强度的中小企业项目用地,各地应当予以支持。中小企业凡是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都要依法给予保护;凡是投资国家鼓励项目的,可以在土地租金、出让金等方面按规定给予优惠。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现有存量用地、闲置厂房、废弃专业化市场、城中村改造置换出来的土地等场所,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为民营经济组织创业提供场所。

7.劳动政策

完善中小企业用工政策,制定中小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的变通措施,扩大具有季节性生产特点的中小企业劳动合同容忍度。明确中小企业劳动关系政策规定,确立企业和员工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司法机构依法履行调解和裁决的职责范围,规范企业依法用工、依法保护员工利益和员工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防止和避免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社会问题。发挥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工会等参与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积极推行员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拓宽各方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渠道。

2.4.2 构建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坚持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提高执法人员服务意识,摒弃对民营中小企业的种种偏见。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建设,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办案能力,自觉做到公正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侵犯中小企业投资者利益等违法活动。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组织,建立网上法律咨询平台和法律服务热线,依托法律服务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维权服务,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2.4.3 构建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

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政府职能,逐渐实现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提高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争做服务型机关和服务型部门。推进政府行政的公开化、规范化、透明化和廉洁化。将各类管理信息分类、定期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持续优化行政审批和服务流程,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确实需要行政审批的事项,要事先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审批程序流程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部门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审批”、“目录之外无收费”,真正为中小企业松绑解套。加快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方式,负面清单之外的,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实现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激发中小企业经济活力。

严格控制涉企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和权限开展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对中小企业检查的,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各部门依法对中小企业进行的常规性检查,年初要制订年度计划并报同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涉及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等应急公务或突发事件的检查,以及上级安排的突击性检查,应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涉企检查台账制度,完善内部督查机制,切实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按照统筹安排、注重效率、避免重复的原则,鼓励行政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多层次、多部门的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清理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巩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确保保留项目规范操作。严厉禁止以收费为目的,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中小企业负担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行为。规范涉企培训活动,行政事业单位涉企收费培训须向同级企业负担监督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价制度。每年组织中小企业,对涉企管理、服务的政府工作部门政务公开、审批收费、服务效能等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以此为依据,对排序前十名的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连续两年排序后三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问责。各级经济发展投诉中心和相关部门要加大企业投诉受理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4.4 构建浓厚的舆论环境

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热线等平台,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解读国家和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表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先进人物,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4.5 构建诚信至上的信用环境

强化政府“诚信行政”意识,树立良好政府形象。制定政府机关部门的承诺和服务标准,取信于民。加强中小企业诚信教育,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水平。加强中小企业信用评定,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定期公布中小企业信用表现。建立行之有效的守信奖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及鉴证评价机构的监管。逐步建立企事业单位信用诚信系统,加强信用资产的管理。提高全民信用意识,营造整个社会珍视信誉的氛围。

2.4.6 构建完善的社会服务环境

进一步推进行政服务代理机制,实现全流程的协办服务。建立以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支持、市场营销、产权交易、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政府引导,以企业、社会团体为主体,建立信息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发展信息。积极组织社会上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质量好的咨询、认证机构和知名专家为中小企业开展管理咨询、企业诊断、企业策划和质量认证服务,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鼓励各类贸易、商会、协会等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洽谈、展销、订货、进出口代理、招商引资、营销策划等服务。

2.4.7 强化中小企业内部环境

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机构。应根据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市场竞争的需要,按照职责明确、结构合理、人员精干、责权对等的原则,自主决定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

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公开考核、竞争上岗、择优选用的原则,自主决定企业管理人员和工人的解雇和聘用,这是形成企业内部的自我激励机制与自我约束机制所必需的。

建立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内部保险和福利制度。企业在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健全的基础,享有工资分配自主权,工资水平可参照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确定,并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增长幅度。经营者的收入应与资产的保值增值及企业利润相联系,职工的收入应根据劳动技能和劳动贡献确定,各种补贴、津贴、内部保险、福利等应纳入工资,使职工收入货币化、规范化。

建立和健全企业财会、评估、审计等制度。企业应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体系,同时要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资产评估制度,切实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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