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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司法工作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按照法律和法规解决各种纠纷和审理案件的执法活动。就企业管理而言,法律方法不仅要求企业掌握和运用“企业法”以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经济法律,而且也要掌握和运用民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企业的最高领导人是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的每个职工是享有公民权的自然人。有关法律对企业法人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规定,法律是企业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法律方法是指国家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各种法律、法令、条例和司法、仲裁工作,调整社会经济的总体活动和各企业、单位在微观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保证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管理方法。

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法律规范的形式与内容也极为丰富,法学上根据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将其分为各个不同的法律,并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的法律体系。管理的法律方法中,既包括国家正式颁布的法,也包括各级政府机构和各个管理系统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法规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一般是由一系列单项的法律、法规所组成的,比如国民经济管理总体方面的,有计划法、工业法、农业法、商业法、基本建设法、财政法等;用于工业管理活动的,有公司法、工业企业法、交通运输法、海商法等;在流通领域的管理方面,有商标法、价格管理法、外汇管理法、证券交易法等;在调整各地区、各部门企业以及各单位之间的经济活动方面,有经济合同法;在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有自然资源法、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在保护劳动者及其集体权益方面,有劳动合同法、专利法、版权法、创造发明法等;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和深入,还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对外贸易法、涉外税法、涉外金融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等等。建立健全各种法律法规,最根本的一点是要遵循事物自身的客观规律。

法律方法的内容,不仅包括建立和健全各种法规,而且包括相应的司法工作和仲裁工作。这两个环节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只有法规而缺乏司法和仲裁,就会使法规流于形式,无法发挥效力;法规不健全,司法和仲裁工作则无所依从,造成混乱。

司法工作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按照法律和法规解决各种纠纷和审理案件的执法活动。司法机构“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通过司法制裁,强制执行法规,停止违法活动,恢复正常秩序,并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惩罚,达到维护法律尊严、教育人民的目的。司法制裁分为经济制裁和刑事制裁两类。经济制裁包括强制执行付给违约金和罚款,停止和排除妨害,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等。刑事制裁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因违反刑法、危害社会而采取的处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

仲裁即公断。如果组织之间发生纠纷,经过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就可由仲裁人或仲裁机构居中作出判断和裁决。就仲裁的性质而言,它是一种行政性活动,不是司法活动。因此,裁决不被当事人执行时,仲裁机关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济仲裁分为经济合同仲裁和涉外仲裁两类。经济合同仲裁是指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对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进行调解、作出裁决的活动。

涉外仲裁是指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仲裁协议,基于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按照有关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对其经济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制度。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有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它们都是全国性的、常设的仲裁机构。涉外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都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提出变更的要求,当事人应当依照裁决所规定的期限自动执行。如果逾期不执行,一方当事人可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即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所作的裁决对于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必须执行。

法律方法的实质是实现全体人民的意志,并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代表他们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实行强制性的、统一的管理。法律方法既要反映广大人民的利益,又要反映事物的客观规律,调动各个企业、单位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法律方法主要有下列特点。

法律和法规的制订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一旦制定和颁布出来后,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法律和法规不可因人而异,滥加修改,必须保持它的严肃性。司法工作更是严肃的行为,它必须通过严格的执法活动来维护法律的尊严。

法律和法规是所有组织和个人行动的统一的准则,对他们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法律和法规都是用极严格的语言,准确阐明一定的含义,并且只允许对它作出一种意义的解释。法律与法规之间不允许互相冲突,法规应服从法律,法律应服从宪法

法律、法规一经制定就要强制执行,各个企业、单位以至每个公民都必须毫无例外地遵守。否则,要受到国家强制力量的惩处。

法律方法的运用,对于建立和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保证必要的管理秩序。管理系统内外部存在着各种社会经济关系,只有通过法律方法才能公正、合理、有效地加以调整,及时排除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保证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为管理活动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调节管理因素之间的关系。根据对象的不同特点和所给任务的不同,规定不同管理因素在整个管理活动中各自应尽的义务和应起的作用。这是管理的法律方法所具有的一定的自动调节功能。

3.使管理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法律方法的运用,有助于使符合客观规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用法律的形式规范化、条文化、固定化,使人们有章可循。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和方法,管理系统便能自动有效运转。这样既可保证管理效率,又可节约管理者精力。

法律方法从本质上讲是通过上层建筑的力量来影响和改变社会活动的方法。这里有双重作用问题,既可以起促进作用,也可以起阻碍作用。如果各项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和颁布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就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反之,也可能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严重阻碍。法律方法由于缺少灵活性和弹性,易使管理僵化,而且有时会不利于企业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管理活动中,各种法规要综合运用、相互配合,因为任何组织的关系都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就企业管理而言,法律方法不仅要求企业掌握和运用“企业法”以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经济法律,而且也要掌握和运用民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成为法人,一方面其权利地位受到法律保护,可以自觉地去抵制和克服当前改革中出现的各种“乱摊派”、“多方向企业伸手”等不正之风;另一方面企业的义务和责任也严格化了。企业的最高领导人是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的每个职工是享有公民权的自然人。有关法律对企业法人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规定,法律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企业应根据国家、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自己的管理规范,保证必要的管理秩序,有效地调节各种管理因素之间的关系,使宏观法规在本单位得以顺利地贯彻执行,避免与法律、法规有悖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当然,不能企望法律方法解决所有的问题,它只是在有限的范围之内发生作用。而在法律范围之外,还有各种大量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需要用其他方法来管理和调整。所以,法律方法应该和管理的其他方法综合使用,才能达到最有效的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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