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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对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而言,股份有限公司是最为典型的法人组织。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其公司资本,而不取决于股东的自身人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有限责任上并无不同。正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这一特征,一些英美法系国家才直接称其为开放式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自1600年英国首创东印度公司(世界上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以来,股份有限公司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发展,特别是在18世纪中叶以后,其不仅集聚了人类已有的较大的资本财富,而且也把人类创造财富的能力不断引向极限。国外一些经济学家评价,股份有限公司的发明对人类文明进步所发挥的作用,比蒸汽机和电的发明还要大。在发达国家,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均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它对国民经济以至世界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当然,股份有限公司也是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一种重要的公司形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一)公司组织的法人性

相对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而言,股份有限公司是最为典型的法人组织。从公司及法人制度的发展历史看,现代意义的公司概念,尤其是法人概念的形成始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产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的财产及责任、完备的组织机构最充分地体现了法人组织所具有的法律特征。因此,在各国或地区的公司立法和公司法理论中,对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是否为法人的问题存在分歧,但在肯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地位方面,却取得了完全的一致。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二)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其公司资本,而不取决于股东的自身人格。与无限公司重视股东的身份和地位相反,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不仅是公司进行经营的基本条件,也是公司承担债务的基本担保。对债权人来讲,其更愿意在商业交易中关注公司,而不管股东是谁,股东之间也不要求确立信任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三)公司资本的股份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这种资本股份化的采用,是为了适应股份有限公司独特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的便利性需求,同时,也便于股东股权的确定和行使。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不划分为等额股份,而是以其出资比例来确定和行使股权。

(四)公司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不能直接向公司股东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更不能要求股东用个人财产清偿公司的债务。股东责任的有限性,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无限公司的重要特征。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有限责任上并无不同。

(五)公司资本募集的公开性

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原因在于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对巨额资本的需求。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地发行股份来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份和支付股款,均可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本募集的公开性决定了公司股东的广泛性,同时也决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必须公开,以使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有所了解。正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这一特征,一些英美法系国家才直接称其为开放式公司。

(六)公司股份流通的自由性

为提高股份的融资能力和吸引投资者,股份应具有较高程度的流通性,股票必须能够自由转让和交易,否则,不利于资本募集目的的实现。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除可以在一般交易场所转让交易外,还应允许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由流通,促进了公司资本的证券化,也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七)公司经营的公开性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募集的公开性及股份转让的自由性,使得其经营状况不仅向股东公开,还必须向社会公开,使社会公众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利益。对于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因其社会性更强,其经营状况公开的意义也更为突出。在证券法上,信息公开原则是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也是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的行为准则。上市公司有义务将其一切重要的经营事项,包括财务会计报告等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告。就法定或重大的事项而言,上市公司是没有秘密的。这种公开性的特点与有限公司的封闭性完全不同。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价和地位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总体评价

股份有限公司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典型组织形式,也是垄断资本主义的起点。早期的资本主义是自由竞争的时代,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为了兴办单独一个所有者无力开设的大工业企业,为了防止和分担经营的风险,客观上要求资本家联合起来,集资经营,而这正是社会化大生产日益发展的要求,是自由竞争推动资本集中这一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过程的必然结果,股份有限公司则是在这一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最有效的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的产生大大加速了社会资本的集中过程,成为社会积累的新的强有力的杠杆。正是在它问世之后,资本主义进入了巅峰时期,在不到100年的时间内,创造出比以往一切时代的总和还要强大的生产力。马克思也曾指出:“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评价

作为公司形式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商事经营活动中,具有其他公司和企业形式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同时它又有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或不足,因此,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辩证地分析,以对其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1.股份有限公司的优越性。

(1)利于集资。股份有限公司是集中资本的一种最有力的公司形式,这不仅是由于它可以对外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而且由于它的单股股份金额一般较小,可以更为广泛地吸收社会的小额分散资金。

(2)分散风险。由于单股股份金额较小,股份有限公司大量的股东个人所拥有的股份只占公司总资本很少的部分,而股东又仅以其拥有的股份金额对公司承担财产责任,从而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

(3)公众性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最广泛的公众性,实行公示主义的管理方法,公开向社会招募资金,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购买股份而成为股东,一般不受身份和个人其他条件的限制。

(4)股东变更容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股东遇有急需或认为公司经营不善、面临亏损或破产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股份及时转让。

(5)管理科学。股份有限公司适应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生产方式的需要。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生产和经营的管理活动是由以董事会和经理为中心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众多的股东只是作为“资本的单纯所有者”领取股息和红利。这种管理的专门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2.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足。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比较复杂,设立责任比较重,公司管理机关复杂、庞大,公司的活动也多受约束和限制,因此较之其他公司缺乏灵活性。

(2)易于少数股东对公司的操纵、控制和垄断的形成。由于公司股份数量很大,股东人数很多,只要掌握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操纵和控制公司的管理,因此它很容易被少数大股东所垄断,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流动性很大,不易控制掌握。股东对于公司缺乏责任感,往往公司经营稍有不佳,股东就抛售股票,转移风险,甚至会使可能扭亏为盈的公司因股票价格的跌落而一蹶不振。

(4)股票的自由流通,使得股票交易市场易于成为不法者的投机场所。一些人不是通过合法的股票交易获取利润,而是通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非法行为牟取暴利。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优点和不足,各国的公司法一直在不断地修改,通过对公司法的设立、经营、监督等严格的法律规定,并通过有关证券管理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来扬长避短,使其符合社会的经济发展要求。

(三)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的地位

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商业投资和资本联合的法律形式。现代经济的标志是社会化大生产,它要求生产力的广泛联合,要求融资渠道的扩大,资本联合的意义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加突出。股份有限公司是资本联合的高级法律形式,它把个别的闲散资金汇集成集中的生产资金,把小规模的商业行为变成大规模的社会经营,同时,它也打破了我国长期以来信用形式单调、融资渠道狭窄的局面,把单一的银行融资变成了多渠道、多形式的社会融资。因此,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是资本联合到一定程度在法律上的表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深化必然要求的经济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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