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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理论研究综述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从企业的性质与企业社会责任本质出发,通过综述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现状,为本书研究提供清晰的理论基础和框架,并指出目前研究的不足。其次,从企业绩效决定因素的研究出发,说明企业绩效决定因素的理论研究轨迹,侧重资源观理论对企业绩效的解释,指出本研究的特点。最后,综述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关系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提出本研究的切入点。关于“企业”的概念,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说法。

2.1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综述

本章将从理论上阐述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的国内外研究现状、问题与趋势,并提出本书研究的核心焦点。首先,从企业的性质与企业社会责任本质出发,通过综述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现状,为本书研究提供清晰的理论基础和框架,并指出目前研究的不足。其次,从企业绩效决定因素的研究出发,说明企业绩效决定因素的理论研究轨迹,侧重资源观理论对企业绩效的解释,指出本研究的特点。最后,综述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关系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提出本研究的切入点。

2.1.1企业与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市场是企业的存在环境,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密不可分。企业在自己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内,遵守对社会应当作为或不应当作为的行为规范,是企业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要讨论企业社会责任,首先需要认识企业和企业的性质。

1.企业的含义

关于“企业”的概念,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说法。罗纳德·科斯(1937)认为,企业就是“当一个企业家控制某种资源时出现的关系体系”。这种关系体系是指生产要素之间的合作内化,包括物质资本、原材料、人力资本等。这些生产要素并非直接通过各自的所有者在市场上的契约关系合作,而是这些资源所有者都通过某一(同一)代理商(企业家)签订双边契约合同进而合作的。契约双方恪守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都通过了解各种资源的市场信息,维持契约合作的稳定性。

新古典学派赋予企业“经济人”的含义,认为企业是使得厂商在经济活动中具有完全的理性,并掌握完全的信息,不断追求利润最大化。不难发现,该学派是从市场层面上阐释企业的含义,只把企业作为市场中的厂商来考察,分析企业为市场中厂商的行为及所形成的供给曲线和所达到的均衡,并认为企业的内部组织没有必要涉及,即形成所谓的“黑箱”。

新制度学派对于企业的分析有两个角度:一个角度是交易费用,罗纳德·科斯在1937年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就提到:“创建企业成为有利可图之事物的主要原因似乎在于存在着利用价格机制的成本。”另一个角度是契约,以阿尔钦(Amnen Alchian)和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为代表的产权理论主要是分析企业内部的激励结构问题,它是科斯在产权、交易费用和外部性等方面研究成果的发展。该理论认为,企业的实质是“一种团队生产方式,在团队生产中,一个人工作的努力程度会影响他人的效率,因而一个监管生产的人成为必要。”在这种背景下,他们提出了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剩余索取权”的概念。

对“企业为什么存在”这个问题,德姆塞茨(1991)认为,企业的存在代表一种对知识经济学基本非对称的反应,知识获取比使用需要更强的专业化,因此,生产需对处理许多具有不同类型知识的个体专家进行协调。但市场不可能确保这种协调作用,因为市场无法面对:①稳含知识的不可流动性;②潜在购买者占用显性知识的风险。这样,企业将作为生产产品和服务的机构而存在,因为这种机构能够创造使多个个体整合其特有知识的条件。

这种把企业的作用看做是整合知识的机构的观点与科斯-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企业理论是很不相同的。交易成本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存在是因为它们能够避免同市场交易相关的成本;而基于知识的企业理论则关心与特殊交易类型(包括知识)相关的成本。然而,最根本的差别在于,基于知识的企业理论强调企业是管理团队生产的组织,而非交易的机构。Ghoshal与Moran(1996)认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核心优势不是简单地避免交易成本,而是以与市场很不相同的逻辑控制某种特定经济活动的独特优势。”

那么,由什么决定企业的边界呢。企业理论认为可以根据知识利用的相对效率来分析企业的垂直和水平边界。

德姆塞茨在1991年解释了企业的垂直边界,如果市场能有效地转换产品而转移知识缺乏效率,一方面,如果在生产阶段B需要使用阶段A所利用的知识,则生产阶段A和B的垂直连接将被整合在同一个企业中。另一方面,如果阶段A和输出不需要使用阶段A所利用的知识就可在阶段B来进行处理,则阶段A和阶段B能有效地通过由市场边界相联系的独立企业来进行。

企业之间的水平边界出现在产品与知识群体的空隙中。许多知识并非要求产品的特殊性,而是要求范围经济。因此,有效的知识利用要求多产品企业和企业的知识领域与其产品领域相一致。一般来说,完美的一致性是不存在的,因为企业的知识领域并没有完全被其提供的产品所利用,反过来,产品生产所需要的知识也不可能全部从企业中获得。这样,为了实现知识的充分利用,经济中便出现了反映产业特征的产品——知识包(bundle),其中小包表示个体企业,不同的产品——知识包决定了企业的水平边界。

2.企业的性质

企业是在社会的前进中,伴随着满足社会需要与落后社会生产的矛盾运动,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必然产物。作为社会的基本经济组织,企业的一切活动都是社会活动。在社会活动中,必然要发生两方面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由此,企业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具有合理组织生产力、与社会化大生产协调联系的自然属性;另一方面又具有同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相联系的、具体体现社会生产关系、实现生产目的的社会属性。企业则在二重属性的统一作用下,不断取得活力,不断得到发展。

(1)企业的自然属性

企业是一个经济实体,这是它的自然属性。也就是说,企业是一个拥有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等生产力要素,有效进行各项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同时,企业也必须是能有机地、合理地把各项生产力要素结合起来,协调组织物质产品的生产、流通或劳务服务等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可以这样认为,无论企业属于何种社会形态,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要素,这一点不会变。企业要组织好生产经营活动,要达到预期的经营目的,客观上必须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合理组织社会生产力。

企业的自然属性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认识到这一点,有助于我们能比较自觉地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规律,合理、严密地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大胆吸收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中一切符合科学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最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企业的社会属性

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实体,也是一定的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意识形态诸方面载体的经济组织,这就是它的社会属性。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及不同的意识形态。由于生产关系的性质,首先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不同,企业的社会属性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然会产生各要素之间的种种关系,包括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企业与国家、企业与企业、企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每个企业都要充分看到这些关系方面存在的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要在正确认识和掌握组织生产的客观规律的同时,认真地逐步解决好生产关系方面的问题,促进生产关系的不断巩固和发展。

3.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和本质

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和内涵随历史发展而变化,不同历史时代,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期望不同,甚至处于同一时代,人们所站角度不同,知识背景不同,对企业与社会关系的理解也不同。从20世纪30年代至今,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论述颇多,笔者从每一时期的文献中整理了一些代表性的定义。

(1971)用3个圆圈表示企业社会责任:内圈是经济责任;中圈是在执行经济职能时,对社会的价值观优先权采取一种积极的态度;外圈是积极参与改善社会环境。

(1973)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好方法是把它看成一个好邻居,一方面企业不应该做损害邻居的事情,另一方面它应该自愿承担帮助解决邻里问题的义务。

(1974)社会责任代表一种对超越了纯粹经济目标的社会需要的关心,一种对企业在支持和改进社会秩序方面的广泛的关心。

(1975)企业不仅应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且应该服务社会续表代表人物企业社会责任定义Micheal Novak(1983)企业除获取经济利益之外,还应提升人类的合作与尊严,保护对人类社会至关重要的自由的道德生态环境Freeman(1984)企业负有的满足多方面的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责任Smith(1988)企业社会责任,只不过是一种宣传工具而已,这一词语从未对企业的行为标准作出过描述,仅仅是充当企业、管理者及消费者团体之间相互斗争的武器罢了李哲松(1989)“企业社会责任”一说有违企业的本质。企业乃纯粹的营利性团体,企业保有一传统的、固有的本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才能起到作为企业手段的应有作用Anderson(1989)企业和社会都采取适当的法律、道德伦理和慈善行为以保护和改善企业和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福利,作为一个社会机构,企业应该与家庭、教育系统、宗教组织以及别的社会机构合作,帮助改善社会生活和满足社会需要。企业持续承诺的企业行为符合伦理要求,为经济发展作贡献,致力于改善员工及其家庭,以及社区和社会整体的生活质量的责任欧洲议会(2000)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意味着企业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要积极改善环境、人力资本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Mohr,Webb(2001)企业承诺承担的最小化或消除对社会有害的影响,最大化对社会长远的有利的影响的责任。屈晓华(2003)企业通过企业制度和企业行为所体现的对员工、商务伙伴、客户(消费者)、社区、国家履行的各种积极义务和责任,是企业对市场和相关利益者群体的一种良性反应,也是企业经营目标的综合指标陈宏辉,企业在履行其囊括显性契约与隐性契约在内的综合性社会契约时,必须考虑利益相关者合理的利益要求,企业社会责任不过是发达国家设置的国际贸易壁垒,公司在理论上讲有三种责任,除了为出资人的利益考虑之外还有三个主要方面,第一个是雇员,第二个是顾客,第三个就是社会,也就是社区层面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决策过程中考虑除股东之外的其他利益群体如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或者社会整体的利益,从上述各个时期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同定义可以看出,在每一时期都存在一些相互对立的观点,这些观点主要的分歧表现在以下方面:

(1)视野不同

如果从整个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来看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企业是随社会发展而发展的,是随社会需要而产生的,它始终是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是为社会服务的工具。虽然在20世纪初,由于对这种工具的专注和依赖,使得工具本身变成了目的,整个社会则异化为它自己的工具的工具。不过就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企业始终应该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工具,其社会服务性质应该是第一位的。

但是,如果站在企业角度,从现实企业所处的环境来看待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我们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无论是作为社会机构还是营利的经济机构,它首先必须要生存和发展,否则它便不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而经济责任则成为企业首要的责任,不过,这一首要的责任的基础是企业的合法性,包括其身份的合法性和行为的合法性。也就是说,站在企业的角度,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得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在一定的社会规则范围内追求利益最大化是顺理成章的。

(2)对企业本质的理解不同

如果我们把企业看成是一个纯粹的营利机构,从传统的经济学角度去理解企业,在研究时把它从与社会的其他机构和人群的众多关系中独立出来,看成是资本的集合,是资本家和股东的企业,则依据资本的本质,企业的社会责任显然主要就是经济方面的责任,即如弗里德曼所说,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是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尽管科斯从交易成本的角度解释了企业的本质,但是就其理论基础和最终目的而言,仍然是利润最大化。

如果我们把企业看成是社会有机整体的一个部分,是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集合体,那么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平衡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3)对企业功能的理解不同

对企业的功能定位是与对企业本质的理解密切相关的。作为一种纯粹的营利机构,企业的功能就是盈利,只不过在通过什么手段盈利上有所不同而已。即使把盈利作为企业的目的也并非说企业可以不择手段地盈利,无论是亚当·斯密还是弗里德曼,都强调需要在一定的规则范围内进行营利活动。这里的规则我们可以理解为法律法规,也可以理解为市场的一些规律。也就是说,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其实并不否认企业的社会责任,不过,它们将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限制在企业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方面,而且经济责任是最主要的。

如果我们把企业看成是社会有机整体的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是维护整个社会生存和持续发展的一个工具,那么企业的功能主要应该是服务社会,其经济利益只不过是服务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基础或者回报。那么企业的社会责任就应该是除经济利益之外的其他责任。

上述定义在表述上虽然差别较大,但也有一些共同之处:

其一,几乎所有的定义都认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企业是社会整体的一个部分,是社会机构之一。

其二,几乎所有的定义都认为企业的建立应该有合法的基础,即企业应该在法律和规则许可的范围内运行。

其三,几乎所有的定义都认为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企业运行应该考虑经济利益。

其四,绝大部分定义认为,企业除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之外,还应该考虑社会的利益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因此,从本质上说,企业社会责任既是一种道义,也是一种工具,是企业的社会性和经济性的动态整合,是企业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伦理责任和企业自由决定承担的其他有利于利益相关者和社会整体的责任的整合。

本研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所从事的各种活动中,应当对所有本地与世界各地既受企业决策与活动的影响,同时又能够影响企业决策与活动的各利益群体(利益相关者)承担的相应的责任,以求得企业在经济、社会、环境等领域获得均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化的集中反映。

在后面的讨论中,我们将用到一些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概念: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等。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指企业从事的有关社会责任的活动,包括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承诺和企业具体的社会责任活动。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主要是指“企业有社会责任原则体系,社会回应过程的确定,以及政策、规划和其他能看见的结果”(Wood,1991),这些成果有的是显形的如获得的各种证书和奖励,有的是隐形的如良好的企业形象。它与企业社会责任意思相近,本研究有时会交替使用这两个概念表示同样的意思。

2.1.2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基础和新发展

任何理论和观念总是对丰富的、不断变化的社会实践的总结和提炼,因而,也都是相对的和变化的。作为复杂多变的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企业本身既是社会变化的产物,也是社会变化的原因之一。因此,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因企业的发展而变化和发展着,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演化始于20世纪50年代,标志着企业社会责任时代的来临,其理论范畴在20世纪60年代得到了极大的延伸,并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发散,初步形成理论体系,到了20世纪80年代,理论体系的拓展开始减缓,出现了更多的实证性研究,而若干衍生性理论诸如企业社会表现、利益相关者、商业伦理等开始成熟,20世纪9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依然作为理论框架的核心而存在,但随着研究与实践的继续发展,衍生性理论正逐渐替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架构的原有内容,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主体。

1.早期的企业社会责任观

自从有了企业,人们就开始了对企业与社会关系的思考。我们甚至可以将这种思想的萌芽追溯到企业产生之前。

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之前,手工业者和商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低下,特别是在中世纪,逐利活动被认为是违背宗教精神的。整个社会都把商人看成寄生虫,商业和利润被视为不义之财(张礼萍,2003)。文艺复兴之后,随着重商主义的盛行,商人的社会地位得以提升。工商业对社会的贡献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可。特别17世纪,工场手工业逐渐地演化为原始的私人企业,规模开始扩大,资本积累越来越多,但是,漫长历史中形成的教会对商人的责任要求已经转化成了商人职业道德的一部分。这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观点便可见一斑。他的利己性是人类经济行为的推动力以及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个人的利己行为有助于社会的整体福利的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不过,后人在引用斯密的观点时,忽略了他在另一本几乎是同一时期的著作《道德情操论》中所论述的人的本性中的利他性和同情心抑制了人的利己心的过度的膨胀。从斯密的两本不朽的著作可以看出,在18世纪后期,工商业以逐利为目的的倾向虽然已经出现,但是朴素的社会责任和传统的道德观念的作用仍然很大。

在中国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形,自秦朝商鞅变法以来,工商业者一直是社会的底层,其社会地位低于农民。在元明时期,工商业者被认为是扰乱社会秩序的为富不仁之徒。朝廷限制经商,手工业者甚至被编入另籍——“匠籍”,他们的子女也要低人一等,其生产的产品只能卖予官府,不能私自买卖。直至清朝才开始废除匠籍,鼓励工商。即使在这时,由于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商业活动仅仅被看做是济民的手段,甚至对利润的公开追求会被整个社会所看轻。经世济民、重义轻利、乐善好施是社会对商人的道德要求。修路建桥、赈济灾民是最常见的社会责任形式。

从某种意义上说,工业革命之前,只有手工业和商业,并没有现代意义的企业。其实这一时期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不过是人们对手工业者和商人的朴素的社会期望。

进入19世纪以后,工业得到了比较快的发展,原始的股份制企业开始产生并迅速扩展,企业规模扩大,开始出现专门的管理阶层,企业不再是企业主的个人财产。加之,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影响,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开始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首先,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存在的唯一目的得到了普遍的承认。其次,19世纪中叶,“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盛行,也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企业的善行。社会达尔文主义者认为,弱肉强食、适者生存也是社会生活中的普遍规律。因此,企业捐款资助弱者是与自然进化过程相违背的,由此造成的社会保护只会降低人类的适应能力。正如马克思的研究向世人显示了:企业并不仅仅是资本家的企业,它是社会的,它的每一点利润都来自于工人,来自于社会全体人民的付出。虽然在当时,马克思的学说受到了资产阶级的严厉禁止和批评,但是,他唤醒了世人对企业与社会关系的重新认识。人们开始意识到企业不仅仅是股东盈利的工具,它还必须对那些与其有关联的群体负责任。

20世纪初,一部分有远见的企业主一方面受传统的宗教信仰和商人道德伦理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为了缓和当时的劳资矛盾,减轻企业对社会带来的负面的影响,开始积极改善企业与社会的关系。Geoff(2001)就曾经指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来源于宗教和神学的思想家,首先是要求社会的富人援助穷人;其次是上帝的雇员的原则,圣经要求人们把自己看做是上帝的雇员,努力工作,财富是属于上帝和社会的,自己只不过是暂时的保管者。”

到20世纪20年代,共出现了三种支持扩大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T.德乔治,2002)。第一种观点是“受托人观”,即认为管理者是受托人(Trustee),企业赋予他们相应的权力和地位,他们的行为必须同时兼顾股东的权益和顾客、雇员以及社会的需要。第二种观点是“利益平衡观”,即管理者有义务来平衡(Balance)那些与企业有关联的集团之间的利益。第三种观点是“服务观”,企业是社会“公器”,服务民众是企业应尽义务,管理者个人也可以通过成功地运营企业来减少社会不公、贫穷、疾病,从而为社会作出贡献。

20世纪20年代德国的公司法学者第一次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主张对公司赋予公共性,即将公司从其法律根基的社员中分离出来,抛开社员个人的利害关系,从国民经济的立场上保护和维护公司,并赋予相应的责任(张志强,王春香,2005)[11]。由此可以看出,其实在20世纪初,人们已经开始意识到了企业是社会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企业的发展有赖于其他的利益团体和个人的支持,企业理应对他们承担责任。也有一批先锋的企业家开始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促使这些企业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因:一方面是个人的信仰和道德修养,另一方面是激化的社会矛盾,主要是劳资矛盾。但是,企业社会责任并没有变成一种普遍的社会要求。无论是在企业界还是在学术界,在对待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方面,居于主导地位的思想仍然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唯一目的,履行社会责任还只是部分先行者的行为。

2.企业社会责任时代的开启:20世纪50年代

虽然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出现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前,但是关于社会责任的理论著述还是产生于20世纪,具体说是20世纪后半叶的产物。

在早期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著述中,提及的概念更多的是社会责任(SR)而不是企业社会责任(CSR),也许这是因为在当时,现代企业在商业中还未显现出它显著和主导的优势,或者这种优势还未被研究者所认识。而Bowen里程碑式的著述《商业人士的社会责任》被认为是开启了企业社会责任时代。

Bowen认为社会上数百个最大的商业体是权力和决策的中心,因此这些商业体的行为将会触及社会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他的理论也就是源于此种观点。这种观点也引发了许多思考,其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是“哪些对社会的责任是社会期望商业人士承担的,并且这种期望是合理的”(Bowen,1953)。

基于此,Bowen给商业人士的社会责任设定了一个初始化的定义。财富杂志在1946年做了一项针对商业人士关于社会责任的调查,组织这次调查的编辑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或者说是管理者的“社会意识”意味着商业人士对于商业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负有责任,这种后果所涵盖的范围要比商业的盈亏要广泛得多(Carroll,1999)。调查的结果表明,93.5%的受调查商业人士同意Bowen关于社会责任的表述,这也被Bowen用来作为依据。

Bowen明确表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所以很容易可以看出它给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打上的烙印。社会责任不是万能药,但是它包含了可以在未来引导商业发展的重要事实。由于他开创性的研究,Bowen被称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

Bowen对社会责任的定义代表了20世纪50年代主要的理论文献。heald在1970年的著述《商业社会责任:企业与社会,1900-1960》中对那时和更早期商业界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应用与实践进行了回顾与讨论,发现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企业界,Bowen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与当时的主流思想和发展的潮流都是一致的(heald,1970)。

3.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延伸和发散:20世纪60-70年代

如果说在20世纪50年代以及之前,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文献著述是很稀缺的,那么60年代的10年标志着此类文献的显著发展,许多的研究者尝试着将企业社会责任公式化,或更准确地说,是严格界定出企业社会责任所代表的含义。这一时期第一位也是最具影响力的研究者是Davis,并且他在此后编写的商业与社会的教科书和论文中进行了更广泛的论述。

Davis(1960)认为社会责任是一个比较朦胧的概念,所以必须放在管理的背景下看待。此外,他宣称一些履行社会责任的商业决策可以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被证明是正确的,因为它们可以给企业带来长期经济效益,因而可以作为企业对社会履行责任的报偿。这种观点是相当有趣的,在70和80年代得到广泛的认同。之后,Davis因为他关于社会责任与商业影响力关系的观点而闻名遐迩,他提出了著名的“责任定律”——“商业人士的社会责任必须与他们对社会的影响力相称”(Davis,1960)。他进一步论证到,“如果社会责任与影响力是相对均衡的,那么对社会责任的逃避将会带来影响力逐渐消退”(Davis,1960)。Davis对早期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的贡献是非常巨大的,因此他被认为是Bowen“企业社会责任之父”的继承者。

此外,Frederick和McGuire也是对于社会责任理论有卓越贡献的研究者,对于早期社会责任理论发展很有影响力。McGuire(1963)的定义比之前的定义要更精确一些,因为他把社会责任定义为在经济与法律义务之上的延伸。尽管在定义中他并没有确切地阐明这些延伸出来的责任是什么,但他之后详细描述了企业必须关注政治、社会的福利、教育、员工的幸福以及整个社会。所以,商业的行为必须像普通公民一样是正当的。McGuire这一陈述在后来成为商业伦理和企业公民理论的理论基础。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贡献是经济发展委员会在1971年发布的《商业企业的社会责任》。经济发展委员会注意到商业和社会之间的社会契约已经发生了实质性重大变化:“商业被期望承担比以往时候更加广泛的对社会的责任,并服务于更广泛的人类价值。”

在70年代,企业社会表现(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CSp)和企业社会责任一样越来越多地被提及。一个主要的研究者就是Sethi,他在研究著述中讨论了“企业社会表现的维度”,企业的社会行为被分类为“社会义务”、“社会责任”和“社会响应”(Sethi,1975)。社会义务是企业对市场力量和法律约束的反应,只有经济的标准与法律的标准。社会责任是在社会义务之上的,社会责任意味着把企业行为提高到与主流社会规范、价值和对企业表现的期望相一致的水平。

Sethi认为在本质上,社会义务是强制性的,而社会责任是说明性的。而Sethi提出的模型的第三个阶段是社会响应,他把社会响应看做是企业行为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这一阶段是预判性和防御性的(Ackerman,1973)。

整个70年代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理论成果是Carroll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四部分定义,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本身是植入企业社会表现的概念模型的。Cartoll的基本观点是管理者或企业必须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定义、社会责任存在的形式(以当今的理论术语表述,就是企业对其具有责任、联系或依从的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以及对具体问题响应的规范。

在Carroll之前的理论研究中,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大多都提及商业的责任是创造利润、遵守法律以及在经济和法律之上的责任。Carroll认为必须包含商业对社会的所有责任,此外,必须对那些在经济与法律行为之上的行为做出明确的说明。因此,Carroll给出了以下的定义:“商业的社会责任涵盖了在一个特定的时间点,社会对企业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的期望。”(Carroll,1979)。

商业的天性决定了它具有经济责任,法律代表了社会期望商业运营所依据的基本的游戏规则。接下来两个责任代表了Carroll对在遵守法律之上的责任进行明确说明的尝试。伦理责任代表了社会期望商业遵循的行为与伦理规范,这延伸了在法律要求之上的行为与实践。尽管伦理责任似乎始终在扩张,然而它们始终是“在法律要求之上延伸出”(Carroll,1979)的期望。

最后,是自由决定的责任,这些责任是由管理者与企业的判断和选择决定的。尽管如此,对企业履行这些责任的期望依然存在。这种期望是由社会规范驱动的,具体的行为是受商业参与社会角色的意愿所引导的,而不是法律的要求,也不是商业伦理的期望,但是此类行为越来越受战略的驱动,如慈善捐赠、培训长期失业者、为工作的母亲提供子女看护中心等。这些自由决定的行为和经济发展委员提出模型中的外层圆——参与社会发展是类似的。

尽管Carroll在1979年给出的定义包含了经济责任,但是直到今天仍有许多人认为经济的部分是商业企业为其自身服务的,而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的部分是商业为社会的其他方面服务的。尽管这种区别是很吸引人的,但是经济的生存能力也是商业为社会所做的贡献,只不过大家很少如此看待罢了。

4.20世纪80年代:较少的定义、更多的研究

发展新的或更精确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的理论研究让位于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从一致讨论概念含义的文献著述分化为对理论衍生如企业社会响应、企业社会表现、公共政策、商业伦理和利益相关者理论或管理的研究,这就是20世纪8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发展的特点。但是,研究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兴趣并没有消失,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关注开始重组为衍生理论的概念、理论、模型等。

1983年,Carroll对他1979年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四部定义进行了调整,指出“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了盈利、守法、合乎伦理和支持社会的商业行为。履行社会责任意味着盈利性和对法律的遵守是讨论企业伦理和企业以其资源支持社会程度的最主要条件。所以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以下四部分:经济、法律、伦理和自愿或慈善”(Carroll,1983)。可以注意到,Carroll把自由决定的部分重新定义为自愿或慈善,因为自愿的或慈善的行为可以看做是自由决定行为的最好的例子。

80年代的研究者对于实施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产生了越来越浓厚的兴趣。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Cochran和Wood的研究。他们实证研究的背景是研究者越来越关心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是否也是盈利的企业这一问题。如果研究能够得出积极的结果,那么就可以作为新的依据来支持企业社会责任运动。Cochran和Wood通过不同的方法分析了之前对社会表现与财务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决定采用声誉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衡量标准。他们使用Moskowitz发展出来的Moskowitz声誉指标体系,这一声誉指标体系把企业分为“卓越的”、“鼓励性的”和“极差的”(Moskowitz,1972)。Cochran和Wood承认这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指标体系存在明显的缺陷,因此需要发展新的指标体系(Cochran,Wood,1984)。

另一个探求企业社会责任与盈利性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是由Aupperle、Carroll和hatfield在1985年进行的。这一研究的独特之处在于第一次使用理论文献中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结构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衡量标准。Aupperle等人采用了Carroll的企业社会责任四部定义,并访求了部分经理主管人员的观点。研究证实了四部责任的优先级确实是按照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的顺序。在稍后的研究中,Aupperle等人把定义的四部划分为“关注经济绩效”与“关注社会”,其中“关注经济绩效”是经济责任,“关注社会”是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的责任(Aupperle,Carroll &hatfield,1985)[23]。实质上,Aupperle等人也承认并不是所有人都把经济责任视为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人们更愿意把它看成是商业企业为自己所做的事情。而通过分析企业对三个非经济成分责任的重视程度可以评价一个企业对社会的关注程度。

在80年代,另一种在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之上的研究使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接受了企业社会表现概念,并把企业社会表现看做是一个更全面广泛的理论,企业社会责任是可以归类或包含于其中的。所以,Wartick和Cochran对Carroll提出“责任-响应-社会问题”三维模型进行了拓展,主要的贡献就是把“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响应-社会问题”的结构拓展为“原则-过程-政策”的模型(Wartick,Cochran,1985)。

5.20世纪90年代以来:进一步理论拓展和检验

整个90年代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几乎没有什么贡献,企业社会责任更多的是作为其他相关概念和理论的基点和基石,许多新的理念都和谐地包含了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表现、利益相关者理论、商业伦理理论以及企业公民在90年代都走到了历史舞台的中央,而到21世纪初,资源基础理论、企业动态能力理论和企业成长理论开始出现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领域。不过与本文研究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资源基础理论将在后续章节中进行详细叙述,这里仍然集中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本身的发展。

90年代最早也是最主要的一个贡献是Wood对企业社会表现模型的修正。尽管Wood讨论了对于企业社会表现这一越来越流行的概念的诸多观点,但是她提出的模型主要的还是建立在Carroll的三维模型以及Warlock和Cochran模型的基础上。Wood(1991)继续对以上的模型进行重组,形成了三个原则。首先,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采用了Carroll的四部定义,并鉴别出这四种责任在制度层面上如何与社会正统的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相联系的,在组织层面上是如何与公共责任的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相联系的,在个体层面上是如何与管理判断力的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相联系的。其次,对于企业社会响应的过程,她根据研究层面的不同,提出了制度层面的环境分析、组织层面的利益相关者管理和个体层面的问题管理。最后,对于Carroll提出的社会问题维度,Wartick和Cochran提出的政策维度,她重新定义为对企业行为“关注-结果”维度。总的来说,Wood模型比Carroll,Wartick和Cochran的模型更加全面详细,同样她也把企业社会责任放在一个更广阔的背景之下,而不仅仅是单单一个定义。此外,Wood的模型另一个重要的强调就是结果或表现,尽管在早期的模型中结果或表现是暗含的,但是Wood明确了这一点,这是非常有意义的贡献。

同样在1991年,Carroll对他的企业社会责任四部定义进行了完善,把自由决定的责任正式确定为慈善责任,并表明“有责任心的商业人士已经接受了企业社会责任,所以需要给企业社会责任加上一个外框,使其涵盖全部的商业责任”(Carroll,1991)。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四种社会责任构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全部。而且这四个企业社会责任构成了一个金字塔的结构。所有的责任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直存在的,只是在近年来伦理和慈善的职能占据重要的地位(Carroll,1991)。

在同一篇文章中,Carroll(1991)指出“企业社会责任与一个组织的利益相关者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人们一直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模糊,而“企业履行责任的对象是社会”这一提法也不够明确,而Freeman(1984)极力主张的利益相关者概念使得社会责任具体化,因为商业明确它应该在其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中予以考虑的具体团体或个人。所以,可以认为Carroll为经典企业社会责任到利益相关者理论或管理的转变提供了过渡。

在20世纪90年代,三个企业社会责任的衍生概念吸引了大多数研究的注意力,即企业社会表现、商业伦理和利益相关者理论。而21世纪以来,人们对于企业公民这一概念又重新产生了兴趣,然而它会不会像前述三种理念成为独立的研究领域仍然不明朗。企业公民有广义也有狭义的含义,根据它被定义的方式,这一概念和之前的理论会有不同程度的交叉。如今各种理论都拥有各自广泛而丰富的研究文献,而这些理论又都是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相一致,并建立在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基础之上的。所以,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在今天仍然被广泛地应用于理论研究与商业实践之中。

21世纪以来的这几年,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一方面仍是理论的发展,另一方面则是越来越多的在实证研究中对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的发展。所有相关的理论要进一步发展,理论要与实践相统一,实证研究无疑是不可或缺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将依然是商业实践的基本组成部分,因为它是其他理论的至关重要的基础,同时也与今天社会对企业界的期望是一致的。理论在发展中,研究在进行中,研究者可能是修正企业社会责任已有的内涵,或者提出新的内涵。近几年随着学者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深入以及不足之处日益显现,尤其是相对于先前多从外部的利益相关者角度研究,而忽视了企业自身能力的问题,资源基础理论开始为学者用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实证检验国内外的文献还很少。在这种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将会拥有光明的前景,因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是最重要的公众对于商业与社会关系的关注。

2.1.3企业社会责任的衡量

企业社会责任测量和评价是目前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的一个焦点问题。因为评价指标既要反映社会的期望,又引领着企业的努力方向,甚至可能影响未来企业和社会的发展。

国外从20世纪70年代,我国学者从20世纪90年代中叶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方面的问题,涌现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从研究角度上可以把这些成果分为两类:一类是社会问题评价,另一类是利益相关者评价。当然,这种划分是相对的,其实,问题是人的活动的产物,在问题评价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利益相关者,而在利益相关者评价中会涉及社会问题,只是出发点和侧重不同而已。

1.社会问题评价

早期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的出发点是社会问题。研究者认为,社会面临许多问题,直接或间接地与企业运行有关,企业理应对解决这些问题负责。这种研究视角从企业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出发,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确定一般大企业通过他们的能力能影响和解决的一些重要的社会问题,如种族和性别歧视、社区问题、环境问题、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问题等,根据企业对这些问题的态度和贡献来评价企业的社会责任水平。

Carroll(1972)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衡量可以通过对企业运营中所涉及的社会问题以及企业对这些问题的反应来测度。他构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三个维度(Oshionebo,Evaristus Akhayagboke,1998):

维度1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种类(分类):根据对企业的重要性,把社会责任行为分为经济、法律、伦理和自愿行为四类。

维度2是企业社会责任哲学,即企业处理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社会责任问题的原则和态度。根据企业对社会责任问题的不同态度可以分为四种哲学:一是反应哲学;二是防卫哲学,即为了逃避外部的惩罚而不得不对一些社会问题作出反应;三是适应(accommodation)哲学;四是主动(proaction)哲学,即在许多社会问题的重要性还未被普遍认识到之前,就预见到了,并主动采取措施去解决。

维度3是问题本身。从社会本身的角度可以列出一系列的问题:环境、种族歧视、产品和职业安全等,这些问题与社会一样是动态发展的。

Carroll(1972)的成果虽给出了一种考虑问题的思路,但却很难将其运用于实证研究。

1977年加拿大企业社会绩效研究小组的学术顾问preston(1977)开发了一个企业社会反应矩阵,企图从企业对社会问题的参与和管理过程去评价企业社会责任水平。他认为根据企业处理社会问题的四个方面可以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进行评价,即对问题的认识、分析和计划、政策制定、执行实施。但是由于社会问题纷繁复杂,企业的管理者和研究者很难确定应该关注或者参与解决哪些社会问题。

preston(1977)的分析框架被Kelly和Mctaggart(1979)开发成为一个调查表来对一些企业做实证研究。他对9个企业在社会责任水平上的改变和趋势进行了描述。但是,因为不同的企业关心和面临的问题并不相同,因此这种评价受到了质疑(Clarkson,1988)。

随着时间的不同,在社会问题上有了些一致的主题,如80年代,随着伦理投资基金的增长,出现了一些别的问题,如核能、专制政权、军事合同以及所谓的血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等。到1983年,几个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受到企业的普遍重视,包括员工的培训与发展、职业规划、职业压力与员工的心理健康、超时工作、员工职业安全、妇女和少数民族问题等。人们认为这些问题既是社会问题,又与企业密切相关,企业有责任关注并致力于解决这些问题。

从这些人们普遍关心的与企业相关的社会问题出发,一些研究机构建了一系列的企业社会责任水平测量指标体系,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指标体系有:

《财富》企业名誉调查。由美国《财富》杂志开发的评价指标体系,用于对企业的社会名誉进行评价,其结果被许多研究者使用。在财富名誉调查中,资深的管理者、外部董事(研究人员)、金融分析家根据《财富》提供的8个方面的名誉特征,使用0~10尺度对他们所在行业的大企业评分,并列出其所在行业前10名的企业,最后《财富》综合所有评价结果形成一部企业名誉目录。这些名誉特征主要是根据企业在解决某些社会问题方面的贡献和态度列举的。有人认为,它的评价标准比较主观和模糊,在整个排名过程中,人们对企业总印象或者某一方面的形象(而不是企业实际采取的行动)可能成为企业在财富名誉调查中相对位置的决定因素。

有毒物质排放量详细目录(TRI)。这是美国政府和特殊的利益群体用来列出排放进环境中的有毒物质的相对数量的一个排行榜(美国环境保护协会,1995)。它包括企业向空气、水、土壤中排放废弃物的数量,以及对有害废弃物的处理情况。TRI也被一些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所要求。但是该数据库评价的范围比较狭窄,仅仅对几个产业的企业进行监控和评价。

由于与企业活动相关的社会问题非常广泛,所以,有不少研究者或者机构,开始对这些问题进行分类研究,并提出一些专门的指标体系,用于评价企业在某一方面的社会责任水平,如有毒物质排放量详细目录,主要针对环境污染的问题。除了上述的两个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比较常见的测量框架。

社会问题评价框架,通过广泛社会调查,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评估,反映了特定时期社会对企业的一般期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也存在主观性太强的缺陷。Clarkson(1992)认为:“要给社会问题一个精确的定义其实是非常困难的。因为社会本身就是一个难以清楚定义的词汇,它是一个比企业更广泛、更不明确、更抽象的分析水平。没有特定的企业能完全对处理所有的社会问题负责任。”有些问题在不同的国家会有不同的看法,是否成为社会问题会受到社会历史背景的影响。而且,社会问题归根到底还是人的问题,对问题的关注超越了对人本身的关注,似乎有些本末倒置。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文献资料来看,所有的被开发出来的问题,都涉及一个或者多个利益相关者群体。尽管这些问题不一定必然涉及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近几年,社会问题研究方法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而另一种利益相关者理论识别方法正受到越来越多的人重视。

2.利益相关者评价

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理论界相继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评价模型,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美国学者索尼菲尔德(Jeffrey Sonnenfeld,1982)的外部利益相关者评价模式和加拿大学者克拉克森(Clarkson,1995)的RDAp模式。

Sonnenfeld(1982)从社会责任和社会敏感性两个方面对美国林业的六家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了问卷调查,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分析家、工会领导、环保主义者、政府监管员、联邦监管员、国会议员、行业协会官员、学者等。从索尼菲尔德(1982)评价模型所选择的利益相关者群体来看,主要是企业的次要利益相关者,而且评价指标主观性比较强,所有指标权重相同。特别是关于企业社会敏感性评价的七个维度概念模糊,难以界定。

Clarkson(1988,1991)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将企业的社会响应战略转变成了评价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RDAp等级,这个绩效等级是建立在Carroll(1979)以及Wartick和Cochran(1985)的社会绩效测量模型基础上的。Clarkson(1995)进一步通过对态度和绩效的刻画和评价,修改了RDAp尺度,提供了一个更清楚的定义企业社会责任的方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只能对企业社会责任水平进行一些初步的分类,而很难对企业的整体社会责任水平作出比较精确的比较。

陈维政等(2002)在评述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评价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对中国企业社会绩效评价研究设想,不过没有提出如何收集数据把这些设想变成可行的实证研究方法,而且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较多,不同的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和关注重点是不同的。如果一种评价体系建立在所有利益群体的要求基础上,其实是很难实施的。

从1972-2006年间的131篇实证研究文章的比较分析看,KLD是1995年至今研究者使用较多的计量指标。KLD目录即被Kinder Lydenberg,Domini &Co.Inc.开发的企业社会责任水平排行榜,是从企业利益相关者角度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比较有影响力的指标体系。它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8个维度的评分进行排行。这8个维度包括:社区关系、员工关系、环境、产品、处理妇女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军事合同、核能以及南非问题。KLD目录排行通过大量的使用客观的筛选标准在社会责任的多维度上对企业进行排序,在某种程度上改进了财富名誉排行以大量的主观数据为依据的排序方法。不过,它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所列出的所有指标都是同样重要的,指标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包含关系等。

由于每个企业重点关注利益相关者群体不同,而每个利益相关者群体对企业的社会责任都有自己的理解和要求,在评价企业社会责任时,从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考虑在原则上是必要的,但是,实际上却并不可行。

从具体的利益相关者角度来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另一个比较全面和影响比较大的指标体系是SA8000,也是从企业员工的角度进行的评价。SA8000由美国经济优先权委员会(CEp)提出,主要是对工作环境和工人所关心的问题提出要求,内容涉及童工、强迫劳动、健康与安全、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管理体系等方面。

此外,徐超、陈继祥(2005)站在企业的角度,提出了从向心性、专属性、超前反应性、可见性四个方面评价企业社会责任。樊行健等(2005)提出了从现行的财务报告中去挖掘企业社会责任数据来评价企业社会责任水平。

综上所述,这些评价模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评价标准主要都是由研究者预定的,很少有实证研究证明这些标准是准确反映了特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Bernadette M.Ruf(1998)[35]认为,过去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评价,无论是财富名誉调查、KLD数据库还是伦理投资目录等,所考虑的评价指标都是一样重要的,没有考虑不同指标的权重问题。他提出了一个运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各项不同指标的权重的方法,但实践中发现当企业社会责任维度较多时,层次分析法是耗时和麻烦的,因为需要成对分析,问题的数量可能迅速增加,增大了回答的难度,影响了回收率。同时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维度上没有统一的认识,所选择的特定维度,很多时候仅仅是研究者的个人观点,缺乏客观性和理论依据。因此,现有的基于社会问题和利益相关者的计量方法,都存在着一些明显不足之处,但是,它们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就是如果从企业内部维度进行测量,就有可能得到避免上述这些由于外部不确定性和差异导致的测量困难和客观性缺乏。

2.1.4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管理者响应

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于20世纪上半叶首先在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孕育,随后在各国企业界和学术界得到持续传承和广泛扩散。20世纪初以来,发达国家企业日益呈现出巨型化的趋势。随着企业规模的日益扩大,一方面,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及企业之间竞争的力度得以增强;另一方面,企业规模扩张引发了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劳动者为维护其权益所开展的工人运动在经过18-19世纪的高潮后,于20世纪取得了明显成就。

在劳资争议中,劳动者的着眼点由关注于眼前和局部经济利益逐渐转向重视长远与整体利益的保障,如工资、工时、就业保障、组织工会的权利、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职业安全与保健、集体谈判、员工参与等。与此同时,以倡导消费者主权、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的消费者运动也在20世纪初逐渐开展起来。消费者首先在与其关系最大、问题最多的食品和药品领域掀起了一场场以争取洁净食品和药品为目标的斗争。

20世纪60年代以后,消费者运动涉及的领域进一步扩展,逐渐延伸到汽车耐用消费品,并进而触及公司机构对消费者受损事件的受理态度、服务质量、环境损害、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等方面。消费者运动的蓬勃发展也使得企业界在利润目标之外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张得到了日益广泛的认同。20世纪以来,许多知名大型企业的管理者都在企业的年度报告和其他场合明确表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美国著名企业家洛克菲勒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不能再一味地抱守私人利益,即某些人为了集聚财富而不顾那些参与财富形成过程的人的福利、健康与快乐。

如果说20世纪前期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大都是各国国内的现象,主要致力于本国一些具体矛盾的解决的话,而在20世纪中后期,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对世界影响力的与日俱增,企业社会责任运动逐步发展成为国际化潮流。它所关注的问题更具广泛性和全局性,除了劳动者和消费者权益保障、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等项目外,还增加了维护人权、消除贫困、遏制腐败、创造社会公平、缩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劳工标准和工资待遇差距等内容。

在世界知名社会活动家和国际组织的推动下,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国际合作日益增强。联合国于1999年提出私营部门与联合国签署“全球协定”。其目的是吸引跨国公司支持全世界在维护人权、改善劳动条件和保护环境方面所做的努力。许多国际组织按照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积极酝酿新的企业行为标准,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自1999年起即开始修订“跨国公司准则”,以期建立一套对全社会负责的跨国公司行为基准。

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方式主要有:实施内部生产守则、“外部生产守则”、跨国公司“查厂”、第三方认证。如今“查厂”已经成为我国外贸加工行业耳熟能详的新名词,这是最主要的企业社会责任实施方式。在我国,开展的第三方认证主要包括两种:一是SA8000认证;二是行业性社会责任标准认证。

其中围绕劳工标准的实践争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社会条款”之争,其核心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低成本究竟是劳动力倾销还是比较优势?其二,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本质,究竟是贸易保护主义还是改善劳工状况?

(2)体面劳动的提出,199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新任局长索马维亚在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首次提出了“体面的劳动”这一新概念,明确指出:所谓“体面的劳动”,意味着生产性的劳动,包括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充分的社会保护和足够的工作岗位。

(3)全球协议的倡导。在1999年1月召开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提出了“全球契约”计划,并于2000年7月正式启动。其核心是要求企业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遵守、支持以及实施一套在人权、劳工标准及环境三个方面的九项基本原则。九项原则分别来源于《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以及关于环境和发展的《里约原则》。

综合上述,从整体看,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方面已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各国差别极大,究其策略研究来看,相对较为散乱和薄弱,尚缺乏统一的体系和较为全面的探讨。

2.1.5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述评

透过上述梳理过程不难看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在理论界和实践领域都受到极大关注的新概念,研究成果丰富,但尚未形成一个逻辑一贯的、较完整的理论分析框架。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仍然存在许多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尤其是对于仍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实际背景。

(1)公认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形成。可以说目前的许多研究虽然提出了各自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这些概念从本质上看是非常类似的,完全可以形成一个公认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

(2)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尚无法形成体系。缺乏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代表人物,也缺少一组严密的概念和基本命题与定理,有关研究人员对一些基本问题的认识尚不统一,与其说是一种理论,不如说是一种“流派”或“思潮”。

(3)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国外多采用实证研究,国内由于起步较晚,目前大都限于案例研究和定性研究,实证研究需要加强,即通过实证研究证实,提供更扎实的证据,以服务于管理实践。

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包括:

(1)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动态特征有关的问题,如企业社会责任各个要素之间的动态关系如何?不同产业、区域等环境下企业社会责任有何特点?企业社会责任的增长模式、途径是怎样的?

(2)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成果(outcome)的关联性方面的实证研究,例如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企业市场价值的关系如何?怎样从数量上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对当前产出和未来产出的贡献?这个方向需要更多的实证研究和验证。

(3)企业社会责任的度量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没有公认的用以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方法,也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动态变化的可行的监测方式。企业社会责任是无形的隐性资产,度量问题已成为进行企业社会责任实证分析的障碍。现在学者提出的度量方法各具特色,颇有争议,未达成一致意见,这种状况也影响到许多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管理学问题的实证分析。笔者认为要使企业社会责任的度量方法像物质资本的度量那样清楚明确是不现实的,这个问题只有通过多学科多层面的、不同角度的深入研讨和尝试才可能逐步形成统一的观点。

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将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角度进行实证研究,兼顾企业社会责任的度量问题,以弥补现有理论的不足,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作出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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