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产权理论与委托代理理论的综述
1.产权理论
产权理论中的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所交易的东西的所有权,也就是人们在交易活动中使自己或他人在经济利益上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产权理论的基本观点是:市场交换是资源配置的最有效的方式,但要使它有效地运转起来,交易者还必须对所要交换的东西有明确的、排他性的、可以自由转让的所有权。以科斯为代表的西方学者提出的现代产权理论指出:市场失灵的根源在于产权界定不清,由此造成交易过程中的摩擦又会严重影响企业行为和资源配置的效率,只有合理界定了产权,才能通过市场本身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的效率。现代产权理论就是研究如何通过界定、变更和安排产权的结构来降低或消除市场运行中的交易费用,以提高运行效率、改善资源配置。产权理论认为:与产权模糊相比,清晰的产权有利于明确界定人们在企业财产关系上发生的经济利益关系;约束出资人、企业经营者、劳动者的行为;规范企业的收入分配,从而激励企业成员提高努力水平,改善企业绩效。并且,这种产权的界定还能起到稳定而长久的激励作用。此外,产权结构形式会影响个人和组织的决策行为,进而对个人或者组织结构起到明显的激励和约束作用。[35]
王俊豪,周小梅(2004)比较了国有产权和民营产权的特点。他们认为国有企业产权的特点是:①产权界定不清。产权与行政权力相混淆,国家的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之间没有清楚的界定,企业的自主经营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作为基础。②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不匹配。经理人员在很大程度上拥有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但他们并不是剩余索取者和风险承担者。这就决定他们不大可能对企业尽心负责。③产权具有超经济性质。这种性质使得国有企业不可能首先作为经济性质的组织接受市场规则约束、只能首先接受行政规则约束,这使国有制在整体上难以适应市场,缺乏市场竞争力和较低的市场效率。民营企业产权特点是:①排他性产权。民营企业的产权意味着社会承认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权利,并拒绝其他人行使该权利,产权明确界定到个人。民营企业产权决定了其产权可民营企业产权不仅可以激发个体积极性,使人们将各自资产投入市场竞争以追求最大收益,而且是形成和维持社会秩序的根本动力。②控制权和索取权相匹配。产权主体必然有较强的激励动机去不断提高企业的效益。所以,从利润激励上来比较,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具有强激励约束。许多实证研究通过比较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的生产效率,得出了公有产权公司相对效率低下的结论(Alessi,L D 1980,Boardman,A.and Vining,A.,1989)。究其原因,学者们认为公有产权由于其内在的“搭便车”、集体行为以及监督不完全性的缺陷,不能给生产者提供有效和足够的激励与约束。因此,基础设施产业国有企业的低效率源于其公有产权制度的内生缺陷,要提高其生产率就要通过私有化的形式,重新构造其产权结构。这为基础设施民营化提供了理论基础。
不过,有学者批评产权理论过于强调所有权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而忽视了其他因素的作用,包括反映企业特征的企业规模、经营者、经营目标不明确或与产权无关的合约的激励等。超产权理论提出,对于企业的效率问题,除了从产权的角度分析外,市场结构也是影响企业效率的重要因素。例如,东欧国家私有化进程很快,但由于没有建立相应的市场,难以进行有效的竞争,企业绩效改变不是很大。这种观点与竞争理论的观点较为接近。竞争理论也认为传统的国有企业控制公用部门的效率低下,需要进行私有化改造。但他们认为公用事业部门的低效率问题主要来自于垄断势力,是缺乏有效的竞争造成的。对于公用事业部门来说,不论是公有性质还是私有性质,只要存在垄断势力,就会给市场带来损害。因此,打破垄断结构,引入竞争,建立一个相对公平和有效的竞争性结构,有助于公用事业部门的效率改善。
产权理论强调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对企业效率的影响和作用,认为必须通过治理结构的改变才能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激励。竞争理论认为仅仅通过产权的改变仍然解决不了公用事业低效率的问题,只有改变市场结构,通过对原有的组织形式和结构进行重组,形成一个可进入的、有效竞争的市场形态,才是企业效率提高的关键因素(余晖.秦虹,2005)。尽管主张的路径和方式不同,产权理论和竞争理论都为公用事业民营化提供了理论基础。因为无论是明晰产权,还是构建有效竞争状态,民营化都是重要的手段之一。
2.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是研究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及其行为规则的理论。经济学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交易中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另一方称为“委托人”。委托—代理概念的提出源于一些经济学家对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的深入研究。在股份制条件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股东是委托人,经理层是代理人,代表股东行使管理职能。由于股东和经理层在各自利益上时常出现不一致,而且经理比股东更了解公司的信息,在某些情况下,经理可能做出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存在委托—代理问题。以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委托代理理论解释基础设施民营化,主要源于人们认为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民营企业更有利于解决委托代理问题。
王俊豪,周小梅(2004)将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总结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全民委托托国家(政府)行使资产所有权职能;第二层次为国家(政府)必须委托代理人进入企业董事会行使所有权职能;第三个层次是所有权代理人委托经理行使经营权职能。这种委托—代理结构在现实中存在很多的问题:第一,政府作为统治机构,其目标常常是多方面的,这使得国有企业不能单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要服从于政府多方面的考虑,这与经营者的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不相一致,加深了委托—代理人的利益冲突。第二,三层代理链使信息不能得到及时的传递和反馈,更加深了信息的不对称,再加上所有者缺位和产权主体不明确,势必大大降低了委托—代理过程中的监督和控制效率。第三,国有企业的在代理人的选择上,很难借助市场进行。国有产权代表实质上处于代表国家(委托人)利益的代理人地位,他们既不具备私人股东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动机,又无自主支配资产转让的实际权力,因而在选择代理人和约束代理人行为时,难以借助市场进行,或多或少倾向于行政手段。林晓言(2005)认为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委托代理关系(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更有利于解决委托代理问题。他将民营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优点总结为以下几点:第一,民营企业目标的单一性。民营企业委托人的唯一目标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种单一目标符合委托代理的一般理论假定;第二,民营企业的委托人存在较强的内在监督和约束动机。这一点源于民营企业产权主体的清晰,与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形成鲜明对照;第三,民营企业代理人的市场化可以提高委托代理效率。民营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外部,实际上存在一个代理人市场,代理人受到代理人市场的竞争压力,必然形成民营企业委托代理有效激励约束的重要方面;第四,民营企业的委托代理链一般较短,基本上是一层委托代理,这一点决定了其比国有企业更有效率;第五,委托代理关系的经济性。由于民营企业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明确简单的经济关系,使得民营企业能够比较容易建立起完善的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
委托代理理论不但为基础设施民营化的动因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也为基础设施民营化的有效实施提供了理论分析的框架。这是因为在基础设施民营化的背景下,形成了新的委托—代理关系。生产者和提供者角色的区分是支持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基石。政府可以直接生产基础设施产品,或者交由私人部门生产,但政府作为基础设施供给者的角色是始终不变的。基础设施民营化的背景下,政府不是直接生产基础设施产品而是委托民营部门代为生产。这样,政府部门与民营部门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政府部门是委托人,民营部门是代理人。两者有着不一样的利益目标:民营部门追求的是经济利益,谋求利润最大化;政府部门则更注重的是社会效益,谋求社会福利最大化。除了利益目标的不一致,两者之间的信息也是不对称的:民营部门较政府部门而言,掌握着更多、更准确的关于企业运营的信息;作为委托人的政府很难了解项目建设情况、运营方式、成本构成等方面的真实情况,能够观察到的只是民营部门对基础设施的筹建改造以及运营的产出、产品价格和质量等业绩。因此,在新的委托—代理结构中,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是基础设施民营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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