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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制造业的问卷调查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即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处置等责任,以此激励生产者通过更加完善的产品及产品体系设计来有效实现制度目标。汽车制造业是EPR的重要实施领域。我们郑重承诺调查结果将只用于研究,并严格保密。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即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处置等责任,以此激励生产者通过更加完善的产品及产品体系设计来有效实现制度目标。汽车制造业是EPR的重要实施领域。《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汽车零部件再造管理办法》等都对汽车制造商对废旧汽车的再使用/再利用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新的环境责任下,汽车制造商应当通过汽车产品的研发及运营体系的整合设计,创造有利条件,使报废后的汽车实现零部件的再使用、材料的再利用和最终废弃物的妥善处理。

问卷采用选择形式,不会让您花费很长时间,希望您给予大力支持。我们郑重承诺调查结果将只用于研究,并严格保密。谢谢您的合作!

一、您对下列关于汽车制造业及汽车产品的陈述认同程度如何(请直接在选项上打匀)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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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汽车制造商实际参与废旧汽车的再使用/再利用活动时,下列条件对提高汽车制造商经济效益的影响程度如何(请直接在选项上打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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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汽车制造商不直接参与废旧汽车的再使用/再利用,而向专门从事废旧汽车再使用/再利用的机构或组织支付费用时,下列条件对提高汽车制造商经济效益的影响程度如何(请直接在选项上打匀)

续表

再次感谢您对本次调查的大力支持!

【注释】

[1]本问卷中的术语和定义参考《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GB/T 19515—2004/ISO 22628:2002)。其中,再使用是对报废车辆零部件进行的任何针对其设计目的的使用;再利用是经过对废料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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