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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的主要形式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有关群体对制度不均衡的一种自发性反应,自发性反应的诱因是外在利润的存在。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一种自下而上、从局部到整体的制度变迁过程。诱致性制度变迁主体集合的形成主要是依据共同的利益和经济原则,国家这个制度变迁主体进行制度变迁的诱因比竞争性组织更复杂。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要问题是外部效果和“搭便车”,强制性制度变迁却面临着政府的有限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等问题。

五、制度变迁的主要形式

制度变迁的形式有两种,即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

诱致性变迁的发生必须要有某些来自制度不均衡的获利机会。引起制度不均衡的原因很多:一是制度选择集合改变;二是技术改变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三是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动;四是其他制度安排的改变。

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特点是:(1)盈利性。即只有当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有关群体才会推进制度变迁。(2)自发性。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有关群体对制度不均衡的一种自发性反应,自发性反应的诱因是外在利润的存在。(3)渐进性。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一种自下而上、从局部到整体的制度变迁过程。

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在使用强制力时有很大的规模经济效应。作为垄断者,国家可以用比竞争性组织低得多的费用提供一定的制度性服务。国家在制度供给上除了规模经济这一优势外,在制度实施及其组织成本方面也有优势。国家推进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制度供给是国家的基本功能之一。第二,制度安排是一种公共品,而公共品一般是由国家生产的,政府生产公共品比私人更有效,在制度这个公共品上更是如此。第三,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

理性的决策当局必能矫正制度安排供给的不足,同时遵循经济原则。强制性制度变迁只有在下列条件下才会发生:决策当局的预期收益高于它强制推行制度变迁的预期成本,它将采取行动来消除制度的不均衡。在这一点上,作为制度变迁主体的国家与作为制度变迁主体的竞争性组织是一样的,但在成本收益的计算上国家与竞争性组织还是有差别的。国家的预期效用函数中除了经济因素以外,还有非经济因素。

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有效性受许多因素的制约,其中主要有:决策当局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集团利益冲突、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国家的生存危机等。国家经过努力可以降低但不能完全消除不利因素的影响。

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局限性还体现在强制性制度变迁尽管可以降低组织成本和实施成本,但它可能违背了一致性同意原则,一部分人可能并不按这些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这类制度很难有效率。

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相互补充的。一是当诱致性制度变迁满足不了社会对制度的需求时,由国家实施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就可以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二是制度作为一种公共品也不是无差异的,即制度是有层次性、差异性、特殊性的,有些制度供给及其变迁只能由国家来实施,如法律秩序等,即使这些制度变迁有巨额的外在利润,任何自发性团体也无法获取。而另外一些制度及其变迁,由于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它就只能由相关的团体来完成。

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有不少差别:(1)制度变迁的主体不同。诱致性变迁的主体是个人或一群人,或者一个团体;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这两类制度变迁主体的差别并不是在数量上,而是在性质上。诱致性制度变迁主体集合的形成主要是依据共同的利益和经济原则,国家这个制度变迁主体进行制度变迁的诱因比竞争性组织更复杂。(2)两类制度变迁的优势不同。诱致性制度变迁主要是依据一致同意原则和经济原则,如果它能克服外部效果和“搭便车”等问题,它将是最有效的制度变迁形式;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优势在于,它能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推进制度变迁,还能以强制力和暴力潜能等方面的优势降低成本。(3)两类制度变迁面临的问题不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要问题是外部效果和“搭便车”,强制性制度变迁却面临着政府的有限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等问题。

制度变迁中,哪些制度安排采用诱致性变迁方式,哪些制度采用强制性变迁方式,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第一,制度安排涉及的范围与性质。例如,一些涉及全国范围、且需要强制力作为后盾的法规性安排就要采取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第二,制度安排中的外部性问题与“搭便车”问题。过多的外部效果使行为团体的成本收益计算产生扭曲,严重的“搭便车”现象使行动团体不堪忍受而不得不放弃制度创新。因此,包含的外部效果较多且容易搭便车的制度安排一般都由政府采用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方式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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