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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六种意识搞好人大工作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进行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依法实施监督,依法推进改革,使人大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人大常委会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义务。因此作为人大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增强学习意识不断提升整体素质是搞好人大工作的关键。

增强六种意识搞好人大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时期对各级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搞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笔者认为必须努力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监督意识、集体意识、服务意识和学习意识。

一、增强政治意识,始终不渝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政治立场坚定是党员领导干部第一位的要求,其核心是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公道来自公心,正派源自党性。公道、正派问题的本质上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说到底是党性和信念的问题。作为人大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首先必须坚定信念,理论上要清醒,这是政治坚定的思想前提。坚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政治坚定的根本要求。坚持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站稳立场是政治坚定的主要表现。坚持加强党性锻炼是政治坚定的关键。其次,依法行使权利。人大的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都必须毫不动摇地按照《监督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通过监督取得实效。再次,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工作,依法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遇到重大问题要取得党委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在履行人事任免权力时,要充分体现党委的意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努力把党委的意图变为人民的意愿。做为人大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牢固树立党的观念,自觉和党委保持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权威,带头执行党委决议、决定和党组的各项决定。使人大工作不断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发展理念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务是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是全党的工作大局。人大工作涉及的很多工作都是法定的,程序性很强。因此,作为人大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增强大局意识,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论是开展工作调研、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还是开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都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住关健,强化监督,努力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地方人大工作要着重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问题来谋划和开展各项工作。要围绕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工业经济、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开展调研和视察。同时要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请求,为党委的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促进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抓好落实。要围绕公正司法、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社会保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督促执法部门公平、公正执法。

三、增强监督意识,依法有效推动工作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进行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依据《宪法》制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大常委会如果不依照法律的规定搞好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就是失职。作为县人大常委会,必须增强监督意识,突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照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体现自身的特点、发挥自身的优势,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棘手问题作为监督重点,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形式,对政府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如“三农”问题,民生等问题进行监督,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中群众反映的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如司法不公等问题进行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增强集体意识,坚持民主管理行使职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权。”《宪法》和《监督法》规定了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实行集体负责制,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作出决定。常委会每个组成人员的地位和权力平等,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权力,必须是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因此,作为人大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搞好人大工作,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增强集体意识,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依法按程序办事。依法实施监督,依法推进改革,使人大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五、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以赴服务代表履职

《代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为本行政区内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应当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人大常委会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义务。因此作为人大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主要为代表开好大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代表参加会议做好食宿、交通安排,为代表的发言做好简报的整理印发工作,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审查交办,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编号、登记、摘报并送主席团审议等等。在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要为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有效制定具体计划,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视察和执法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不仅要为县级人大代表服务好,同时,还要为在本县区内的省、市人大代表服务好,为他们执行代表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在新的形势下,要根据客观需要和当地的具体情况不断创新,不断丰富为代表服务的形式和方法,使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得到切实的保障。

六、增强学习意识,全面提升整体素质

增强学习意识不断提升整体素质是搞好人大工作的关键。学习是成功的桥梁、学习是做人的根本、学习是做事的基石、学习是永恒的主题。学习的过程也是不断探索、不断思考、不断实践、不断总结的过程。不论是对现实问题的思考,还是对未来生活的设想都应该通过学习来提升。因此,做为人大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搞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首先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团队学习、全员学习、学习工作化、竞争就是学习力竞争”的理念,不但要认真学习各种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社会科学知识、文化教育知识等,更重要的是要学习人大各类法律法规和政治理论的学习。在此基础上,还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向能者学习。通过学习,增加知识总量,加快知识更新,陶冶思想情操,提升综合素质,从而达到依法监督促合谐,全面提升推工作的实效。

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为了使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依法规范执行好,使人大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做得更好,发挥其作用,笔者认为只有:增强政治意识,始终不渝地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发展理念;增强监督意识,依法有效推动工作;增强集体意识,坚持民主管理行使职权;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以赴服务代表履职;增强学习意识,全面提升整体素质,才能使人大工作充满生机,更加规范,为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注:

撰写于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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