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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一般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类。因此,现实小微企业的所得税,在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中,处于基本不征收状态。因此,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减税的未来政策方向,一方面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减免力度,另一方面为了促进大中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创新研发,可以考虑在税基抵扣等方面,通过对研发投入环节成本的政策优惠来达到鼓励和刺激的目的。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一般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类。其中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而非居民企业是指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在我国,企业所得税主要由一般纳税人承担。小规模纳税人即所谓的小微企业,虽然为数众多,但一方面这些企业单个个体所得额极为有限,另一方面由于征管成本的问题,往往难以真正对其征得所得税。

目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在征管过程中,需要税务部门向企业的财务部门进行核定。简言之,所得税是建立在企业存在规范的账本的前提之上的。而目前小微企业的现状是,要么根本没有标准记账的账本,要么存在一些利用阴阳账本将企业做成大致盈亏相抵或者略有亏损的情况,而相对于预期可得的税金,税务部门也没有动力花费人力物力去审计这些企业的账本。因此,现实小微企业的所得税,在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中,处于基本不征收状态。[8]

由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企业的利润,因此如果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和抵扣等认定不合理,那么对企业创新研发、升级改造等投资的抵扣性规定,将直接影响相关税收收入和企业未来的发展。这一点在第三章的相关模型中也有所体现。

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属于直接税的范畴。本章开头也提到,直接税属于未来需要在税收总额中提高占比的税种,因此基于这样的背景,难以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较大规模的减免。但根据不同企业的规模和行业性质,在结构上对某些企业(譬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型企业等[9])进行适当的优惠还是可行的。

因此,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减税的未来政策方向,一方面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减免力度,另一方面为了促进大中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创新研发,可以考虑在税基抵扣等方面,通过对研发投入环节成本的政策优惠来达到鼓励和刺激的目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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