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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概述

时间:2022-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种情况下,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都要审核资产评估报告。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是管理部门完善资产评估管理的重要手段。正常型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完全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对评估报告的使用无特别限制性规定的评估报告。单项资产评估报告是指以单项资产为评估对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正文的基础上编制评估报告摘要。

第八章 资产评估报告

学习目标

本章主要介绍资产评估报告的格式、内容与编制。通过本章的学习,应掌握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了解资产评估报告编制的要求,从而具有编写符合规定格式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能力。

第一节 资产评估报告概述

一、资产评估报告的概念

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向委托方提交的说明评估过程及结果的书面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对资产评估报告定义如下:资产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画专业意见。

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作用

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的最终产品,其质量影响到资产评估行业被市场认可的程度,影响资产评估行业的信誉,直接关系到资产评估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一)为受托评估的资产提供价值意见

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由资产评估师及相应的专业人员,遵循资产评估准则,按照法定的资产评估程序,运用合理的评估技术和方法对委托评估的资产价值进行估计和判断后,通过书面的形式表达的专业意见。该意见可以作为相关交易的重要作价依据。

(二)反映和体现资产评估工作情况,明确委托方、受托方及有关当事方责任的依据

资产评估报告以文字的形式,对受托进行的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背景、范围、依据、程序、方法和评定估算结果进行说明,是资产评估业务的工作成果。资产评估报告一方面是资产评估机构履行受托责任的证明,另一方面,在评估报告中对评估结果的使用方向和范围进行要求和限定,指出合理和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及有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是管理部门完善资产评估管理的重要手段

资产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和委托方、相关当事方、监管部门、社会公众之间的桥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评估行业的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新的经济行为、新的评估业务类型不断出现,评估服务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相关当事方对评估报告的要求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都从各自监管角度对评估报告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同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者也对评估报告的功能寄予了不同的期望。在这种情况下,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都要审核资产评估报告。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是管理部门完善资产评估管理的重要手段。

(四)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建立评估档案,归集评估档案资料的重要来源

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都必须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规定,将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进行整理装订,及时送交资产评估机构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归档保管。由于资产评估报告是整个资产评估业务的总结,其内容涵盖了本次资产评估业务的具体环节,记录了本次资产评估业务的最终结果,因而,资产评估报告本身也是资产评估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资产评估报告的类型

资产评估报告作为资产评估过程和资产评估结果的反映,资产评估报告的类型取决于资产评估的类型。资产评估报告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按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的详尽程度划分

按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的详尽程度的不同,将资产评估报告划分为完整型评估报告和简明型评估报告。

1.完整型评估报告。完整型评估报告也称为详细型评估报告,是指向委托方提供最详尽信息资料的评估报告。

2.简明型评估报告。简明型评估报告是指评估机构在不误导评估报告使用者的前提下,向委托方提供简明扼要信息资料的评估报告。该报告与完整型评估报告的区别主要在于提供的信息资料的详细程度不同,不存在报告水准上的差别。

(二)按资产评估报告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要求的程度划分

按资产评估报告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要求的程度的不同,将资产评估报告划分为正常型评估报告和限制型评估报告。

1.正常型评估报告。正常型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完全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对评估报告的使用无特别限制性规定的评估报告。

2.限制型评估报告。限制型评估报告是指评估机构对限定评估报告使用人出具的,评估过程中有低于或不同于评估准则要求的评估报告。限制型评估报告仅限于特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其他任何使用限制型评估报告的人都被视为非期望使用者。

(三)按资产评估工作的内容划分

按资产评估工作内容的不同,将资产评估报告划分为评估报告、评估复核报告和评估咨询报告。

1.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是指在一般的资产评估业务中出具的报告。

2.评估复核报告。评估复核报告是指在评估复核中出具的报告。评估复核是指对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评判分析的行为和过程。

3.评估咨询报告。评估咨询报告是指在评估咨询业务中出具的报告。评估咨询主要是对于评估结果的利用价值、利用方式、利用效果的分析研究。

(四)按资产评估对象划分

按资产评估对象的不同,将资产评估报告划分为单项资产评估报告和整体资产评估报告。

1.单项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评估报告是指以单项资产为评估对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如房地产评估报告、机器设备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等。

2.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是指以企业整体资产为评估对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如企业价值评估报告等。

(五)按资产评估结果生效日划分

按资产评估结果生效日的不同,将资产评估报告划分为追溯型评估报告、现值型评估报告、预期型评估报告。

1.追溯型评估报告。追溯型评估报告是指在追溯性资产评估业务中出具的评估报告。追溯性资产评估业务是针对资产过去价值的评估,即评估基准日早于报告日。在司法诉讼的情况下,一般出具追溯型资产评估报告。

2.现值型评估报告。现值型评估报告是指在现值性资产评估业务中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现值性资产评估业务是针对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现时价值的评估,在该评估业务中,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日是相同(或接近)的。大部分资产评估业务都属于现值性资产评估业务,应出具现值型评估报告。

3.预期型评估报告。预期型评估报告是指在预期性资产评估业务中出具的评估报告。预期性资产评估业务是针对资产未来价值的评估,即评估报告日早于基准日。对正在开发的项目(例如房地产开发)的资产进行评估时,通常需要确定资产的未来价值,应出具预期型评估报告。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规定,一般资产评估报告应选择完整型评估报告、简明型评估报告和限制型评估报告。

四、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评估报告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2.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二节 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

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为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

一、评估报告标题

评估报告标题应当简明清晰,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报告”的形式。例如,陕西渭河机械厂系国有企业,现进行股份制改制,对该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该评估报告的标题可以为“陕西渭河机械厂股份制改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二、评估报告文号

评估报告文号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种类特征字、年份、报告序号。例如,陕西华秦资产评估公司在2009年出具的第2份资产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的文号为“陕华秦评字(2009)第02号”。

三、评估报告声明

在评估报告中,注册资产评估师要作如下声明:

1.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3.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评估报告声明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摘要之前。

四、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报告摘要旨在以较少的篇幅描述评估报告中的关键内容,以便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者了解评估报告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正文的基础上编制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简明扼要地反映经济行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等关键内容。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阅读全文:“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正文之前。

五、评估报告正文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绪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及其定义、评估基准日、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评估假设、评估结论、特别事项说明、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评估报告日、签字盖章等。

(一)绪言

绪言一般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述格式:

×××(委托方全称):

×××(评估机构全称)接受贵单位(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名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方全称)拟实施×××行为(事宜)涉及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在××××年××月××日的××价值(价值类型)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

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介绍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概况。

1.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2.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一般包括:

(1)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及必要的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历史情况等。

(2)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3)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产权关系、交易关系)。

3.在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中,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4.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为同一企业,按对被评估单位的要求编写。

5.存在交叉持股的,应当列示交叉持股图并简述交叉持股关系及是否属于同一控制的情形。

6.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三)评估目的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并说明该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报告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具体描述,以文字、表格的方式说明评估范围。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1.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说明是否经过审计。

2.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存货、工业企业的生产线及厂房等)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3.企业申报资产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等。

4.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5.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6.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说明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如土地面积、建筑物面积、设备数量、无形资产数量等)、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等。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市场价值及其定义。选择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应当说明选择理由及其定义。

(六)评估基准日

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基准日,并与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评估报告应当说明选取评估基准日时重点考虑的因素。评估基准日可以是现在时点,也可以是过去或者将来的时点。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基准日及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年××月××日。

2.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如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利率汇率变化等)。

(七)评估依据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业务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权属、取价等依据。

1.经济行为依据应当为有效批复文件以及可以说明经济行为及其所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其他文件资料。

2.法律法规依据通常包括与国有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3.评估准则依据包括本评估项目中依据的相关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

4.权属依据通常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基准日股份持有证明、出资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屋所有权证、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林权证、专利证(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版权)相关权属证明、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关产权转让合同、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5.取价依据通常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参数资料等。

6.其他参考依据。

(八)评估方法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以及选择评估方法的理由。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分别说明两种评估方法选取的理由以及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出具评估报告的主要评估工作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计划等过程。

2.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等过程。

3.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等过程。

4.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报告和内部审核等过程。

(十)评估假设

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一)评估结论

评估报告应当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应当是确定的数值。

1.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同时采用评估结果汇总表反映评估结论。

2.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

3.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除单独说明评估价值和增减变动幅度外,应当说明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

4.存在多家被评估单位的项目,应当分别说明评估价值。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受到的限制、评估特殊处理、评估结论瑕疵等特别事项及期后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1.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并说明已了解所引用报告结论的取得过程,承担引用报告结论的相关责任。

2.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3.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4.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5.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6.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7.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8.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通常包括下列事项:

1.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要经过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4.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十四)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日。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十五)签字盖章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声明、摘要和评估明细表上一般不需要另行签字盖章。

六、评估报告附件

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应当与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相关联,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1.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2.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3.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4.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产权登记证。

5.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6.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7.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8.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9.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0.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11.重要取价依据(如合同、协议)。

12.评估业务约定书。

13.其他重要文件。

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及其所涉及的签章应当清晰、完整,相关内容应当与评估报告摘要、正文一致。评估报告附件为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一致。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将企业提供的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和附注)作为评估报告附件。按有关规定无需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将企业确认的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企业财务报表作为评估报告附件。如果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所引用的报告应当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应当将相应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备案)文件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

七、评估明细表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编制评估明细表。评估明细表包括被评估资产负债会计科目的评估明细表和各级汇总表。被评估资产负债会计科目的评估明细表格式和内容基本要求如下:

1.表头应当含有被评估资产负债类型(会计科目)名称、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评估基准日、表号、金额单位、页码。

2.表中应当含有资产负债的名称(明细)、经营业务或者事项内容、技术参数、发生(购、建、创)日期、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增减幅度等基本内容。必要时,在备注栏对技术参数或者经营业务、事项情况进行注释。

3.表尾应当标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员、填表日期和评估人员。

评估明细表按会计明细科目、一级科目逐级汇总,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式的评估汇总表及以人民币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评估结果汇总表。根据需要设置的各级汇总表,表尾应当标明评估人员。会计计提的减值准备在相应会计科目(资产负债类型)合计项下列示,评估增减值应当按会计计提减值准备前后分别列示。评估结果汇总表应当按以下顺序和项目内容列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总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总计、净资产等类别和项目。见表8- 1。被评估单位为两家以上的,评估明细表应当按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分别自成体系。

表8-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八、评估说明

评估说明包括评估说明使用范围声明、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和资产评估说明。评估说明应当做到内容完整、表述清晰,并充分考虑不同经济行为和不同评估方法的特点。

(一)评估说明使用范围声明

如果是国有企业资产评估说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说明使用范围声明中应当写明,评估说明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相关监管机构和部门使用。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公开媒体。

(二)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由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共同编写,由委托方单位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2.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3.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4.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5.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6.资产负债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说明。

7.资料清单。

(三)资产评估说明

资产评估说明是对评估对象进行核实、评定估算的详细说明。资产评估说明由注册资产评估师负责编写。资产评估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2.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3.评估技术说明。

4.评估结论及分析。

第三节 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和使用

一、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

(一)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步骤

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是资产评估机构完成资产评估项目的最后一项工作,也是资产评估工作的重要环节,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主要有以下步骤:

1.整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资产评估现场工作结束后,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助理人员应及时对在现场工作中收集的评估资料以及实施资产评估程序的工作记录等资产评估工作底稿进行整理和分类。对发现的尚未实施的必备的资产评估程序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现场工作中的待定事项应进一步落实和核查,确保资产评估内容和程序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上述工作是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基础。

2.评估数据和评估明细表的汇总。在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整理工作结束后,评估人员应着手进行评估数据的汇总,如果评估人员从事的是企业价值评估业务,采用资产基础法估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这时评估明细表会较多,评估人员要按照评估明细表的级次一步一步汇总,注意各评估明细表之间的勾稽关系,防止出错。

3.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讨论。在完成评估数据和评估明细表的数字汇总后,得出了初步评估结果,评估师应召集参与本评估项目工作的人员,对得出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讨论,如果发现有数据异常的情况,应及时复核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和评估明细表,对取值不合理的评估参数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4.编写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师应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写资产评估报告,如果是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其资产评估报告还应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规定。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写应该由评估项目负责人牵头,各位评估人员编写各自负责评估的资产的评估说明,提交评估项目负责人,由其撰写资产评估报告初稿。资产评估初稿完成后,按规定程序由评估机构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核,评估项目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对评估报告初稿进行补充和完善。然后将修订后的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在不影响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前提下,认真分析委托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考虑是否要修改资产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中存在的疏忽、遗漏和错误,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及时更正,经修改后完成资产评估报告的正式稿。

5.资产评估报告的签发和送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正式稿经打印和装订完毕后,由负责该项目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最后送交评估机构负责人审定后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形成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按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评估报告一式几份送交评估业务委托人或事先约定的其他当事人。

(二)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要求

1.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切忌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必须建立在真实、客观的基础上,不能脱离实际情况,更不能无中生有,资产评估机构和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承担责任。

2.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要前后一致,评估报告中的摘要、正文、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的文字、数字等要前后一致。

3.及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对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保密。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按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将资产评估报告及时送交委托方,送交报告时,资料要齐全。同时,要做好对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有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尤其是资产评估业务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更要加强保密工作。

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

(一)委托方对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

委托方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后,可以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目的和评估结论,合理使用资产评估结果。根据有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可以作为资产作价的基础和企业进行会计记录或账项调整的依据,同时资产评估报告是委托方支付评估费用的主要依据。如果因资产评估业务出现有关纠纷,资产评估报告也是有关当事人因资产评估纠纷向有关部门申诉的资料之一。

(二)资产评估管理机构对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

资产评估管理机构主要指对资产评估进行行政管理的主管机关和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自律管理的行业协会。资产评估管理机构对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备案和检查是资产评估管理机构实现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过程。资产评估管理机构通过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备案和检查,能够对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状况作出客观的评价,从而能够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的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进行管理。

(三)其他有关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

除资产评估管理机构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核准、备案和检查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法院等也经常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由于上述部门大都拥有司法和行政权力,它们在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时,往往伴随着司法权力和行政权力的使用。这就很容易把评估结论的咨询性与这些部门的强制权力联系起来,把资产评估结论的专业判断与资产交易的定价权混为一谈,使资产评估的相关当事者误以为资产评估具有强制性和定价权,误解了资产评估的职能。因而,具有司法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机关和部门正确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及其结论尤为重要,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也有义务正确引导资产评估有关当事方合理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案例8-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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